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颁布于 1787 年,在此后的 200 多年里修改了 27 次,最后一次是在 1992 年。这个视频我们回顾一下这 27 条宪法修正案,包括批准年份、内容、以及意义。
前十条修正案由詹姆斯·麦迪逊提出,目的是为了缓解反联邦党人的担忧,它限制了政府的权力,保障了多项个人自由,统称「权利法案」,在 1791 年批准生效。
第一修正案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要求伸冤的权利。
第一修正案保护 5 种自由:言论自由、宗教自由、新闻自由、集会自由、向政府请愿的自由。它是对英国殖民统治时期言论管控和宗教迫害的直接回应,也反映了立法者对全新的美国政府可能滥用权力的担忧。
直到现在,第一修正案仍然在很多方面发挥关键的作用,比如社交媒体上的言论自由 —— 注意,这指的是政府不能因为你的言论来迫害你,而不是说其他人必须容忍你的胡言乱语。其他用户可能把你拉黑,运营的公司可能会有社区准则,如果违反的话可能被销号,这些其实都不属于宪法第一修正案所说的言论自由。另外,这些自由都是有边界的、并不是无限的自由,比如,诽谤、煽动暴力的言论不受保护 —— 但是,仇恨言论在美国却又是受保护的。
第二修正案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纪律良好的民兵队伍,对于一个自由国家的安全实属必要;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予以侵犯
第二修正案保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它源于美国独立战争期间民兵的贡献,反映了对可能出现暴政的担忧。如今,它是枪支管控辩论的核心,也是共和党人经常用来攻击民主党人的一点。第二修正案的措辞是「民兵」和「人民」,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直到 2008 年,最高法院才明确裁定,个人持枪权也受第二修正案的保护。
第三修正案
No Soldier shall, in time of peace be quartered in any house,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Owner, nor in time of war, but in a manner to be prescribed by law.
在和平时期,未经房主同意,士兵不得在民房驻扎;除依法律规定的方式,战时也不允许如此。
第三修正案禁止政府在和平时期让士兵住到老百姓家里。这个条款现在看来很怪异,毕竟您什么时候遇到过有美国大兵过来敲门说,老乡,我要在你家里住几天?但在殖民地时期,当时的法律规定,美国人民必须配合英军士兵、为他们提供住宿和食物。
第四修正案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be secure in their persons, houses, papers, and effects, against unreasonable searches and seizures, shall not be violated, and no Warrants shall issue, but upon probable cause, supported by Oath or affirmation, and particularly describing the place to be searched, and the persons or things to be seized.
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照合理根据,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具体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和扣押状。
第四修正案保护个人免受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要求执法部门在采取这些行动时必须有搜查令。它确保个人财产的隐私和安全,体现了个人权利和执法需求之间的平衡。这条修正案的背景是殖民地时期,英国政府签发了所谓的 general warrants, 政府官员几乎可以任意进入民居进行搜查。
在 1967 年的「卡兹诉美国」案中,最高法院确立了「合理隐私期望」的概念,扩大了第四修正案的适用范围 —— 如果政府没有搜查令、非法获得的证据不能在法庭上使用。
第五修正案
No person shall be held to answer for a capital, or otherwise infamous crime, unless on a presentment or indictment of a Grand Jury, except in cases arising in the land or naval forces, or in the Militia, when in actual service in time of War or public danger; nor shall any person be subject for the same offense to be twice put in jeopardy of life or limb; nor shall be compelled in any criminal case to be a witness against himself, nor be deprived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nor shall private property be taken for public use, without just compensation.
