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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法关于入籍和党员身份的规定

本文介绍入籍美国的一些注意事项。

公民入籍 Naturalization
Naturalization(图:国务院

很多人知道绿卡申请中关于党员问题的规定,参见本文后面附件的说明,以及我们新未名律所在《美国攻略》网站的文章专栏。另一方面,在拿到绿卡以后,办理入籍申请时,也有相关的限制。

一些申请人(尤其是亲属移民)在提交绿卡申请时抵达美国还不到五年,但是在当时办理绿卡的时候还没有遇到像后来那样的限制,在相应陈述个人情况和入党原因时也讲得比较简单,经常是提到 「为了找一个好工作」 等原因。他们在绿卡申请时有可能没有遇到问题,但是,过后在办理入籍申请时,被发现问题,入籍遇到困难,还影响到此前批准的绿卡。

具体来说,美国移民法的第 12 章第 1424 节规定,提交入籍申请时,如果离开此前的组织还不到十年时间,那么,还需要提供单独的说明,解释情况。如果这个说明与申请人此前在办理绿卡时做出的说明不一致,那么,还需要更多的具体解释和应对。

移民法第 1424 节 a 款的原文是:

移民法第 1424 节的 (c) 款和 (d) 款,提供了和绿卡申请类似的例外条件,但是,第一,要求在入籍申请提交时已经脱离十年以上时间;第二,没有 I-601 豁免这一条;第三,有些申请人此前已经提供过说明,前后要能够自圆其说。

这里的 Advocate,以及 Affiliate,在移民法的第 1101 节做出了详细的定义,包括付费支持、推荐、意识形态相信等等。

如前面提到,有很多申请人在此前办理绿卡申请时没有遇到问题,但是,在入籍手续中遇到了问题,并且影响到此前已经批准的绿卡受到质疑,需要相应注意。更多信息可以参见我们的专栏文章:《党员绿卡详细说明和批准案例》。

附录:在 USCIS 党员新规后的绿卡批准

本文介绍在美国移民局发布关于新的 Policy Manual 以后,我们律所为曾经是党员的申请人在 I-485 面试后取得绿卡批准的经历。我们帮助很多有类似背景情况的申请人获得了批准。更多相关背景信息请参见我们的 YouTube 频道(搜索 New Weiming)和微信公众号内容。

这两位申请人最近先后在两处移民局办公室参加了 I-485 面试,分别在美国南部和东北部地区。在面试后几天到两三周,他们各自收到了绿卡批准的消息。申请人来到美国的时间不久(不到一年),也没有另外提交 I-601 豁免申请。其中一位申请人此前多年在一家军队院校工作。另一位申请人在国有企业担任中层领导职务。两个人的英语都不算流利。

我们新未名律师事务所(www.nwmlaw.com)帮助上千位来自中国的申请人获得了绿卡批准,包括有各种复杂背景情况的。具体到这两位申请人,我们通过电话和他们讨论了背景情况,解释了 I-485 表格上面的常见问题,并且解释了在移民局办公室面试的流程和注意事项。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工作经历,家庭信息,背景材料,过去若干年的生活,我们帮助申请人准备了英文的 Statement 并且通过中文向申请人说明了详细内容和需要注意的地方。

在 I-485 面试时,这两位申请人,虽然居住在不同的州,但是都遇到了移民官同样的问题,而且对于前因后果和具体内容问得比较详细。因为我们事先已经做了充分准备(参见我们其他 YouTube 视频的具体说明),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了简单清晰的回复和解释,就没有遇到更多问题。同时,我们听说,一些申请人在面试时强调 「为了找一个好工作」,「为了增加工作机会」,「不了解也不关心更多事情」,「自然而然就加入了又退出了」,「为了让老师或者家长满意」,等等理由,但是,这些一般都不是移民官接受的解释。一些绿卡申请人因此而在 I-485 面试或者在中国广州的移民签证面试以后遇到了严重问题,包括 RFE,NOID,以及申请被拒。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如果曾经是党员,需要在 I-485 表的两个地方相应填写。其中一处(Part 8, Question 56)专门问到申请人是否曾经是党员,另一处(在 Part 8 开头的地方)要求申请人对于过去曾经加入过的组织提供具体信息,包括时间地点等等。在 I-485 申请表后面的 Part 10 部分还有申请人保证已经检查过全部表格内容,保证回答表格中所有问题和填写全部信息属实的签字。面试会在移民官的小办公室里面进行,申请人要宣誓提供真实信息,有时会有录音录像。

