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及移民管理局(USCIS)明确指出,移民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就必须证明自己符合相关的移民福利资格。一般情况下,如果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未能证明自己符合资格,或者未能提供所有要求的初始证据,移民局可以直接拒绝其申请,而无需先发出“要求补充材料”(RFE)或“意图拒绝通知”(NOID)。移民局的申请表格说明中,已经详细列出了每项申请所需的全部初始证据,为申请人提供了合规所需的完整信息。

这项新政使移民局的办案程序与国土安全部的长期监管授权及表格说明保持一致。这有助于恢复移民体系的诚信,并让外籍人士更难提交无根据的申请。
此次政策更新修改了拜登政府时期的旧政。旧政曾鼓励移民官在拒绝申请前先要求申请人补件,即使申请人提交的表格不完整、未能证明符合资格,或者未提供递交时显然需要的初始材料。这种旧政导致大量无根据或严重不完整的申请积压,拖慢了移民局对其他正常排队申请人的处理速度。
此外,拜登时期的政策还让一些申请人得以钻空子。他们通过提交“占位”申请,在等待案件判决期间获取工作许可等相关的移民福利。
移民局现已恢复移民官的自由裁量权。在多种情况下,移民官无需先发出 RFE 或 NOID,即可直接拒绝申请。通过这项新政,移民局可以更好地分配资源,提高审批效率,并阻止毫无依据的申请。
该政策立即生效。除非法规或移民局政策另有规定,否则新政适用于 2026 年 8 月 5 日或之后提交或尚在审理中的所有申请。
编译自 USCIS,原文链接:点击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