无论何人,非经大陪审团的陈诉或起诉书,不受判处死刑或褫夺公权之罪;惟于战争或社会动乱时期中,正在服役的陆海军或民兵发生的案件,不在此限。任何人不因同一罪行而遭受两次生命或身体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非经正当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人民私有产业,如无合理赔偿,不得被征为公用。
第五修正案为法律程序提供保护,包括不能强迫个人自证其罪、禁止双重起诉(就是「一罪不二罚」),如果政府因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私有财产,必须给予合理的补偿。
影视片里常见的「米兰达警告」就源于这条修正案,要求执法人员在审问嫌疑人前,必须告知他的基本权利。如果嫌疑人担心证词会证明自己有罪,他可以援引第五修正案,拒绝提供证词。
第六修正案
In all criminal prosecutions, the accused shall enjoy the right to a speedy and public trial, by an impartial jury of the State and district wherein the crime shall have been committed, which district shall have been previously ascertained by law, and to be informed of the nature and cause of the accusation; to be confronted with the witnesses against him; to have compulsory process for obtaining witnesses in his favor, and to have the Assistance of Counsel for his defence.
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判,该地区应事先已由法律确定;得知控告的性质和理由;同原告证人对质;以强制程序取得对其有利的证人;并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
第六修正案保护刑事被告的权利,包括公正和迅速的审判,有权了解自己被指控的内容,有权与证人对质、以及有权获得律师帮助。1963 年的「吉迪恩诉温赖特案」还确立了,如果被告很穷、请不起律师,那么政府需要为他提供辩护律师。
第七修正案
In suits at common law, where the value in controversy shall exceed twenty dollars, the right of trial by jury shall be preserved, and no fact tried by a jury, shall be otherwise reexamined in any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than according to the rules of the common law.
在普通法的诉讼中,其争执价额超过二十美元,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应受到保护。由陪审团裁决的事实,合众国的任何法院除非按照普通法规则,不得重新审查。
第七修正案确立了,在涉及财产或金钱纠纷的民事案件中,有通过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并限制了上诉法院推翻事实认定的权力。这条修正案仅适用于争议金额超过 20 美元的案件,这个数字从 1791 年以来还没有调整过,如果按通货膨胀计算,大概相当于今天的 500 美元。在司法实践中,这条修正案也引发了一些问题,比如,在专利诉讼等复杂的民事案件中,由于陪审团都是普通人,很多技术知识他们并不懂,因此法官、律师经常要花大量时间来解释给他们听。
第八修正案
Excessive bail shall not be required, nor excessive fines imposed, nor cruel and unusual punishments inflicted.
不得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不得处以过重的罚金,不得施加残酷并且不正常的惩罚。
第八修正案禁止过高的保释金和罚款,以及残忍和不寻常的惩罚 —— 简单来说,就是防止政府施加过于严厉的惩罚。讽刺的是,虽然有这一修正案,但美国是西方发达国家中唯一还在执行死刑的国家。反对死刑的人经常引用这一条款,认为死刑就属于「残酷和不寻常的惩罚」。此外,它还影响了监狱的条件设置、囚犯的待遇,以及对青少年犯罪的量刑,比如限制对未成年人判处终身监禁等严厉惩罚。
第九修正案
The enumeration in the Constitution, of certain rights, shall not be construed to deny or disparage others retained by the people.
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由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
第九修正案规定,宪法中列举了这些特定的权利,并不意味着人民就没有其他未列举的权利。简单来说,宪法中明确保护的权利,人民必须享用;宪法中没有列出来的权利,政府也不能随意剥夺。在一百五十多年里,这条修正案很少被引用,被称为「遗忘的修正案」。但是,1965 年, 最高法院引用了这条修正案,判定政府不能侵犯公民的婚姻隐私权,因此,康州一项「禁止人们使用避孕工具的」法律无效。
这条修正案为宪法解释提供了灵活性,法院可以随着社会的变迁,认可新的权利,比如在堕胎权、同性婚姻等争议性案件中常常引用。
第十修正案
The powers not delegated to the United States by the Constitution, nor prohibited by it to the States, are reserved to the States respectively, or to the people.
