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p

I-601A「极端困难」和 I-601 豁免详解

如果你计划移民美国,某些违规行为可能会导致你无法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或离开美国后被禁止返回,这被称为「不可入境」(inadmissible),俗称「禁令」。

美国《移民和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规定了很多「不可入境」的理由,包括健康问题、犯罪活动、国家安全、公共负担、缺乏劳动认证、欺诈和误导行为、之前的驱逐、非法滞留在美国等。比如说,如果你在美国非法停留 180 天以上,将有 3 年禁令;非法停留一年以上,将有 10 年禁令。

美国移民和调整身份的常见禁令
美国移民和调整身份的常见禁令
3年禁令、10年禁令、终身禁令,以及调整身份的禁令和豁免情形。

如果你被判定为「不可入境」,你有可能申请豁免。境外申请人可提交 I-601 表格、境内申请人则是提交 I-601A 表格。申请 601 和 601A 豁免的要求复杂、过程漫长,并且不一定能成功,但对于已经被判定为「不可入境」的申请人来说仍然是值得一试的方法。

下面详细介绍一下 I-601A「极端困难」豁免、以及 I-601 豁免的要求。

表格 I-601A 适用于在美国有直系美国公民或绿卡家庭成员(如父母或配偶)且非法进入美国的申请人。若希望申请绿卡,需离开美国,在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为规避三年或十年的入境禁令,需要申请不可入境豁免,以便重新入境美国。

申请 601A 豁免的资格

一般情况下,以下申请人可以使用表格 I-601A 申请豁免:

  • 人在美国境内。
  • 提交申请时至少年满 17 岁。
  • 有美国国务院正在审理的移民签证案件。
  • 如果不授予豁免,申请人的美国公民或绿卡配偶(或父母)将遭受极端困难。

I-601A 是一份独立的申请,不可与其他申请、请愿或移民福利请求同时提交。本质上,你在向 USCIS 申请豁免 3 年或 10 年的禁令,以便申请绿卡。提交表格时申请人必须身处美国,并在 USCIS 设施打指模,可能还需要参加面试,或提供照片、签名等信息,以进行背景及安全检查。

I-601A 豁免的关键标准是证明:如果不授予豁免,你的美国公民或绿卡配偶(或父母)将遭受极端困难。遭受困难的人不必是为你提交移民申请的人,但只能是你的配偶或父母,并且他们必须是公民或绿卡。如果是兄弟姐妹等其他亲属将遭受极端困难,不能用来申请 I-601A 豁免。

收集所有证据和必要文件后,可通过邮寄或使用 USCIS 在线账户提交表格。 USCIS 将处理申请,打指模,可能会要求面试,之后通知你申请结果。 I-601A 的处理费用为 630 美元,平均处理时间为 8.5 至 11.5 个月。

提交或批准临时非法存在豁免申请不会影响你在美国的当前移民身份。如果豁免获批,你可以返回祖国通过领事处理申请绿卡。在申请绿卡时,需提交此豁免作为豁免 3 年或 10 年禁令的证明。

601A 豁免的关键要求

根据美国移民局(USCIS)的政策,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他们的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亲属将面临以下任一情况,美国政府将批准这种豁免:

  • 如果美国政府不允许申请人来到美国、与他们的美国亲属一起生活,美国亲属将在美国遭遇极端困难,或
  • 如果美国亲属为了与申请人团聚,而跟随申请人回到原籍国,他们将在原籍国遭遇极端困难。

在适当的情况下,你可以尝试证明,你的美国亲属在这两种潜在情况下,都会遭受极端困难。但是,如果只有一种情况会导致亲属遭受极端困难(例如,两国分离会导致极端困难,但让美国亲属随你移居国外则影响不大),则需要准备证明,这种会导致极端困难的情况,将是你和你的美国亲属会选择的方案,并阐明理由 —— 还是以前面的例子,你需要证明,你们会选择分开,而不是让你的美国亲属随你移居国外,并且阐明为何会这么选择的理由。

