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读者问:她持B2来美国,已经申请过一次延期、获批,后来和男友结婚,申请了转换身份到 F2、但迟迟未批,因担心身份失效,想同时再次申请 B2 延期,问应该如何操作?
这种「同时提交多个非移民申请」、以及「提交了延期或转换身份的申请、在尚未批准时离开美国旅行」的情况,很可能都会遇到移民局的一项政策:「Last Action Rule」——「最后生效」政策;简言之:对于非移民申请,你的身份将由「最后一次生效的身份」来决定。
移民局的「Last Action Rule」
这项政策并非来自移民法(你在移民法中查不到),而是由移民局官员在1993年(Jacquelyn A. Bednarz, Chief of Nonimmigrant branch for Adjudications)提出、并在2004年(Efren Hernandez, Chief of Business and Trade Services Branch of USCIS)重申。
Jacquelyn 1993 年的信件我暂时没有找到;Efren Hernandez 2004 年的信件在此,他回答了一位律师的问题,关于下列情形当事人的身份转换是否仍然有效:
- 当事人于 2004/07 申请从 F-1 转换身份到 H-1B
- 申请于 2004/08 获批(感叹一下:那时批得好快)
- H-1B 的生效日期是 2004/12/01
- 申请人于 2004/09/01 离开美国
- 申请人于 2004/09/15 持 F-1 签证回到美国
律师的问题:在这个案例中,申请人的 H-1B 身份还会在 2004/12/01 自动生效吗?如果不会,那么需要如何补救?
Efren 回答:该案例里的「last action」是申请人的 H-1B 自动生效(注:不是其申请获批),根据「最后有效身份」政策,申请人在 2004/12/01 之后将是 H-1B 身份 —— 至于他在申请获批之后曾离开美国、又重新入境,并不影响「last action rule」的认定。
境内转换身份
假如说,你以 F-1 签证进入美国,后来雇主为你申请 H-1B 签证,获批、并将在2个月后生效。在这个例子中:
- 此刻,关于你身份的「Last action」并不是「移民局批准了你的 H-1B 身份」,而是「你经过 CBP 审核入境、F-1 身份生效」 —— 因此,你的身份在此刻仍然是 F-1。
- 两个月之后,你的 H-1B 身份自动生效(无需离开美国、重新入境并激活 H-1B 身份);假定这一天是 8/22。
- 在那一天之后,关于你身份的「Last action」就是「H-1B 身份于 8/22 生效」。
同时提交多个申请
如果你同时提交了多个申请,情形可能会比较微妙。比如说,你是 B2 身份入境,在 I-94 过期前及时提交了延期申请、从 3/1 申请到 9/30,尚未批准;而4月份你又获得了学校录取,于是提交申请转换身份到 F-1:
- 假如移民局于 6/1 批准了你的 F-1 身份(移民局于 2021/07 取消了「bridge the gap」的要求,无需保持当前身份到开学前 30 天,F-1 批准之后立刻生效;参见这篇文章介绍)—— 那么,现在关于你身份的「Last action」就是你的 F-1 身份于 6/1 生效。
- 假如移民局于 8/1 又批准了你的 B2 延期申请,那么,现在关于你身份的「Last action」就是你的新一轮 B2 身份于 8/1 生效 —— 这意味着你将失去 F-1 身份!
注意:你可以同时有多个非移民签证,但只会有一个合法身份。比如,你可以同时有 B1/B2 和 F-1 签证,但假如你持 B 签证经 CBP 检验入境,那么你就是 B 身份,不是「同时有 B 和 F-1 两个身份」、不可以上学读书!
因为同样的原因,假如你是 F/H-1B 身份,提交了 I-485 申请绿卡、并拿到了 AP + EAD Combo 卡,律师往往会建议你不要使用这张 Combo 卡工作,因为那将会导致你原来的 F/H-1B 身份失效,参见:《提交 I-485 后等待绿卡期间使用 Combo 卡工作对身份的影响》。
5个案例分析
以下是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Zhang & Associates, P.C.)提供的5个案例分析,原文是英语,我根据自己的理解编译如下(为了方便中文读者更容易理解,很多地方我有改写,但「精神」应该与原文大体符合),建议读者点击链接查对原文:
案例一:申请人持 H-1B 工作,因担心可能被辞退,于 2007/02/30 提交申请,转换身份到 H-4,尚未批准;后获得新 offer,公司于 2007/05/01 为其申请了新的 H-1B。问:这两份申请是否会互相影响?
