我之前介绍过:B1/B2 签证,只要在 I-94 过期前及时提交了延期申请(以 USCIS 签收日期为准、不是以你什么时候寄出申请为准,参见这篇文章解释),那么,只要 USCIS 还没有处理你的申请,在 I-94 过期之后你仍然可以在美国境内合法停留、等待审理结果;不管最后 USCIS 批准、还是拒绝你的申请,这段时间都不会计算 Unlawful Presence「非法滞留」。比如说:
- 你的 I-94 于 2/15 过期
- 你及时提交了延期申请,USCIS 于 2/10 签收
- USCIS 于 8/10 拒绝了你的延期申请
- 你于 9/1 离开美国
从 2/15 到 8/10,因为你有一个 pending application, 所以虽然最后 USCIS 拒绝了你的申请,但这段时间并不计算 unlawful presence ——「非法停留」从移民局拒绝你的申请之日起计算(不是你收到拒信之日起),即 8/10 – 9/1,远远不足 180 天,因而不会触发 3 年禁令。
注意:前提是你在 I-94 过期前及时提交了延期申请。如果你的申请提交晚了,USCIS 在你的 I-94 过期之后才收到你的申请,这叫「late filing」,后果会不一样。
今天有读者问,母亲入境后没有给 6 个月停留、只给了 4 个月,等到提交延期申请的时候才发现 I-94 已经过期,怎么办?这种「late filing」的情形,如果最终 USCIS 批准、并且 I-94 没有 gap,则一切 ok,但若最后拒绝了,将从 I-94 过期之日、而不是 USCIS 拒绝之日起计算 unlawful presence。比如说:
- I-94 于 2/15 过期
- 申请延期从 2/16 – 8/16,但提交晚了,USCIS 3/1 才收到
- USCIS 于 8/10 拒绝了申请
- 申请人 9/1 离境
虽然从 3/1-8/10 期间有 pending application, 但由于是 late filing, 拒绝之后,unlawful presence 将从身份过期之日(2/16)起计算、而不是从 USCIS 拒绝之日(8/10)起计算。在这个假设的案例中,申请人 9/1 才离境,unlawful presence 超过 180 天,3 年内将无法入境。
关于这个问题,可参考两份资料:
1、USCIS 2009 年的这份备忘录,讨论了「临时绿卡转正的申请未及时提交」的后果:late filing 如果被拒,申请人将从临时绿卡失效之日起(而不是 USCIS 拒绝之日起)计算 unlawful presence ——「Consequently, if a late filing is accepted and approved while the alien is in proceedings, the alien will not accrue unlawful presence time. If, however, the late filing is rejected, the alien begins to accrue unlawful presence time on the date his or her status as a conditional resident automatically terminated.」虽然是不同的申请类型,但同样的逻辑很可能适用于 B1/B2 延期。
2、纽约移民律所 Scott Legal 官网博客也讨论过这个问题 —— 申请人的 I-94 于 9/20/2020 过期,延期申请提交晚了,若被拒、 unlawful presence 将从 9/21/2020 起计算(而不是从拒绝之日起计算):
- If USCIS approves your late filing and your extension of status petition, the approval will be backdated and you would have not accrued any unlawful presence. In the example above, if the petition is approved, the approval will be backdated to September 21, 2020 until March 21, 2021.
- If your request for late filing and your extension of status is denied, then you would have been accruing unlawful presence from September 2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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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我父母的情况是第一次申请批准到了 5/31/2020【7/20/2020 批准的】。第二次延期申请我晚了 10 天,移民局 6/10/2020 收到,父母于 7/23/2020 离境回国,今年年初收到了第二次延期的拒信【由于没有去录指纹】。
如果我理解对了,他们 unlawful presence 应该是从 6/1/2020-7/23/2020。小于 180 天,对吗?
现在父母有赴美的计划,他们的 10 年签证还有效吗?我们一直都没有收到任何来自领事馆取消签证的通知。如果他们再去签证,是不是也有被拒签的可能性? 谢谢!!
从你的描述来看,不用担心「unlawful presence 超过 180 天」这个问题,不管怎么计算都没那么多,只是需要搞明白签证是否被取消而已。有两种可能:(1)没有取消;(2)取消了,但是你们当年申请签证时留的联系方式不对/已经失效/改变,通知发出了、你们没收到而已。可以试试联系签发的领馆(但他们不一定会理你),或试试更新 EVUS —— 如果签证取消,应该是无法更新 EVUS 的。若签证取消,再申请当然有拒签的可能,应提前做好准备,跟第一次申请 B 签一样(另准备好上次 overstay / 延期的文件备用)。
感谢老师的回复!我尝试更新了他们的 EVUS, 领事馆在当天取消了我爸爸的签证,显示 revoked,领事馆也发了取消签证的通知。。。可是我妈妈的没有,显示登记成功。
我可以直接给我爸爸申请 B1 吗?还是等一段时间比较好?另外我妈妈这种情况,是不是也要重新签?我怕她入境的时候有风险。感谢!
您好,我有同样的情况,请问您家人后来重新签证情况怎么样。谢谢!
你好,我后来给我爸爸申请了两次,都被拒签了。准备了一个说明,把当时航班改签的记录都打印出来了,也包括两次延期申请的各种文件,第一次是 10 月在广州,所有材料被收上去 check 了一周,后来被拒。昨天在北京又面了一次,什么材料都没看,丝滑被拒,感觉应该是运气不好。签证官问了为什么上一次在美呆了那么久,我爸爸回答因为疫情爆发当时航班被取消了,所以申请了延期。签证官的回答是,当时疫情没有那么严重还是有航班的。就直接拒签了。准备过几个月再试一试吧。
老师,我来更新了,签了两次,都被拒了。。。真的很无语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