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
第十修正案,宪法没有授予联邦政府、并且没有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保留给各州或人民。其重要性就是限制联邦政府的权力,保护各州的主权和个人自由。这是权利法案中,唯一直接涉及联邦结构的修正案。在联邦与州政府权力分配出现争议、以及州法与联邦法产生冲突的时候,这个条款经常引用。比如,在 Covid 疫情期间,各州政府自行制定防疫措施的权力、各州对大麻合法化的权力,等等; 2022 年,最高法院推翻了罗诉伍德案,也是基于这条修正案 —— 因为堕胎权在宪法里并没有提及,因此他们认为这个权利应该交由各州来自己决定。
第十一修正案
The Judicial power of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not be construed to extend to any suit in law or equity, commenced or prosecuted against one of the United States by Citizens of another State, or by Citizens or Subjects of any Foreign State.
合众国的司法权,不得被解释为可以扩展到受理由他州公民或任何外国公民或臣民对合众一州提出的或起诉的任何普通法或衡平法的诉讼
第十一修正案于 1795 年通过,限制了个人在联邦法院起诉其他州政府的能力,它的目的是保护各州的主权。简单来说,如果你是德州的居民,你不能起诉加州政府;同样,加州居民不能起诉德州政府。它的文本看似简单,但怎么解释、以及适用的范围,一直有争议。它可能会在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等领域影响跨州诉讼,并限制了联邦法院对州政府的管辖权。
第十二修正案
选举人在各自州内集会,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其中至少有一人不是选举人本州的居民。选举人须在选票上写明被选为总统之人的姓名,并在另一选票上写明被选为副总统之人的姓名。选举人须将所有被选为总统之人和所有被选为副总统之人分别开列名单,写明每人所得票数;在该名单上签名作证,将封印后的名单送合众国政府所在地,交参议院议长收。
参议院议长在参议院和众议院全体议员面前开拆所有证明书,然后计算票数。
获得总统选票最多的人,如所得票数超过所选派选举人总数的半数,即为总统。如无人获得这种过半数票,众议院应立即从被选为总统之人名单中得票最多的但不超过三人中间,投票选举总统。但选举总统时,以州为单位计票,每州代表有一票表决权。2/3 的州各有一名或多名众议员出席,即构成选举总统的法定人数,选出总统需要所有州的过半数票。当选举总统的权力转移到众议院时,如该院在次年 3 月 4 日前尚未选出总统,则由副总统代理总统,如同总统死亡或宪法规定的其他丧失任职能力的情况一样。
得副总统选票最多的人,如所得票数超过所选派选举人总数的半数,即为副总统。如无人得过半数票,参议院应从名单上得票最多的两人中选举副总统。选举副总统需要参议员总数的过半数票。但依宪法无资格担任总统的人,也无资格担任合众国副总统。
这条修正案于 1804 年通过,它改变了总统和副总统的选举程序。在此之前,选举人票并不区分总统和副总统,而是得票最多的人当总统,得票第二多的人当副总统。结果,在 1800 年,托马斯·杰斐逊和艾伦·波尔获得了同样多的选举人票,造成了一场选举危机,迫使众议院介入投票,结果是杰弗逊当总统,波尔成为副总统。
修正案通过之后,总统和副总统是搭档选举、买一送一,并不是分开拿选举人票。然而,这条修正案并没有杜绝「两名候选人得票一样多」的情形,比如说,川普和卡马拉·哈里斯,仍然可能获得同样多的选举人票,不过,修正案同时确立了「这种情形下」该怎么办的问题 —— 简单来说,由国会投票。您可以参考我另一个讲解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视频。
第十三修正案
Section 1. Neither slavery nor involuntary servitude, except as a punishment for crime whereof the party shall have been duly convicted, shall exist within the United States, or any place subject to their jurisdiction.
Section 2. Congress shall have power to enforce this article by appropriate legislation.
