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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籍美国要求「道德品质良好」究竟指什么?

1790 年的《归化法》对入籍提出了申请人须具有良好品德(good moral character)的要求。良好品德是指一个人在道德和行为方面,符合公民身份要求的标准。不仅是申请人是否曾被逮捕或被定罪,任何违反申请人所在社区公认的道德品质标准的行为或举动都应被考虑。申请人必须证明他在申请前的期限时间内、直到宣誓效忠时,一直是一个具有良好品德的人,并继续保持。

一般来说,申请人需符合以下关于良好品德的要求:

  • 遵守法律: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在美国遵守法律和法规,没有犯罪记录,并且没有在道德上有过违法行为。
  • 支付税款: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在申请入籍前已经缴纳了所欠的税款。
  • 履行义务: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在美国履行了他们的义务,比如服役或者担任陪审员。
  • 支持宪法: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支持美国宪法,并且愿意为宪法和美国的政治体系辩护。
  • 良好的道德品质: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包括诚实、正直、尊重他人和负责任等。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申请人的具体情况都是不同的,所以申请人需要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文件,以便美国移民局评估其是否符合良好品德的要求。

移民局官员会根据这些材料来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良好品德要求:

  • 申请人的档案记录;
  • 入籍申请中提供的陈述;
  • 面试期间提供的口头证词。

以下关于「良好品德」的具体解释编译自 《移民局政策手册》12 卷 F 部分

适用的法定期限

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一贯品行良好,这个「一贯」法定含义是:

  • 普通的归化入籍申请人,从申请之日的 5 年前开始计算。
  • 公民配偶申请入籍,从申请之日的 3 年前开始计算。
  • 军人、退伍军人,从申请之日 1 年或 5 年前开始计算,取决于相关的军事规定。

但移民局并不限于只审查申请人在申请日期法定期间的行为,移民局考虑的是一个整体,可能会追溯到法定期限之前。如果申请人在下面这些因素中表现出负面的情况,可能会影响移民局对申请人是否能在法定期限前建立起良好品德的评估。一句话概括就是,你的黑历史可能会影响移民局的评估,所以请确保你的这些背景情况没有任何不利因素:

  • 家庭关系和背景
  • 没有或有其他犯罪史
  • 教育程度
  • 就业史
  • 其他守法行为(例如,履行财政义务、交税)
  • 社区参与度
  • 申请人的可信度
  • 遵守缓刑规定
  • 在美国的时间长度

有犯罪记录是否就不符合良好品德要求了?

如果申请人曾被定罪,那么极大概率移民局会以不具有良好品德将此申请人排除(凉凉了)。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在美国遵守法律和法规,没有犯罪记录,并且没有在道德上有过违法行为。

什么算做「定罪」(Conviction)

移民过程中说的「定罪」(conviction)是指由法院作出的正式的有罪判决,包括少年法庭、军事法庭、未服完缓刑,以及国外的定罪。在法官没有下正式判决前,若陪审团裁定有罪,或法官已下令进行某种形式的惩罚、或对该人的自由施加限制,也被认为是「定罪」。

某些类型的犯罪记录可以被清除或删除,这被称为记录清除(expungement)。通过记录清除,原本的犯罪记录就像从未发生过一样,对申请人做背景调查和记录查看就不会出现相关的犯罪记录。但这不等同于撤销判决,不能解除申请人在移民方面的定罪。因此即使删除犯罪记录,仍旧会影响申请人的良好品德。

移民局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定罪的证据,无论该定罪的记录是否已被删除。如果移民局要求,申请人有责任获得他的记录并提交给移民局。在申请人无法获得记录的州,移民局可以向法院提出动议,要求获得记录的副本。

即使申请人从未被正式指控、起诉、逮捕或定罪,如果申请人自己承认犯有某些罪行,也可能因涉及「道德败坏」而使他无法建立良好品德。

不会被认为定罪、或不影响良好品德判定的情形

1、推迟判决

在推迟判决的情况下,原始的罪行认定、认罪、以及处罚的判决足以为被认定为移民目的的定罪,但如果法院没有实施任何形式的处罚,则不被视为定罪。

2、撤销判决

如果一项判决因宪法缺陷、法定缺陷或影响定罪的定罪前错误而被撤销;或刑事法院没有事前告知被告认罪后会产生的移民后果,因而撤销的判决,那么就移民目的而言,它不被视为定罪。

如果判决因任何其他原因被撤销,如完成改造期(而不是根据案情)或仅为了避免不利的移民后果,则被认为是为移民目的的定罪。

3、获得赦免

如果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开始前,获得完全和无条件的行政赦免(在国外获得的赦免不算),或申请人证明他在法定期限前已经改过自新,就可以视为开始建立良好品德。如果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获得赦免,或他可证明有减刑或免罪的情况,也可以视为开始建立良好品德。

4、政治犯罪和减轻情节

「发生在美国境外的纯政治犯罪」,一些特定条件下的道德品质不良行为可视为例外。

另外,如果申请人证明存在减轻情节(比如在被胁迫的情形下犯下罪行),某些条件性的道德品质不良行为不应对公民身份的认定产生不利影响。减轻情节必须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前或同时发生。犯罪后改过自新不被认为是减轻情节。

如何证明自己有良好品德?