答:H-4 在批准之日起生效,若此后才批准新的 H-1B,则 H-1B 会生效、同时 H-4 失效。反之,若新的 H-1B 获批、并且先生效,而此后又批准了 H-4 申请,那么此时的「last action」是 H-4 批准且生效,意味着你将是 H-4 身份(H-1B 会失效)。若想避免后面这种情形发生,应该在 H-4 获批之前联系移民局,取消 H-4 申请。
案例二:我于 2006/10/01 申请将 F-1 身份转换到 H-1B;此后因被解雇,于 2007/02/24 申请转换身份到 H-4,尚未批准时新雇主于 2007/03/18 申请了新的 H-1B。2007/03/18,我的 H-1B 获批;2007/03/18 我向移民局寄信要求撤销 H-4 申请。但是,2007/05/01,我的 H-4 仍然获批了。那我此时是什么身份?
答:关于你身份的「Last action」是 H-4 获批并生效,因此你的身份是 H-4。并且,你不能撤销 H-4 申请 —— 否则你于 2007/02/24 – 2007/03/18 期间将没有合法身份;你需要这份及时提交的 H-4 来获得 02/24 – 03/18 期间的合法身份。如果你想要 H-1B 身份,此时应再次提交一个申请,将 H-4 转换到 H-1B,或者离开美国、申请 H-1B 签证重新入境。
案例三:我在高校工作,OPT 将于 2007/05/15 过期,学校已经申请了 H-1B,开始日期是我的 OPT 过期之日。但是,由于处理时间很长,我的 OPT 过期之后 H-1B 仍未批准。我想重新激活 F-1 上暑期课程,这会影响我的 H-1B 申请吗?
答:不会有影响。你现在是 F-1 身份,申请暑期课程时,只需要从学校获得新的 I-20 即可,并不涉及移民局的任何「action」。但是,如果你申请任何其他身份,比如 H-4,就会有「Last action rule」的问题 —— 假如你先获得了 H-1B 身份,接着又获批 H-4 身份、并且它的生效日期晚于你 H-1B 身份生效的日期,那么届时你将是 H-4 身份、你的 H-1B 身份会失效。
案例四:我的 F-1 转 H-1B 的申请获批了。那我现在是 F-1 身份还是 H-1B 身份?
答:如果你的申请获批、并且 H-1B 的生效日期已过,那么你现在是 H-1B 身份。但是,如果你的 H-1B 生效日期还没到,那么你现在仍然是 F-1 身份,并不是「申请获批就会自动立刻变成新的身份」。
案例五:我是 F-1 身份,在 2007/04 申请了转换到 H-1B,并于 2007/05 获批,生效日期是 2007/10/01。我计划于 2007/06 出国旅游、并于 2007/08 回美国。届时我需要重新申请 F-1 签证入境吗?对我的 H-1B 身份会有影响吗?
答:你于 2007/08 入境的时候,H-1B 身份尚未生效,因此需要重新申请 F-1 签证、以 F-1 身份入境。这对你的 H-1B 身份没有影响。虽然你再次持 F-1 签证入境发生在 H-1B 批准之后,但「批准你的 H-1B」并不是移民局关于你身份的「last action」 —— 2007/10/01 你的 H-1B 身份自动生效,这才是关于你身份的「last action」。
注意:如果你在 H-1B 尚未批准时就出境旅行,你的 H-1B 申请将会视为放弃,上述关于「last action」的分析将不成立(ie 你持 F-1 入境之后需要重新申请转换身份到 H-1B)。
案件待审期间离境的后果
- 如果你申请了转换身份(change of status)、并在尚未批准时离境,你的申请将会视为放弃、被拒。上面张哲瑞律所的案例五里有专门注明;司法部 2001/06/18 的备忘录 HQ 70/6.2.9 有明确解释:「Service officers are reminded that an alien on whose behalf a change of nonimmigrant status has been filed and who travels outside the United States before the request is adjudicated is considered to have abandoned the request for a change of nonimmigrant status.」
- 如果你申请了延期(extension of status)、并在尚未批准时离境,你的申请仍有可能批准,但要注意本文讨论的「Last action rule」 —— 你可能会无意中覆盖掉新的身份,可能会导致你能停留的期限缩短、甚至 out-of-status,参见《延期和转换身份在案件待审期间离境会视为自动放弃吗?》。
在海外申请签证不受影响
这个问题,引用梁勇律师事务所文章里的一段话即可解释:「如果你在提出H-1B申请前,已经知道有必须离境的可能性,可以直接要求在美国驻外使领馆面谈取得签证。这样的话,即使在申请没批准前,也可以先行离境而不影响H-1B 的批准。当然,在这样的情况下,你必须在取得H-1B签证再回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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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HQ 70/6.2.9 Memorandum
- The HMA Law Firm, The Last Action Rule: Workings and Application
- Zhang & Associates, P.C., The Last Action Rule
- 梁勇律师事务所, 《申请H-1B后出入境美国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