第一款 在合众国境内受合众国管辖的任何地方,奴隶制和强制劳役都不得存在,但作为对于依法判罪的人的犯罪的惩罚除外。
第二款 国会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条。
第十三修正案废除了奴隶制和强制劳役,除非作为对犯罪的惩罚,大致相当于中国的劳改犯。宪法修正案的生效,需要经过 3/4 的州批准。第十三修正案于 1865 年获得足够多的州、批准生效,但是密西西比州直到 2013 年才正式批准这一修正案,成为最后一个这样做的州。
这条修正案由林肯推动,是南北战争的结果,它正式结束了美国的奴隶制度,为民权运动奠定了法律基础,也对劳工法、监狱劳动政策、打击贩卖人口等议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十四修正案
第一款 所有于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者,皆为合众国及其居住州之公民。所有州皆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之特权或豁免权之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任何州皆不得剥夺任何人之生命、自由或财产;于州管辖范围内,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平等之法律保护。
第二款 众议员名额,应按各州人口比例进行分配,此人口数包括一州的全部人口数,但不包括未被征税的印第安人。但在选举合众国总统和副总统选举人、国会众议员、州行政和司法官员或州议会议员的任何选举中,一州的年满 21 岁并且是合众国公民的任何男性居民,除因参加叛乱或其他犯罪外,如其选举权遭到拒绝或受到任何方式的限制,则该州代表权的基础,应按以上男性公民的人数同该州年满 21 岁男性公民总人数的比例予以削减。
第三款 无论何人,凡先前曾以国会议员、或合众国官员、或任何州议会议员、或任何州行政或司法官员的身份宣誓维护合众国宪法,以后又对合众国作乱或反叛,或给予合众国敌人帮助或鼓励,都不得担任国会参议员或众议员、或总统和副总统选举人,或担任合众国或任何州属下的任何文武官员。但国会得以两院各三分之二的票数取消此种限制。
第四款 对于法律批准的合众国公共债务,包括因支付平定作乱或反叛有功人员的年金而产生的债务,其效力不得有所怀疑。但无论合众国或任何一州,都不得承担或偿付因援助对合众国的作乱或反叛而产生的任何债务或义务,或因丧失或解放任何奴隶而提出的任何赔偿要求;所有这类债务、义务和要求,都应被认为是非法和无效的。
第五款 国会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条规定。
第十四修正案于 1868 年通过,有 5 个条款。当时,南方各州有很多限制非裔美国人权利的「黑人法典」,这条修正案定义了公民身份,保障了公民权利,确保了法律的平等保护和正当程序。它的「平等保护」条款成为挑战种族隔离、和其他各种歧视的法律基础。此外,「出生公民权」条款确保在美国出生的所有人自动获得公民身份,绝大部分华人移民的后代因此受益。
第十五修正案
Section 1. The right of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vote shall not be denied or abridged by the United States or by any State on account of race, color, or previous condition of servitude.
Section 2. The Congress shall have power to enforce this article by appropriate legislation.
第一款:合众国公民的投票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曾被强迫服劳役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剥夺和限制。
第二款:国会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条。
第十五修正案禁止因为种族、肤色或以前的奴隶身份,而剥夺或限制投票权。它于 1870 年通过,目的是保护在内战中获得解放的男性奴隶,让他们可以投票 —— 注意,女性在这个时候仍然不可以投票,包括白人女性。此外,南方各州仍然通过其他一些措施来打压黑人投票权,比如要求通过识字测试、比如所谓的「祖父条款」、以及设置投票税,让很多穷苦的黑人因为交不起、或者舍不得交投票税而放弃投票。
这条修正案为 1965 年的《选举权法案》奠定了基础。在现代选举权争议中仍然常常被引用,比如选民要不要提供身份证、选区的划分、少数族裔的代表权等。
第十六修正案
The Congress shall have power to lay and collect taxes on incomes, from whatever source derived, without apportionment among the several States, and without regard to any census or enumeration.
