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非法移民,或者「无证移民」Undocumented Immigrants,指的是那些在美国没有合法移民身份的人,包括两大类:
- 一类是没有经过海关检查和允许、擅自进入美国,比如说偷渡、走线而来的人,包括那些儿童时期被父母非法带到美国、受到 DACA 计划临时保护的「追梦人」;
- 另一类则是持有效签证合法入境,但是在美国政府允许的停留期限之后仍未离开、在美国非法停留。
非法移民要想获得合法的移民身份和永久居留权(绿卡),途径很少 —— 尤其是偷渡或走线入境的申请人。
婚姻绿卡
非法移民获得合法身份最常见的途径之一是与美国公民结婚。美国公民的外籍配偶在移民法上称为「直系亲属」(Immediate Relatives)(除了配偶外,还包括美国公民的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直系亲属申请绿卡的过程很简单,甚至可以不请律师、自己操作 —— 前提是你是合法入境。
1、经过海关检查合法入境的申请人
获得美国绿卡常见的两种方式为领馆处理、调整身份:
- 如果申请人在在美国境外,通过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入境美国后领绿卡。
- 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境内,则是向移民局提交 I-485 申请将非移民身份「调整」为移民身份。
调整身份的前提是你有合法的非移民身份。假如你持有效签证合法入境,但之后因为逾期停留丧失了身份,通常来说你将无法调整身份 —— 但这条规则有一些例外情形,其中就包括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如配偶)。
如果你与美国公民结婚,只要你是合法入境,哪怕后来你逾期滞留、丧失了合法身份,你仍然可以凭借公民直系亲属的身份,申请调整身份、获得绿卡。注意这种例外情形您的配偶必须是美国公民,绿卡不行。
2、未经海关检查合法入境的申请人
如果申请人是偷渡、走线,没有经过海关检查合法入境;或者,申请人结婚的对象不是美国公民、而是永久居民(绿卡),那么,上述途径将不适用。
根据美国法律,如果外籍配偶和子女未经海关检查进入美国并长期逗留,他们不能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而是要先离开美国,通过美国在海外的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如果申请人此前在美国非法停留 180 天以上、但不足 1 年,那么会有 3 年的禁令;如果非法停留超过 1 年,则会有 10 年的禁令。
申请人可能会有资格提交 I-601A 表格来豁免上述 3 年或 10 年禁令,前提是他们能证明,若不授予他们豁免,将对他们的美国公民或绿卡配偶(或父母)造成「极端困难」。
请注意,仅仅是「亲人分离、难忍思念」并不是移民局认可的极端困难,但如果您的美国亲属有慢性疾病、依赖你的照顾,或者有儿童需要抚养、在没有您的情况下无法独自负担保育费用,则更有可能被认为是「极端困难」的情形。
I-601A 豁免的申请技术性较高,通常建议请律师。此外,申请人与美国公民的婚姻必须真实有效;假如此前曾经结过婚,必须已经合法终止。为了获得绿卡而婚姻造假,会有严厉的处罚,包括作假的美国公民可能会被判重罪。
庇护身份
庇护身份适用于在美国遭受迫害的人,或者如果返回原籍国,有合理的迫害恐惧的人。重要的是要明白,迫害必须由政府、或政府无法或不愿控制的团体实施。
在美国移民法中,迫害有明确的定义。最关键的是,迫害必须基于以下五个因素之一: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群体成员或政治观点。
一般来说,获得庇护的条件包括:
- 你目前在美国境内(无论是合法还是非法进入);
- 由于过去受到的迫害、或对返回时可能遭受的迫害有合理的恐惧,你无法或不愿返回你的原籍国;
- 迫害的原因与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群体成员或政治观点之一相关;
- 你没有参与任何可能导致你无法申请庇护的活动。
你必须提交 I-589 表格,申请庇护和阻止驱逐出境,以及支持你的主张的证据。通常会进行初步面试,以确保申请人的案件合理。庇护获批者(包括其配偶和子女),有资格在一年后申请绿卡。
针对犯罪受害者的 U 签证
2000 年,国会通过《贩卖人口和暴力预防法案》,创立了 U 签证,以保护遭受某些犯罪并协助执法部门的非公民。该法旨在鼓励受害者与警察和检察官合作,减少被驱逐出境的担忧。U 签证提供合法身份、就业授权,并在某些情况下也提供通往永久居民身份(绿卡)的途径。
申请 U 签证的四个条件包括:
- 申请人是某些犯罪活动的受害者,并因此遭受了重大的身体或心理虐待;
- 申请人掌握有关该犯罪活动的信息;
- 该犯罪活动违反了美国法律;
- 申请人在调查或起诉犯罪方面为美国政府提供了帮助(或正在/会提供帮助)。