要证明我是个好人,主要有两种方式:申请人的证词和法院的裁决。

1、申请人的证词

与良好品德要求相关的问题可能在入籍面试的任何时候出现。官员在面试期间的问题应该引出申请人曾经从事过的任何犯罪、非法或可疑活动的完整记录,无论该信息最终是否对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良好品德具有实质性影响。

官员应考虑申请人的教育水平和他对英语语言的了解。官员可以重述问题,并补充其他问题来更好地确保申请人理解程序。

当申请人承认曾经犯过从未被正式起诉、起诉、逮捕或定罪的罪行时,官员必须从申请人那里采取宣誓陈述。

2、法院裁决

一般而言,移民官员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在法定期限内在美国或海外犯过的任何犯罪行为的法庭判决,以以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善良品德要求。 此外,移民局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任何可能影响确定其良好品德的其他证据。申请人有责任证明,犯罪行为并不妨碍他建立良好品德。

3、未能回应有关证据的要求

在初步入籍审核已经完成的情况下,如果申请人未能回应要求提供额外证据的请求,移民局官员应根据申请的实质进行入籍申请的裁决。移民局官员不应该在初步入籍审查后以缺乏起诉为由拒绝申请。

永久性不符合「良好品德」的情形

有过三类行为的人永远都不可以证明自己具有「良好的品德」,不能入籍:

1、谋杀

曾在任何时候被判定犯有谋杀罪的申请人,将被永久禁止为入籍建立良好的道德品质,也就是永久无法入籍。

2、严重罪行

重罪的定义并不像一般人想象的那样宽松,很多一般人以为不是重罪的犯罪类型,其实在移民方面都被视为「严重罪行」。在 1990 年 11 月 29 日或之后被判定犯有「严重罪行」的申请人,将被永久禁止为入籍确立良好的道德。

虽然在 1990 年 11 月 29 日之前被判定犯有重罪的申请人并非永久禁止入籍,但官员应该考虑原本犯下的罪行(重罪)的严重性,以及申请人现在的道德品质,以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品行良好的要求。如果申请人在规定期间的行为没有反映出其品行的改变,则申请人可能无法建立品行良好的要求。

有些罪行在移民法被判决上一年以上的监禁刑期即可认定为「严重罪行」,所以严重罪行的定义其实极为严格。监禁刑期是指法庭判决的拘禁期限,无论法庭是否暂缓执行刑期。例如,涉及盗窃或暴力犯罪的罪行,如果法庭判处的监禁刑期为一年或以上,即使法庭暂缓执行整个刑期,也被视为「严重罪行」。

移民国籍法规定不能入籍的严重罪行共有 21 种:

  • 谋杀、强奸、对未成年人性虐待
  • 非法贩运管控物质
  • 非法贩运枪支或破坏性装置
  • 洗钱(超过 10,000 美元)
  • 爆炸物和军火犯罪
  • 暴力犯罪(至少 1 年的监禁)
  • 盗窃罪(至少 1 年的监禁)
  • 索要或收到赎金
  • 儿童色情制品罪
  • 勒索、赌博(至少 1 年的监禁)
  • 卖淫罪(管理、运输、贩卖行为)
  • 收集或传送机密信息
  • 欺诈或欺骗罪或逃税(超过 10,000 美元)
  • 偷渡外国人入境
  • 因重罪被驱逐后再次非法入境
  • 护照、文件欺诈(至少 1 年的监禁)
  • 判决未出庭(获刑 5 年及以上)
  • 贿赂、造假、伪造或贩卖车辆
  • 妨碍司法,作伪证,贿赂证人
  • 未出庭(获刑 2 年以及上)
  • 企图或共谋犯下严重的重罪

3、迫害、种族灭绝、酷刑或严重侵犯宗教自由

要获得入籍资格,申请人有责任提供任何证据或文件,证明他没有参与以下所述的任何活动:

  • 纳粹活动:申请人如有下令、煽动、协助或以其他方式,参与过纳粹德国政府或与纳粹德国结盟地区的任何政府联合迫害任何人或人群的行为,则永久被禁止建立良好品德。
  • 种族灭绝:在任何时候,如申请人有下令、煽动、协助或以其他方式参与种族灭绝,则永久被禁止建立良好品德。
  • 酷刑折磨或法外处决:申请人如曾经实施、下令、煽动、协助或以其他方式参与任何折磨行为,或在任何外国法律的掩护下参与法外处决,则永久被禁止建立自然化的品行良好要求。
  • 严重的宗教自由侵犯:申请人担任外国政府官员时,负责或直接实施了特别严重的侵犯宗教自由行为,将无法建立良好品行。严重侵犯宗教自由的行为包括:酷刑、残忍不人道、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未经指控而长期拘留;通过绑架或秘密拘留造成人员失踪;或其他公然剥夺生命权、自由权或人身安全的行为。

非永久性不符合「良好品德」的情形

发生在法定期限内的某些违法行为、违法活动,虽然不构成永久禁止证明自己具有「良好的品德」的行为,但仍可能影响移民局评估申请人建立良好品德的能力。移民局官员会审查美国相联邦、州、或任何外国的法律或法规,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可以建立良好品德。

这些违法行为包括:

  • 一项或多项涉及道德败坏的罪行(政治罪除外,一项轻罪除外)
  • 犯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罪行,且累计判刑 5 年或以上
  • 违反管控物质法(单纯持有 30 克或以下大麻除外)
  • 监禁 180 天(政治罪和随后的国外监禁除外)
  • 虚假宣誓
  • 卖淫罪
  • 参与偷渡人员进入或试图进入美国
  • 一夫多妻
  • 赌博罪
  • 习惯性酗酒
  • 未能抚养受抚养人
  • 两次或更多的醉酒驾驶(DUI)
  • 通奸
  • 其他对建立良好品德有不利影响的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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