符合资格的美国亲属不必是你移民申请的赞助人。举例来说:

你持 F-1 学生签证来美国,中途退学后在美国玩了两年,因为逾期滞留而「inadmissible」。你与一位美国公民结婚,他准备为你申请婚姻绿卡。他在一家科技公司工作,收入不错,可以在世界任何地方远程工作,因此很难说服移民局「我不在美国陪他或他跟我回中国会遭受极端困难」。注意,仅仅是与爱人分离并不属于移民局认可的「极端困难」。

但是,如果你的母亲也在美国,是公民或者绿卡,并且健康状况不佳、依赖你的照护和情感支持,那么你可以用「我如果不能留在美国的话会给母亲带来极端困难」为由申请豁免,虽然为你提交绿卡申请的并不是你母亲、而是你的配偶。

美国移民机构和法院对「极端困难」的定义为「超出正常情况下」的困难。因此,仅仅证明你的美国亲属会想念你是不够的,因为这种情感上的分离是任何类型分离下的常态。然而,什么才是「正常情况」?它与「极端」困难的界限在哪里?移民法并没有清晰的解释。因此,每个豁免申请的证据都将根据其个案进行审查。

I-94 过期、逾期逗留了还能申请婚姻绿卡吗?
I-94 过期、逾期逗留了还能申请婚姻绿卡吗?
持 B、F 等非移民签证合法入境,但是因为各种原因在美国逾期逗留的申请人 —— 如果您与美国公民结婚,可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注意:与绿卡结婚不符合此资格。

与美国亲属分离造成的极端困难

如果美国亲属继续住在美国,而您只能留在国外(或被驱逐到国外)时,「极端困难」的论点可能包括:

  • 美国亲属有医疗问题、或者有生病的家庭成员,依赖您提供照顾。
  • 美国亲属在经济上依赖您,您一旦搬去国外将无法提供足够支持。
  • 美国亲属有儿童要养育,在没有您的情况下无法独自承担保育费用。
  • 美国亲属因为您的移民状况而被诊断出抑郁症等疾病。

每个人的情形都不一样。上面所列的只是一些常见案例,您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准备。

美国亲属随你搬到原籍国

如果美国亲属随你搬到原籍国,极端困难的更常见论点包括:

  • 原籍国正处于或即将陷入战争和/或政治动荡。
  • 美国亲属有严重的医疗问题,无法在原籍国得到充分治疗。
  • 美国亲属在原籍国会受到歧视。
  • 美国亲属不懂原籍国的语言。
  • 美国亲属有家庭成员生病并且是其主要照顾人。
  • 美国亲属在原籍国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
  • 美国亲属的教育将因此中断。
  • 美国亲属有其他孩子(比如说与前夫/前妻所生的孩子),由于监护权等问题,无法跟他去您的原籍国一起生活。
  • 原籍国犯罪率高。
  • 美国亲属在美国有债务,若随你搬回原籍国将无力偿还。

每个人的情形都不一样。您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准备。。

提供极端困难的证据

你在豁免申请中需要提交证据,包括美国亲属的个人声明。你的亲属应描述在美国境外生活会导致的所有极端困难类型,或者/以及在美国没有你会导致的困难。

作为外国出生的人,你也可以提交个人声明,来支持你美国亲属的论点,并更深入地了解你的原籍国情况。但请记住,需要阐述的不是你的困难,而是它将如何影响你的美国亲属。

这些声明中的论点最好都有材料支持,包括但不限于:

  • 美国国务院或其他政府或人权组织发布的国家报告,概述你原籍国的人权或其他艰难情况,将导致美国亲属遭受极端困难。
  • 医生的诊断/信件,作为身体和/或情绪状况将导致美国亲属遭受极端困难的证据。
  • 家庭收入的税单和/或工资单副本。
  • 显示需要在美国解决的债务的声明副本。
  • 符合条件的美国亲属的专业和/或教育资格证书副本。
  • 报道你原籍国新事件的新闻文章,这些事件将导致美国亲属遭受极端困难。
  • 来自亲戚、专业人士和/或朋友的信件,他们能够证实极端困难的某些论点。

