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2022 年 STEM 专业办 O-1 杰出人才工作签证的利好政策

本文详细讲解拜登政府 2022 年推出的新规,对于 STEM 专业申请人办理 O-1 美国杰出人才工作签证的利好政策,如何应用、重点在哪里。关于 2022 年公布的 NIW 绿卡申利好消息,参见我们新未名律师事务所在本站的文章《详细介绍拜登政府 2022 年对 STEM 专业办 NIW 绿卡的利好政策》。

关于 O-1 杰出人才工作签证的基本信息

在美国的留学生,访问学者,以及其他在美国境内境外的各国专业人士,如果要在美国工作,但是还没有美国籍或者绿卡,那么,一般来说,要么需要有工卡(EAD),要么需要有工作签证。 EAD 有很多种,包括基于 I-485 申请的,包括留学生的 OPT 实习,还包括基于 L2 、 H4 、 J2 等签证身份的各种类别,有不同编号。

最常见的工作签证是 H1B,如果是第一次申请在公司工作的 H1B 那么需要抽签,2022 年的抽签窗口是从 3 月 1 号到 3 月 18 号。除此以外,来自中国的专业人士也经常用 L1 和 O1 签证工作。对很多来自中国的留学生、博士后、访问学者、科研人员来说,如果 H1B 抽签没有抽到,可以考虑用 O1 签证工作,参见我们新未名律所的文章:《最近的 H1B 和 O1 签证批准案例和批准书》。

其他关于绿卡申请的背景知识,请参见我们律所在本站的文章:《美国 EB-1 和 NIW 绿卡评判标准和常见问题解答》、《留学生毕业前申请绿卡的成功经验》、《访问学者、博士后、 J 签证持有人绿卡常见问题解答》、《真实案例:留学生移民美国取得绿卡的 10 条途径》,以及《移民美国、申请绿卡,一分钟问答

2022 年的 O1 利好消息

这一部分和下文是本文的重点。 2022 年美国移民局新发布了关于 O-1A 杰出人才工作签证审批的具体说明,偏重于 STEM 专业的申请人:

  • 对 O-1 签证资格的每一项要求都提供了具体解释和例子。
  • 明确了申请人可以怎样使用其他的 comparable evidence 来满足 O-1 要求。
  • 澄清了移民官怎样根据「两步法」里面的「totality of evidence」来审批 O-1,举出了一些对批准有正面效果的例子(这方面的细节对于取得 EB1A 和 EB1B 杰出人才绿卡申请也很有用)。
  • 解释了申请人做哪些工作会被认为是「继续在自己的杰出领域工作、做出贡献」,用到了自己的技能、知识、和专业能力。

具体分析 O-1 的八项条件

科研人员和专业人士要取得 O-1A 杰出人才签证批准,一般来说需要满足以下八项条件里面的至少三项:(1)获奖;(2)会员资格;(3)媒体报道;(4)评判他人工作;(5)对本领域的贡献;(6)发表论文;(7)担任重要职位;(8)高工资。

