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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判例:错误获得绿卡、即使是政府的疏忽而非本人过错,也将无法入籍

前天有读者询问自己的先生是否有资格申请入境

我先生 03/24/2012 年取得美国绿卡,01/01/2014 年离开美国,一直在其他国家工作,中间很少回美国。

在 2019 年 1 月他获得一个美国的工作机会,雇主邀请他来美国面试。考虑到他中间离开美国美国很久了,怕绿卡失效了,进不了美国,就会错过这个工作机会。他用中国护照去申请了 B2 签证,当时他跟签证官说要放弃美国绿卡,申请 B2,并把绿卡交给了签证官。签证官犹豫了一下,给他批了 B2 签证,并对他说:如果你要放弃绿卡,你就入境美国的时候自己把绿卡交给海关的工作人员吧。然后把绿卡还给了他。

2019 年 1 月我先生用有 B2 签证的中国护照入境美国,在海关的时候,被带去小黑屋了,等待了很久,但海关没有没收他的绿卡,给与口头警告后,放他入境美国了。这次我先生在美国呆了 2-3 天,完成了面试,获得了 offer,就离开美国了。

2019 年 7 月 3 日,我先生拿绿卡再次入境美国,再次进入小黑屋,然后被放行了。

自此,我先生就一直留在美国工作,没有出境。现在他打算申请公民。 2019 年 7 月 3 日到 2024 年 7 月 3 日他在美国居住满 5 年了。而像你文章中所说的,其实只要满 4 年 6 个月零 1 天,他就可以开始申请公民了,因为前面离开美国的时间没有超过 6 个月。也就是说 2019 年 1 月 4 日到 2024 年 1 月 4 日可以算做他居住满 5 年了。他满足 5 年居住日的时间是 2024 年 1 月 4 日。然后还可以提前 90 天提交申请,他最早的提交申请日,大概是 2023 年 10 月 6 日的样子,不知道我是否算得对?

但是目前他担心的是 2019 年 1 月绿卡身份申请了 B2 签证入境,是否会影响他的美国公民申请?他是否有资格申请公民?

这位读者(准确说是她的先生)的情况有很多问题,比如说:

  • 他获得绿卡之后,离开美国 5 年,期间很少回美国,这可能会被视为放弃绿卡。
  • 绿卡跟公民是同样的报税义务,也就是说,他在其他国家工作的 5 年,也需要向美国政府报税。假如他那 5 年没有向美国政府报税,也可能被视为放弃绿卡。
  • 在获得绿卡之后,他又申请了非移民身份(应为 B1),这也可能导致绿卡失效。
  • 如果他 03/2012 获得绿卡,正常来说有效期 10 年,到 03/2022 应该需要更新,我不知道他们有没有申请、并成功拿到新绿卡。

我在 Twitter 上感叹了一下此事离奇,推友 nanometer 又提醒:「就算更新了绿卡,如果入境的时候是有问题的,入籍的时候很可能是不作数的,因为不是 lawfully admitted」,并提供了 2017 年 Turfah v. United States Citizenship & Immigration Services 的判例。

在这个案件中,第六巡回法院重审,即使外国公民在获得 LPR 身份时没有任何欺诈行为,而是因为美国政府的疏忽、错误地批准了他的绿卡,那么该永久居民身份并不合法,因而也就没有资格申请入籍。

卡马尔·图尔法(Kamal Turfah)是黎巴嫩公民,1995 年 9 月,19 岁的他以「未满 21 岁的附属人」身份获准入境美国;1 个月之后,他的父亲作为主申请人也获准进入美国。此后,他的父亲归化入籍、成为美国公民。

2012 年 11 月,卡马尔·图尔法申请入籍,却被移民局拒绝,原因是移民局发现,当初他获准入境本来就是错误 —— 他的签证是「accompanying or following to join」(陪同或跟随)的附属人身份,依照移民法他必须跟主申请人一起 (accompanying) 、或在主申请人入境之后才能 follow to join,而他却先于主申请人入境,违反了移民法。虽然他在整个过程中并没有欺诈等行为,而是由于美国政府(CBP)的疏忽允许他入境、又在此后(移民局)错误地给了他绿卡,但在处理入籍申请时,移民局、以及此后打官司审判的地方法院、上诉后的第六巡回法庭,一致认为:他没有资格获得绿卡、也因此没有资格申请入籍。当然,如果是在绿卡申请过程中有欺诈行为,比如婚姻造假、隐瞒党员身份、隐瞒犯罪历史等,那就更不用说了 —— 在申请入籍时被查出来也会被拒。

下面是本案的法院判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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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ek Yang

生于湖南,先后在北京和广东学习与工作。2013年移居美国。EB-1 职业移民。非移民律师、非移民中介。Twitter @mrderek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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