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批准了一项新税案草案,计划根据向法国用户传输的互联网数据流量征税。包括 Google 、 Netflix 、 TikTok 和 Meta 在内的科技巨头已被列为重点征税对象。根据法国国民议会公布的会议纪要,议员们在 10 月 30 日以 11 票赞成、 10 票反对的微弱优势通过了该议案。这意味着尽管面临政府和财政委员会报告员的强烈反对,该新法案已被加入国家下一年度的预算中。这项由社会党议员罗朗·拉迪(Laurent Lhardit)提出的最新修正案规定,内容提供商每向法国用户分发 1 GB 的内容,就必须向政府缴纳 0.055 欧元(约合 0.06 美元)的税费。
目前法国约有 1.54 亿互联网用户且数字还在持续增长。提案起草人表示,此类税收每年可为政府带来约 100 亿欧元(约合 112 亿美元)的财税收入。罗朗·拉迪表示:“该修正案提出对内容提供商发出的数字数据流征税,税费由提供商自身承担。预计年收入可达 100 亿欧元。”
虽然该提案仍需通过进一步的议会审查才能正式生效,但它的核心在于针对产生大量网络流量的公司征税,而不是针对其广告收入、利润或订阅费。提案的说明文件特别点名了 Google 、 Meta 、 Netflix 、 Amazon 以及内容分发网络 Akamai 作为潜在的主要纳税方。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具体实施规则的不同,TikTok 等其他类似平台也可能被纳入这一征税范围。
编译自 Tom’s Hardware,原文链接:点击阅读。作者牛顿·吉通加 (Newton Gitonga)是涵盖数码产品、个人电脑硬件、人工智能、数据中心及广泛科技产业的科技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