国会有权对任何来源的收入规定和征收所得税,无须在各州按比例进行分配,也无须考虑任何人口普查或人口统计。
第十六修正案于 1913 年通过,授权联邦政府征收所得税。它为现代美国税收制度奠定了基础,极大地增加了联邦政府的收入,从而可以进行基础建设等大规模项目。当时的所得税率大约是 1% 到 7%,远低于现在的税率。
第十七修正案
合众国参议院由每州人民选举的两名参议员组成,任期六年;每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每个州的选举人应具备该州州议会人数最多一院选举人所必需的资格。
任何一州在参议院的代表出现缺额时,该州行政当局应发布选举令,以填补此项缺额。但任何一州的议会,在人民依该议会指示进行选举填补缺额以前,得授权本州行政长官任命临时参议员。
本修正案不得作如此解释,以致影响在本修正案作为宪法的一部分生效以前当选的任何参议员的选举或任期。
第十七修正案在 1913 年通过,规定美国参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在那之前,美国参议员是由州议会任命。这增强了国会的民主代表性,但批评者认为它削弱了州政府在联邦系统中的作用。
第十八修正案
第一款 本条批准一年后,禁止于合众国及其管辖下的一切领土内酿造、出售或运送作为饮料之致醉酒类;禁止此类酒类输入至或输出自合众国及其管辖下的一切领土。
第二款 国会和各州都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条。
第三款 本条除非在国会将其提交各州之日起七年以内,由各州议会按本宪法规定批准为宪法修正案,否则不得发生效力。
这条修正案在 1919 年批准,禁止在美国生产、销售和运输酒精饮料。它是禁酒运动长期努力的结果,反映了对酗酒问题及其社会影响的担忧。但是,禁酒法导致地下酒吧和有组织犯罪的兴起,反而增加了更多的社会问题。它实行了 14 年,在 1933 年被被第二十一修正案废除。如今,它被视为社会工程实验的警示,并影响了后来的毒品政策,在涉及到政府规制个人行为、用立法来管制道德等讨论时经常被引用。
第十九修正案
The right of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vote shall not be denied or abridged by the United States or by any State on account of sex.
Congress shall have power to enforce this article by appropriate legislation.
合众国或任何一州不得因性别而否认或剥夺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
国会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条规定。
第十九修正案于 1920 年通过,女性获得了投票权。这是争取性别平等的重要里程碑。一方面是女性参政运动,一百年来的斗争结果,一方面也是因为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女性做出了很多贡献和影响。它极大地改变了美国政治格局,选民数量大约翻了一倍。当时,反对者曾警告说,给妇女投票权,会导致家庭解体、社会动荡。不过,这并没有出现。
第二十修正案
第一款 总统和副总统的任期应在本条未获批准前原定任期届满之年的 1 月 20 日正午结束,参议员和众议员的任期在本条未获批准前原定任期届满之年的 1 月 3 日正午结束,他们继任人的任期在同时开始。
第二款 国会每年至少应开会一次,除国会以法律另订日期外,此会议在 1 月 3 日正午开始。
第三款 如当选总统在规定总统任期开始的时间已经死亡,当选副总统应成为总统。如在规定总统任期开始的时间以前,总统尚未选出,或当选总统不合乎资格,则当选副总统应代理总统直到一名总统已合乎资格时为止。在当选总统和当选副总统都不合乎资格时,国会得以法律规定代理总统之人,或宣布选出代理总统的办法。此人应代理总统直到一名总统或副总统合乎资格时为止。
第四款 国会得以法律对以下情况作出规定:在选举总统的权利转移到众议院时,而可被该院选为总统的人中有人死亡;在选举副总统的权利转移到参议院时,而可被该院选为副总统的人中有人死亡。
第五款 第一款和第二款应在本条批准后的 10 月 15 日生效。
第六款 本条除非在其提交各州之日起 7 年以内,由四分之三州议会批准为宪法修正案,不得发生效力。
