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读者问:「我申请了延期、也收到了收据号码。现在有一个问题:因为我最近 EB-5 排期也排到了,我现在能在境内转身份吗?还是要等到延期批准了以后,才可以递交 I-485?」本文介绍一下常见的移民禁令,包括 3 年、 10 年与终身禁令,以及调整身份的禁令与豁免情形。
常见的移民禁令
如果你身份过期、且没有及时申请延期或转换身份,那么你继续在美国就属于非法停留(unlawful presence)。根据 USCIS 官网 「Unlawful Presence and Bars to Admissibility」 解释:
- 在美国单次非法停留超过 180 天,但不足 1 年,自从离开美国、或被驱逐之日起,3 年之内:(1)不可签发移民签证、或(2)非移民签证;(3)不可调整身份;(4)不可入境美国。请注意,如果你及时提交了延期或转换身份等申请,哪怕你的 I-94 已经过期,只要 USCIS 还未处理(拒绝)你的申请,那么你只是「逾期停留」(overstay),并不是「非法停留」,这个问题我在《I-94 过期或延期被拒,在美国逾期或非法滞留的后果》 里解释过。
- 如果你单次非法停留超过 1 年,上述禁令的期限将变成 10 年。也就是说:10 年之内不可获得美国签证(包括移民和非移民签证)、不可调整身份、不可入境美国。
- 非法停留累计超过 1 年,离开之后又非法进入、或试图非法进入美国,将是终身禁令。
此外,移民欺诈(fraud)、或在移民过程中故意虚假陈述(willful misrepresentation),也是终身禁令;比如说,如果你申请了 B1/B2 签证,却马上入境与绿卡结婚、并申请调整身份,可能就有此风险。
常见的调整身份禁令
如果你人在美国,可以将非移民身份「调整」为移民身份,这一过程称为 「Adjustment of Status」 AOS 。调整身份也有禁令,参见移民局官网对 AOS 的说明 「Eligibility Requirements」 – 「Bars to Adjustment of Status」 。有些情形对于大部分普通中文申请人来说可能不适用,比如 crewman 、免签证入境者、以证人或线人身份入境者,等。
对于普通中文申请人来说,最有可能遇到的是这条禁令:提交申请(I-485)的时候没有合法身份、或入境之后没有持续维持合法身份、或未经授权在美国工作。但是,这条禁令不适用于:
- 基于《防止妇女受暴法案》的申请人。
- 直系亲属(Immediate Relatives):美国公民的父母、配偶、或 21 岁以下未婚儿女。
- 部分特殊移民。
- INA 245(k) 的例外情形。根据移民局 2008 年的一份备忘录 [链接],此例外情形适用于(a)没有合法身份、或(b)未经授权在美国工作、或(c)违反了身份,但累计不超过 180 天的 EB-1 、 EB-2 、 EB-3 、 EB-4 及其家属。其他类别的申请人,包括家庭移民和 EB-5,并不适用此例外条款。
回到这位读者的问题:如果他是 EB-5 类别申请人,持 B1/B2 入境且 I-94 已经过期,那么他已经是 out of status 。如果他在身份过期之前及时提交了 I-539 申请延期,虽然可以提交 I-485 调整身份,但需要争取此前提交的 I-539 批准:
- 因为 I-485 是在 I-539 Pending 期间提交,只有在 I-539 批准了以后,才能 (in retrospect) 说他提交 I-485 时有合法的身份。
- 反之,如果他的 I-539 延期被拒,或者虽然批准给了新的 I-94 、但他提交 I-485 时新的 I-94 又已经过期,那么可能会影响他的 I-485 批准 —— 正是因为类似的原因,如果你提交了 I-539 延期,眼看新的截止日期快到了,但你还是因为各种原因走不了、且 USCIS 尚未处理你的延期申请,你应该再次申请延期,参见《I-94 过期、首次延期还未批准,能申请二次延期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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