极端困难对孩子的影响

您的公民/绿卡孩子不一定能视为「极端困难」豁免的合格亲属 —— 这取决于您禁令的类型和原因。有些申请人错误地将重点放在并不符合资格的孩子上,导致他们的申请被拒绝。

如果你的孩子不是合格的亲属,但是孩子面临的困难会让你符合资格的美国亲属也面临困难,那么你仍然可以解释这一点。例如说,您的孩子需要特殊的医疗护理,原籍国无法获得,这将导致您的美国配偶不得不放弃工作和职业、被迫照顾孩子,这可能被视为美国配偶的极端困难。

境外提交的 I-601 豁免

如果你被认定为不符合以移民身份进入美国或在美国调整身份的资格(包括某些其他签证类别),你可以使用表格 I-601 来申请豁免。在申请之前,务必仔细阅读 I-601 表格说明,了解你的签证类别可以豁免的不可入境理由。

费用:提交表格 I-601 的费用为 930 美元。

一般情况下,以下申请人可以使用表格 I-601 申请豁免:

  • 移民签证、 K 签证或 V 签证的申请人,目前在美国境外,已经完成领事官员的签证面试,并在面试中被判定为不可入境。
  • 申请临时保护身份(TPS)的人。
  • 申请根据尼加拉瓜调整和中美洲救济法案调整身份的人。
  • 作为暴力反对妇女法案(VAWA)自我申请人或该申请人子女的移民签证或调整身份申请人。
  • 基于 T 非移民身份申请调整身份的人。
  • 基于已批准的表格 I-360 作为特殊移民少年(SIJ)申请调整身份的人。

如果你在国外,且被美国领事官员认定因不可入境而不符合移民签证或非移民 K 、 V 签证的资格,那么你可能有资格提交不可入境豁免申请。

如果领事官员表示你有资格申请豁免,你应提交 I-601 表格(如果你曾被驱逐或遣返的话还有 I-212 表格)至移民局(USCIS)。这可以通过邮寄或在线完成。 USCIS 将审理你的申请,并向你和领事官员通报决定。提交时,需提供支持性证据和详细信息。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I-601 表格平均处理时间为 31.5 至 34 个月),所有申请将接受严格审查,因此请确保所提交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果申请被拒绝,你可以选择使用表格 I-290B 上诉或提交动议,要求重新审议或重开此案。

大多数豁免无限期有效,但仅适用于申请中提及的行为或事件。若有其他情形,需申请新的豁免。部分豁免是有条件或临时性的,详情请参阅 I-601 表格说明。

【免责声明】本站文章和评论回复,仅为信息交流之用,并非法律建议。在基于这些信息采取任何措施之前,我们建议您咨询有资格的专业人员。使用或依赖本网站上包含的任何信息,风险完全由您自己承担。如需法律建议,可咨询我们合作的律师事务所

【合作伙伴】 新未名律所专业办理各类美国移民和签证,拥有名校博士团队、十几年成功经验、数千批准案例,高批准率,免费评估。网址 www.nwmlaw.com。 联系人: 蔡律师,mcai@nwmlaw.com;杨律师,qian.yang@nwmlaw.com;张律师,yuanyuan.zhang@nwmlaw.com。更多文章,请查看我们的专栏

Derek Yang

生于湖南,先后在北京和广东学习与工作。2013年移居美国。EB-1 职业移民。非移民律师、非移民中介。Twitter @mrderekyang

Disclosure: We are an Amazon Associate. Some links on this website are affiliate links, which means we may earn a commission or receive a referral fee when you sign up or make a purchase through those links.

相关文章

没找到您想要的信息?
请使用我们强大的搜索工具!

Comments

Leave a Reply

This site uses Akismet to reduce spam. Learn how your comment data is processed.

Stock images sponsored by depositphotos.com | Skimli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