在 I-485 或者移民签证面试时,移民官有态度热情友好的,也有不苟言笑公事公办的,甚至有的人会从各种角度旁敲侧击,看申请人在言语上是否有漏洞,是否出现矛盾,或者落入陷阱提供移民法不认可的解释。比如,有的申请人可能会说,「我(年幼无知或者两耳不闻窗外事)不知道这个事是这种性质。别人告诉我说如何怎样,或者告诉我说应当怎样,所以我就听从了。我看见别人这样做所以我也就跟着做了。我其实不想这样做,可是我没有表达出来。」 这些,都不是移民局认可的合理解释。申请人应当立足于理性,逻辑,和证据,而不是依赖感性诉求。

在面试结束后,尤其是在对一些问题反复追问后,移民官一般会打印出问答内容,由申请人确认并签字。如果移民官没有这样做,申请人可以提醒对方,并认真检查对话内容,防止在面试以后,收到后续通知时,才发现记录下来的回答和申请人自己记忆中的回答不一致。

对于 I-485 表和 DS-260 表上的问题,包括一些敏感问题,面试的时候移民官签证官还会当面再问一遍,并且要申请人确认回答并签字。我们建议申请人在填写 I-485 表格的时候,和当面面对移民官的问题时,如实回答,并加以解释。这样,在以后的几十年可以放心,不会为这个事情而担心,不会影响已经取得的绿卡甚至国籍。

反过来,申请人对美国政府隐瞒实际情况,可以造成严重后果,包括申请被拒,以及终身不能进入美国等等。很多人没有考虑到,除了个人陈述,还有计算机时代的各种数据库(包括泄漏和网上查询),网上信息包括各类名单和图片,各地的报道包括来自学校和工作单位对人员和活动的报道,以及知情人和曾经在同一个单位学习工作的个人可能提供的信息。东德的国家安全部 「斯塔西」(STASI)给全国三分之一的人口建立了秘密档案,使用了几十万到几百万的线人,保存了几千万份文件,到柏林墙倒塌后这些文件得到曝光解密,至少有十分之一的人群提出查看,影响到很多还在世的人。

美国的法律制度注重程序正义。前总统克林顿之所以陷入麻烦,主要不是因为他和白宫实习生有染,而是因为他(在提供证词以及对公众讲话时)否认和那个女生有性关系,受到了美国众议院对于伪证(Perjury)的调查。作为律师,克林顿提出了 「接受口
交不算性交」 的解释。最后他没有下台,但是因为在提供证词时误导而被罚款九万美元(付了罚款,没有上诉),他的律师执照被阿肯色州吊销五年(又付了两万五千美元罚款),并且被美国最高法院取消出庭资格。

如果人数众多的无证移民(比如小时候偷渡进入美国一直留下来的)都能够继续留在美国,取得工作许可,并且有可能取得绿卡;而出生在中国的各类合法移民,包括有博士硕士学位或者专长的 I-485 申请人和移民签证申请人,以及有亲属要在美国团聚的申请人,要在美国投资创业并且已经投入了很多时间金钱和精力的申请人,却因为道听途说,抱有侥幸心理,或者草率拷贝网上的简单文件并被误导而出现问题,那很不值得。