第二十修正案于 1933 年通过,内容比较多。一方面,它把总统和国会就职的日期从 3 月份提前到了 1 月份,原因是,随着交通和通信技术的进步,在选举结束之后不需要再等那么久才换届。它缩短了选举之后的过渡期,被称为「跛脚鸭修正案」,所谓跛脚鸭就是落选的政府。另一方面,这条修正案还部分确立了总统继任的问题 —— 比如说,如果当选总统在就职前去世,那么副总统当选人将成为总统。
第二十一修正案
第一款 兹废除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修正案第 18 条。
第二款 在合众国任何州、领地或属地内,凡违反当地法律为在当地发货或使用而运送或输入致醉酒类,均予以禁止。
第三款 本条除非在其提交各州之日起七年以内,由各州制宪会议依本宪法规定批准为宪法修正案,不得发生效力。
第二十一修正案 于 1933 年通过,它废除了第十八修正案,结束了禁酒令,允许各州自己管理酒精。这相当于承认了禁酒令的失败,认识到需要采取更务实的方法来管理酒精。这是罗斯福新政的一部分。在讨论毒品政策,特别是大麻合法化时,这条修正案经常被引用。注意,各州仍然有权禁止酒精。
第二十二修正案
第一款:无论何人,当选担任总统职务不得超过两次;无论何人,在他人当选总统任期内担任总统职务或代理总统超过两年,不得当选担任总统职务超过一次。但本条不适用于在国会提出本条时正在担任总统职务的任何人;也不妨碍本条在一届总统任期内生效时正在担任总统职务或代理总统的任何人,在此届任期结束前继续担任总统职务或代理总统。
第二款:本条除非在国会将其提交各州之日起七年以内,由四分之三州议会批准为宪法修正案,不得发生效力。
第二十二修正案在 1951 年通过,将总统任期限制为两届。此前,国父乔治·华盛顿确立了只担任两届总统的惯例,但并没有立法,而二战期间,由于要共同对抗强大的外敌,罗斯福获得了极高的声望,连任四届,这条修正案就是为了防止将来在出现同样的情况,以避免出现独裁统治。
技术上讲,一个人最多可以担任 10 年的总统。比如,总统在任内去世,副总统在没有经过选举的情况下,自动继位当总统、只要不超过两年的话,可以通过选举再任两届,加起来最多 10 年。
第二十三修正案
第一款 合众国政府所在的特区,应依国会规定方式选派:一定数目的总统和副总统选举人,其人数如同特区是一个州一样,等于它在国会有权拥有的参议员和众议员人数的总和,但决不得超过人口最少之州的选举人人数。他们是在各州所选派的选举人以外增添的人,但为了选举总统和副总统的目的,应被规为一个州选派的选举人;他们在特区集会,履行第十二修正案所规定的职责。
第二款 国会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条。
第二十三修正案于 1961 年通过,承认了首都 DC 居民的大选投票权,但选举人票不超过人口最少的州。但是,DC 直到现在也没有获得州权、没有国会议员,因此他们的车牌标语是抗议抗议的口号「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就是我们跟其他美国人一样缴税,但是我们在国会里没有代表权、没人替我们说话。民主党人支持给 DC 州权,但是共和党人反对,原因是 DC 特别蓝,给他们州权的话相当于在国会里自动增加了几张民主党人的票数。
第二十四修正案
Section 1. The right of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vote in any primary or other election for President or Vice President, for electors for President or Vice President, or for Senator or Representative in Congress, shall not be denied or abridged by the United States or any State by reason of failure to pay any poll tax or other tax.
第一款 合众国公民在总统或副总统、总统或副总统选举人、或国会参议员或众议员的任何初选或其他选举中的选举权,不得因未交纳任何人头税或其他税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Section 2. The Congress shall have power to enforce this article by appropriate legislation.
