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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与「国民」的区别

不久前我做了一个视频,解释「美国护照 13 件您不知道的事儿」,里边提到,美国护照第一页的国务卿声明,请各种给予「持证人」通行的便利时,用词是「the citizen/national」—— 就是美国的「公民或者国民」。原因是,有些人是美国的国民、持有美国护照,但他们不是美国的「公民」,最主要的区别就是他们不能在联邦选举中投票 —— 比如说美属萨摩亚领地的人。

有读者说:「護照上寫的國民不單指美國屬地或託管地,美國人十八歲以前不具備完整公民權之前都是國民,另外罪犯如果褫奪公權期間失去公民資格也是國民。」我还真没听过有这种说法。关于什么是「非公民的国民」,国务院官网有一个网页专门说明:「Certificates of Non Citizen Nationality」,我们简单翻译如下。

国务院的解释和法规定义

国务院偶尔会收到根据「移民和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 第 341(b) 条(美国法典第 8 卷第 1452(b) 条)申请非公民国民身份证明的请求。根据 INA 的定义,所有美国公民都是美国国民,只有少数人有美国籍、但不是美国公民。 INA 第 101(a)(21) 条将「国民」一词定义为「对一个国家负有永久效忠义务的人」。 INA 第 101(a)(22) 条规定,「美国国民」一词包括所有美国公民,以及虽非美国公民但对美国负有永久效忠义务的人(即非公民国民)。

INA 第 308 条赋予两类人美国籍、但不授予美国公民身份,包括在「美国外围领地」出生的人,或父母为非公民国民、且符合特定实际居留要求的人。 INA 第 101(a)(29) 条将「美国外围领地」定义为美属萨摩亚和斯温斯岛。没有其他法规将任何其他领土或任何州定义为外围领地。

除了 INA 第 308 条,「公法 94-241」第 302 条还规定,根据「盟约」第三条成为美国公民的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的某些居民,可以选择非公民国民身份。

由于国务院收到的此类请求很少,因此我们没有为此创建「非公民国民」的认证。为此单独设计一份包含防伪机制的文件是浪费资源。因此,国务院决定,有资格申请此类「非公民国民」证明的人,可以申请美国护照,该护照将详细说明并证明其作为美国国民但非公民的身份。

如果一个人认为自己根据法律符合「非公民国民」的资格,并且该人符合 INA 第 341(b) 条(美国法典第 8 卷第 1452(b) 条)的规定,他/她可以在美国的任何护照机构或受理机构申请护照。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填写 DS-11 表格,并出示证明其非公民国民身份和身份的文件证明。

关于非公民国籍的相关法律条款

  • 「移民和国籍法」第 341 条:(b) 自称是美国国民、但非公民的人,可向国务卿申请非公民国民身份证明。在以下情况下 – (1) 向国务卿证明申请人是美国国民但非公民;以及,(2) 如果是在美国或其外围领地以外出生的非公民国民,则需在美国或其外围领地内,在移民官员面前宣誓并签署归化申请人所需的效忠誓言。
  • 「移民和国籍法」第 101(a)(21) 条:「国民」一词指对一个国家负有永久效忠义务的人。
  • 「移民和国籍法」第 101(a)(29) 条:「美国外围领地」一词指美属萨摩亚和斯温斯岛。
  • 「移民和国籍法」第 101(a)(36) 条:「州」一词包括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各、关岛和美属维尔京群岛。

此外,「移民和国籍法」第 308 条:

除非本法第 301 条另有规定,以下人员在出生时应为美国国民,但非公民:

  • (1) 在美国正式获得外围领地之日或之后在该领地出生的人;
  • (2) 在美国及其外围领地以外出生,父母双方均为美国国民但非公民,且在该人出生前在美国或其某个外围领地有过居住经历的人;
  • (3) 在五岁以下在美国外围领地被发现的父母不明的人,直到在二十一岁之前证明不是在该外围领地出生的;以及
  • (4) 在美国及其外围领地以外出生,一方父母为外国人,另一方为美国国民但非公民,且该国民父母在该人出生前在美国或其外围领地实际居住过总计不少于七年,这七年属于任何连续十年期间 –
    • (A) 在此期间,国民父母离开美国或其外围领地的连续时间不超过一年,且
    • (B) 其中至少五年是在年满十四岁之后。

第 301(g) 条的但书应以与该条适用于公民父母相同的方式适用于本段所指的国民父母。

  • 「公法 94-241」第 302 条:任何仅凭第 301 条的规定(适用于在北马里亚纳群岛出生或居住的人)成为美国公民的人,可在该条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或年满 18 岁后六个月内(以较晚的日期为准),通过在联邦宪法或法律设立的任何法院或联邦内任何其他有记录的法院面前宣誓,成为美国国民但非公民,宣誓形式如下:「我 __ 在此郑重宣誓,声明我的意愿是成为美国国民但非公民。」

非公民国民护照注释

简单来说:「非公民国民」主要指的就是在美属萨摩亚和斯温斯岛(Swains Island; 属于萨摩亚的一部分)出生的人、或者他们的孩子(除非他们的孩子在美国本土出生,那样的话孩子会自动成为公民)。非公民国民没有单独的文件(国务院说了,这种类型太少,不值得浪费资源专门为此设计一种证明文件),而是跟美国公民一样申请美国护照,但是上面会有专门的注释:「The bearer is a United States national and not a United States citizen」—— 持证人是美国国民、不是美国公民。

非公民国民护照上的注解|图片来源

「国民」与「公民」的区别

我在视频里已经讲过他们最重要的区别:公民可以在联邦选举(比如总统大选)中投票,国民不可以。

其他的区别包括:

  • 根据移民法,美国公民可以为兄弟姐妹申请移民。国民没有这个权利。
  • 联邦政府(以及国防承包商)、以及某些国际组织的工作机会,要求求职者是「美国公民」—— 我住在首都 DC 附近,这里有很多职位都明确要求是「U.S. citizen」。非公民国民可能拿不到这些就业机会。

最后,非公民国民可以在满足条件之后归化入籍、成为美国公民,跟其他外国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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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于湖南,求学于北京,先后在广东、北京、DC 工作。一代移民,生活在美东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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