U 签证适用的犯罪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 绑架、滥用性接触、敲诈、家庭暴力、敲诈勒索、非法监禁、女性生殖器切割、重罪袭击、人质、乱伦、强迫劳役、绑架、过失杀人、谋杀、妨碍司法、苦役、伪证、卖淫、强奸、性侵犯、性剥削、奴隶贸易、酷刑、贩卖、干涉证人、非法犯罪限制以及其他相关犯罪。
受害者必须掌握与犯罪相关的有用信息,并愿意与负责调查该案件的警察和官员合作。申请 U 签证需要从执法部门获得认证声明(I-918 表格 B 附件)。在某些地区,除执法部门外的个人(如法官或儿童保护服务)也可以提供认证声明。
在某些情况下,家庭成员(配偶和子女)可能会用同一 U 签证获得保护。陪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获得 U 派生签证。U 签证主申请人必须代表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
如果你认为你的情况可能适用于 U 签证,请咨询移民律师。律师可以帮助你确定资格,并正确地与执法官员联系。还有许多非营利组织与移民犯罪受害者合作。
通过 LIFE 法案保护获得绿卡
一些非法移民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并获得高技能工作。美国雇主可能会有兴趣为高技能的潜在雇员赞助绿卡。如果这些人最初是非法入境、或身份过期,比如 DACA 追梦人,他们有可能会受到 LIFE 法案《合法移民及家庭平等法》245(i) 的保护,得以在美国完成移民申请,而无需返回原籍国、通过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
LIFE 法案是一项允许非法移民在美国完成绿卡过程的法律,但前提是他们或他们的父母在 2001 年 4 月 30 日或之前提交了移民申请。例如,小张的美国公民伯父在 2001 年初为他的父亲提交了 I-130 申请,那么小张就有可能受到 LIFE 法案 245(i) 的保护。
移民大赦
美国移民法中有一类「Green Card Through Registry」,允许某些长期非法居住在美国的人「登记」以获得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俗称「移民大赦」。申请人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
- 自进入以来在美国持续居住;
- 具有良好道德品质;
- 没有移民法 237(a)(4)(B) 和 212(a)(3)(E) 所列的情形,比如犯罪分子、拉皮条者、其他不道德人士、颠覆分子、违反麻醉品法律、走私者等。
除此之外,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他们来美国的时间必须早于国会指定的日期,这个日期就是所谓的「登记日期」(registry date)。不过,近 100 年来,国会只将登记日期推进了四次,最近一次是在 1986 年,尼克松总统任内,将登记日期推进到 1972 年 1 月 1 日 —— 换句话说,只有在 1972 年 1 月 1 日之前入境的非法移民才有可能获得大赦。
2023 年,加州的美国参议员 Alex Padilla 提案改革移民法,包括修改大赦条款:只要在美国连续居住 7 年以上,并且符合「良好的道德品质」等其他条件,就有资格申请绿卡。如果美国的非法移民问题愈演愈烈,也许国会能再来一次大赦 —— 毕竟已经有现成的法案,只需要修改登记日期,即有可能给数十万甚至百万「道德品质良好」的申请人提供成为合法移民的机会。
面临驱逐出境的申请人
在美国居住了很长时间、并已被列入驱逐出境程序的非法移民,可能仍有资格申请「非合法永久居民取消驱逐出境」(Non-LPR Cancellation of Removal),从而获得合法身份和绿卡。要有资格获得取消,你必须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 你在美国连续生活至少 10 年;
- 如果你被驱逐出美国,将对你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子女或父母造成「特殊和极其不寻常的困难」;
- 你可以证明你过去 10 年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以及
- 你没有犯过 INA §§ 212(a)(2), 237(a)(2), 和 237(a)(3) 列举的罪行,比如道德败坏的罪行、任何可判处一年以上刑期的罪行、家暴、洗钱、文件欺诈等等一系列罪行。
这种选项仅仅适用于在移民法庭面临驱逐出境的人,并且每年的限额是 4000 张。换言之,这条路极其狭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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