下面逐一详细解释分析(以下各条分析对于 EB1A 和 EB1B 杰出人才绿卡条件也适用)。

  • 获奖。可以是国家级奖项,来自国家级科研单位、或者知名的专业组织(比如 IEEE),也可以是对博士论文的奖项(比如优秀博士论文)或者博士期间的 scholarship 。注意,有些文章说留学生读博士期间的奖学金都算数,这个不能这样一概而论。我们这些有科研经历有博士学位的人知道,在读博士期间,除了担任助教或者助研之类的工资以外(这类工资,虽然也算奖学金,但是一般来说不能作为符合 O-1 条件的证据),还有一些专门的来自各种机构的 Fellowship 和 Awards,用于奖励在学习和科研方面有优异表现和成果的博士生,需要是这类 scholarship 才算数。需要介绍评奖标准、奖项的知名度和重要性、获奖人数,以及对于获奖候选人资格有什么样的限制(如果只是某一所学校或者某一个城市的人才能申请的奖项,那就不能说有全国性影响)。
  • 会员资格。包括 Membership 和一些组织的 Fellowship(可以翻译为院士、会士,比如 IEEE Fellow),需要表明这类组织对成为会员有本领域成就的资格要求,而不是「交钱就能加入」或者「有一定教育年限或者学位就能加入」。这方面的证据可以引述协会章程和对会员的要求。比如,IEEE Fellow 要求「accomplishments that have contributed importantly to the advancement or application of engineer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ringing the realization of significant value to society」。
  • 媒体报道。可以是专业媒体或者大众媒体包括报纸期刊和书籍,也可以是网络媒体,需要是关于申请人和他的工作(而不是「某人预测股市要涨了;某人预测油价要跌了;某人呼吁大家不要抽烟」),如果是影像类报道,需要有对应的文字记录。媒体报道需要提供题目、日期、作者,需要翻译成英文,需要介绍媒体的受众、流通程度、阅读量发行量。如果报道的是集体(比如实验室、全组)的工作,最好提到申请人的名字(或者用其他方式与申请人联系上),描述或评论他的工作。
  • 评判他人工作。可以是担任评委、评定基金、学位,或者为期刊审稿,还可以是为会议审稿(审查会议论文摘要,这一点经常更容易满足和积累数量),需要表明申请人不但收到了邀请,而且确实完成了评审工作(可以是来自期刊的感谢信或者数据库记录,也可以是其他人的证明信)。
  • 申请人对本领域的突出贡献。可以是科研方面、学术方面,或者商业方面。怎样证明贡献突出呢?可以是媒体报道评论,可以用其他人的推荐信证明信,还可以用申请人的工作(尤其是发表的论文)被广泛引用,取得的专利、执照,以及商业应用来证明。推荐信需要解释申请人工作的性质和亮点,需要具体描述申请人对本领域做出了什么样的贡献,为什么是显著的,还需要说明推荐人自己的资质以及怎样了解到了申请人的工作。
  • 在专业期刊等媒体上面发表的论文。包括在专业会议上面的 presentation(口头报告或者书面展示的会议论文)。要满足这一条,申请人不需要是第一作者,也不需要表明论文已经得到引用。论文需要满足学术论文的一般格式和要求。
  • 曾经担任重要职位或者关键职位(过去的也可以),employed in a critical or essential capacity,雇主需要有一定资质(考虑的参数包括人数、历史、媒体报道、客户数量等等),需要是 organization that has a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大学可以提供排名和科研经费信息,公司可以提供收到的政府基金和风投记录)。职位例子包括:资深教职、资深研究职位、首席科学家、重要的委员会成员、有一定声誉的初创公司的创建者或者技术方面的贡献者、在知名单位做重要的支持工作 —— 一般要有单位领导的证明信,郭德纲在科学院开电梯不能算)。一些关键词包括:contributed in a way that is of significant importance; the role is (or was) integral to the entity; performance integral / important to the goals or activities, in relation to others in similar positions 。职称本身不那么重要(我们为大学的博士后取得过 O-1 和 EB-1A 、 EB-1B 批准),派驻的合同工也可以,证明信很重要。
  • 高工资。可以是过去的、现在的,或者将来的(当然要有证据,不能是想象的或者纯估计的,可以提供合同),证据包括税表、工资单、聘用信等等,需要和本领域同类职位的人相比,可以使用美国劳工部提供的各职位收入数据作为背景。对于在美国境外的申请人,不用简单转换为美元收入,而是可以和当地的数据对比。对于商业人士,除了给自己发的钱以外,如果有来自政府、风投,以及其他来源的投资和收入,会是有利因素。

关于 Comparable Evidence

一般来说,O-1 申请需要满足前面八项条件里面的至少三项。如果申请人情况特殊,也可以使用替代的证据。比如说,如果我做的行业(因为商业保密等原因)平常不发表论文,那么,有可能使用 major trade show 上面对于产品的展示来替代「发表论文」这一条。或者,如果我的初创公司不发高工资而主要给股份,那么,可以用公司估值和占股比例来替代高工资这一条。这种替代是「一对一」的,O-1 申请人加起来还是要满足至少三项「原始条件」或者三项「原始加替代条件」。

怎样判断 Totality of the Evidence 和 Extraordinary Ability

这方面公布的详细说明不仅对于 O-1 审批很重要,对 EB1 和 NIW 申请也有重要参考意义。

移民官会考虑申请人各方面的综合条件,包括在前面没有用来满足「八条里面至少三条」的证据 —— 比如说,申请人用了论文发表、对本领域贡献、以及评判他人工作这几条,没有 Claim 媒体报道这一条,或者 Claim 了但是不满足这一条(然而满足另外的至少三条),那么,在两步法的第二步,移民官仍然可以用媒体报道方面的证据来帮助判断申请人是否在总体上符合「杰出人才」的资格。

移民局指出,以下一些例子可以用来表明申请人 is among the small percentage at the top of the field and has sustain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 。这些例子不是全部,不是必须要有才能获得批准,只是一些样本。 Not all cases will have such evidence, nor does a case need such evidence for the petitioner to demonstrate eligibility. Additionally, the list below is a non-exhaustive list of examples.