如前面提到,对于一般人,普通人,如实陈述并且解释,就可以解决问题。我们帮助很多有这种情况的申请人顺利获得了绿卡批准。如果是已经收到了 RFE,NOID,或者申请已经被拒,那么,就要更复杂一些,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也仍然可以有解决方法,除非申请人是因为故意隐瞒事实或者故意提供错误信息而造成申请被拒的。

中国有九千多万组织成员,每十几个人里面就有一位,在城市居民,国企员工,政府部门,中高收入阶层,和访问美国的人里面,这个比例应当更高。这类数据是公开的,在各种媒体包括网站和自媒体上面也经常有报道,包括中国的大学和单位组织各种活动的报道,包括照片和姓名。如果在办理 I-485 申请和移民签证的人里面,自述是组织成员的人数比例非常低,那显然不可信。

我们的经验和观察是,美国移民法以及相关规定和案例提供了足够的空间。对绝大多数有这方面背景的绿卡申请人来说,可以提供一份书面说明,解释相关情况,获得批准。如前面提到,申请人需要注意多从理性角度,逻辑角度来论证,用证据说话,而不是诉诸感性诉求。比如,讲到 「我很喜欢美国,很希望待在美国」,这不是移民局接受的批准申请的理由。你需要(1)陈述事实;(2)把事实和移民法律法规以及移民局的具体文件或判例联系起来;(3)解释你为什么符合要求,为什么你的申请应当获得批准。论述需要简洁,清晰,到位(to the point). 另一方面,除了演绎说理,还可以使用类比方法。比如说,对于为什么是组织成员,前因后果,意识形态,政治角度,经常不容易说清楚,但是举一个例子或者类比就很简单。

总之,因为中美关系和国际局势的变化,目前申请形势虽然比以前有所不同,但是只要认真准备,I-485 申请,移民签证,各类非移民签证申请,以及在美国境内的签证身份转换和延期,还是可以顺利批准的。如果有更多具体问题,请参见我们在美国攻略网站的专栏文章,我们的 YouTube 频道视频,和微信公众号文章,发信到 info@nwmlaw.com 联系我们。每年有几万名来自中国的申请人(包括相当比例曾经有组织成员身份的人)获得美国绿卡,有几十万上百万人获得各种美国签证以及工作许可,他们的知识能力,技能学历,聪明才智,收入资产,社会关系,各种机缘,不一定达到你的水平。他们能够做到,能够成功获得申请批准,你也可以。


本文由新未名律师事务所提供,供教育和交流目的,不是具体的法律建议。欢迎来电来信询问。

– 蔡律师:mcai@nwm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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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新未名律师事务所帮助数千位中国申请人准备和提交了 I-140 、 I-485  和各类移民签证以及非移民签证申请,获得了绿卡和签证批准,其中包括职业移民也包括亲属移民,包括 EB-1A 、 EB-1B 、 EB-1C 、 NIW 、 PERM 、 EB-2 、 EB-3,以及从 EB-2  降级到 EB-3 、 EB-5  投资移民,等等;包括 H-1B 、 B-2 、 O-1 、 L-1 等签证申请,还包括 I-485  申请被拒或者遇到 RFE  以后找到我们,在回复 RFE / NOID  以后,或提交 Motion to Reopen  以后,或重新提交申请以后,获得批准的。除了一条龙全套服务(比如从一开始准备 I-485  的全部表格和材料、到申请人全家拿到绿卡,负责到底),我们也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咨询(consultation),帮助回复 RFE 、 NOID,提交 Motion,帮助联系移民局询问 Case  情况并要求加速审批,陪同参加(或帮助准备)移民面试,提供翻译,以及 Review  申请表格和材料,解答问题等各种服务。

新未名律所专业办理各类美国移民和签证,拥有名校博士团队、十几年成功经验、数千批准案例,高批准率,免费评估。网址 www.nwmlaw.com。联系人: 蔡律师,mcai@nwmlaw.com;杨律师,qian.yang@nwmlaw.com;张律师,yuanyuan.zhang@nwm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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