第二款 国会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条。
第二十四修正案在 1964 年通过,禁止在联邦选举中征收投票税,消除了低收入者投票的障碍。它是民权运动的重要成果,目的消除南方各州用来人头税来阻止非裔美国人投票的做法。最高法院后来将这个保护扩展到了州和地方选举。
第二十五修正案
第一款 如遇总统被免职、死亡或辞职,副总统应成为总统。
第二款 凡当副总统职位出缺时,总统应提名一名副总统,经国会两院都以过半数票批准后就职。
第三款 凡当总统向参议院临时议长和众议院议长提交书面声明,声称他不能够履行其职务的权力和责任,直到他向他们提交一份相反的声明为止,其权力和责任应由副总统代理总统履行。
第四款 凡当副总统和行政各部长官或国会以法律设立的其他机构成员的多数,向参议院临时议长和众议院议长提交书面声明,声称总统不能够履行总统职务的权力和责任时,副总统应立即作为代理总统承担总统职务的权力和责任。
此后,当总统向参议院临时议长和众议院议长提交书面声明,声称丧失能力的情况不存在时,他应恢复总统职务的权力和责任,除非副总统和行政各部长官的多数或国会以法律设立的其他机构成员的多数在四天之内向参议院临时议长和众议院议长提交书面声明,声称总统不能够履行总统职务的权力和责任。在此种情况下,国会应决定这一问题,如在休会期间,应为此目的在四十八小时以内集会。如国会在收到后一书面声明后的二十一天以内,或如适逢休会期间,则在国会按照要求集会以后的二十一天以内,以两院的三分之二的票数决定总统不能够履行总统职务的权力和责任,副总统应继续作为代理总统履行总统职务的权力和责任;否则总统应恢复总统职务的权力和责任。
第二十五修正案通过于 1967 年,它确立了总统的继承顺序,以确保在总统没有能力履行时,权力能够转移出去,确保行政部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它的背景是肯尼迪总统遇刺,以及大家对核武器时代总统和副总统可能被一锅端的担忧。
第二十六修正案
Section 1. The right of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who are eighteen years of age or older, to vote shall not be denied or abridged by the United States or by any State on account of age.
第一款 年满十八岁和十八岁以上的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为年龄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Section 2. The Congress shall have the power to enforce this article by appropriate legislation.
第二款 国会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条。
第二十六修正案在 1971 年通过,将投票年龄从 21 岁降到了 18 岁。这是对越战期间军人们「18 岁可以服兵役、却不能投票」的抱怨的回应。这扩大了选民基数,影响了政治竞选策略,增加了对年轻选民的关注。这是美国历史上批准速度最快的宪法修正案,仅用了 100 天。
第二十七修正案
No law, varying the compensation for the services of the Senators and Representatives, shall take effect, until an election of Representatives shall have intervened.
任何关于改变参议员和众议员服务报酬的法案,在众议员经过改选之前,不得发生效力。
第二十七修正案推迟了国会议员薪酬变动的生效时间。简单说,国会不能给自己涨工资,如果要调整工资,只能从下一届国会才开始生效,那时候如果你还有本事重新当选的话才可以享受。
这条修正案最初由詹姆斯·麦迪逊在 1789 年提出,但是当时没有获得足够多的批准,逐渐就被人忘了,直到 1982 年,德州的一名大二学生,格雷戈里·沃森,在学习美国政府课程的时候,发现了这份被人遗忘的修正案,他认为这项修正案理论上仍肉有效、仍然可以被各州投票通过,并以此为题写了论文,老师认为这是无稽之谈,给了他 C。在申诉无果之后,他开始给各州议会写信,呼吁投票通过,经过 10 年的努力,最终在 1992 年成功获得了四分之三州的通过,使得该修正案生效。
一个普通人,以一己之力,改变了美国宪法,放眼全世界恐怕也很难找再找出一个这样的励志案例了。他当年的大学老师,在 1980 年代中期就离开了教育界、在自家经营农场。大学的另一位教授联系到这位老师,于 2017 年将沃森的成绩从 C 改成了 A+,这时离他提交那份论文已经过去了 35 年。
这也是美国历史上耗时最长的修正案,从提出到批准用了 20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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