  • 论文发表在本领域排名高、影响因子高的期刊上,尤其是如果申请人是唯一的作者或者论文内容的主要贡献者。
  • 申请人发表的所有论文的总引用数字(the total rate of citations to the beneficiary’s body of published work)比本领域其他人的要高(high relative to others in the field, or the beneficiary has a high h-index for the field)。对于比较年青的申请人,移民局还贴心地提到,总引用数字对处在事业早期阶段的人不那么重要(This factor is less relevant for beneficiaries early in their career, as such persons have had less time to accumulate citations but may nevertheless have garnered acclaim and risen to the small percentage at the top of the field as demonstrated by other evidence in the record)。
  • 申请人(目前或者曾经)在知名的大学或者研究机构工作或者做科研(包括学生时代):对于美国的大学,用的是 Carnegie Classification of Institutions of Higher Education 的排名(这个排名比较复杂,也就给申请人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参见 https://carnegieclassifications.iu.edu
  • 对于美国以外的大学,用的是 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根据这个排名,我女儿就读的 MIT 排在全球第一位,我毕业的北京大学排在第 23 位。关键词包括 leading institutions in the field, high research activity, highly regarded according to widely recognized metric 。
  • 申请人曾经被邀请在国家级或者国际知名的学术会议上面发言,做报告(this type of invitation is generally indicative of a person’s high standing and recognition for achievements in the field)。我认为,申请人被期刊邀请写主题论文,或者论文被期刊封面 highlight,也可以作为 comparable evidence 用在这方面。

总结

总体来说,经过了 2022 年的政策更新,O-1 工作签证申请的审批比此前有了更加明确可执行的标准。结合拜登政府对于 STEM 专业人才的鼓励吸收移民政策,可以预计,O-1 申请会比以前更容易批准,批准的总数也会更多。如果在美国毕业后抽签没有拿到 H1B 签证名额,或者雇主因为各种原因不支持 H1B,或者 J1 豁免没有完成,或者自己创业,或者作为专业人士从美国境外包括中国申请到美国工作,申请人可以考虑办理 O-1 签证,解决在美国的工作许可问题。本文介绍的是 STEM 专业人才的 O-1A 工作签证。我们新未名律所也为艺术类人才取得了 O-1B 签证批准,为艺术类体育类商业类人才取得了 NIW 和 EB1 绿卡批准。


本文由新未名律师事务所提供,供教育和交流目的,不是具体的法律建议。欢迎来电来信询问。

– 蔡律师:mcai@nwmlaw.com
– 杨律师:qian.yang@nwmlaw.com
– 张律师:yuanyuan.zhang@nwmlaw.com
– 网址:www.nwmlaw.com

我们新未名律师事务所帮助数千位中国申请人准备和提交了 I-140 、 I-485  和各类移民签证以及非移民签证申请,获得了绿卡和签证批准,其中包括职业移民也包括亲属移民,包括 EB-1A 、 EB-1B 、 EB-1C 、 NIW 、 PERM 、 EB-2 、 EB-3,以及从 EB-2  降级到 EB-3 、 EB-5  投资移民,等等;包括 H-1B 、 B-2 、 O-1 、 L-1 等签证申请,还包括 I-485  申请被拒或者遇到 RFE  以后找到我们,在回复 RFE / NOID  以后,或提交 Motion to Reopen  以后,或重新提交申请以后,获得批准的。除了一条龙全套服务(比如从一开始准备 I-485  的全部表格和材料、到申请人全家拿到绿卡,负责到底),我们也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咨询(consultation),帮助回复 RFE 、 NOID,提交 Motion,帮助联系移民局询问 Case  情况并要求加速审批,陪同参加(或帮助准备)移民面试,提供翻译,以及 Review  申请表格和材料,解答问题等各种服务。

新未名律师事务所

新未名律所专业办理各类美国移民和签证,拥有名校博士团队、十几年成功经验、数千批准案例,高批准率,免费评估。网址 www.nwmlaw.com。联系人: 蔡律师,mcai@nwmlaw.com;杨律师,qian.yang@nwmlaw.com;张律师,yuanyuan.zhang@nwmlaw.com

Disclosure: We are an Amazon Associate. Some links on this website are affiliate links, which means we may earn a commission or receive a referral fee when you sign up or make a purchase through those links.

相关文章

没找到您想要的信息?
请使用我们强大的搜索工具!

Comments

Leave a Reply

This site uses Akismet to reduce spam. Learn how your comment data is processed.

Stock images sponsored by depositphotos.com | Skimli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