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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新版 N-400 入籍申请表完整的填写指南

2024 年 4 月,移民局(USCIS)发布了新版 N-400 表格,即入籍申请表。新版表格从二十页缩减到十四页,还删除或选择性地保留了一些对许多申请人来说重复或不相关的问题。例如,只有当申请人以美国公民配偶身份申请入籍时,才需要提供前配偶的详细信息。新版 N-400 表格压缩了许多问题和回答的空间,许多部分也进行了移动和重新组织。USCIS 还对 N-400 填写说明进行了重大更改,申请人应在填写表格前仔细查看,以获得有用的信息指导。

新版 N-400 表格共分为 16 个部分。以下是新版申请表详细的填写说明,包括关于更改内容和某些申请人可能遇到的问题区域的信息。

在申请表的每页顶部,申请人需要填写其外国人登记号码或 A 号码,以便 USCIS 在申请页面分离时能进行跟踪。更新后的表格再次在每页底部包含条形码,这在前一版本中被省略了。

权衡在线提交的优缺点

USCIS 已经提供了多年的 N-400 在线提交服务。然而,随着新收费标准的发布,USCIS 现在为申请人在线提交 N-400 提供了额外的激励——降低了申请费。同时,USCIS 仍会接受邮寄申请。如果你申请减免费用,则必须通过邮寄方式申请。

  • 在线提交的申请人将支付减少的申请费,每位申请人可以节省五十美元。他们还可以节省邮寄提交所需的邮资。选择在线提交的申请人可以通过信用卡或借记卡支付申请费,或者提供其银行路由和账户号码,以便从美国银行账户中直接扣款。如果申请人希望通过支票或汇票支付,则需要通过邮寄方式提交。
  • 虽然在线提交 N-400 申请不会改变总体处理时间,但申请人可以立即获得提交收据。N-400 收据通知自动延长申请人绿卡的有效期 24 个月。申请人还可以通过其在线账户更快地收到其他 USCIS 关于其申请状态的通知。

再次说明,目前 USCIS 不接受要求费用减免或减免费用的人在线申请。

注意:个人可以在计算机上完成申请,也可以手写完成。如果是手写,应使用黑色墨水。USCIS 接受混合表格——即包含键入和手写信息的表格。然而,USCIS 建议申请人使用一种方法或另一种方法。如果字段或下拉菜单不允许申请人填写或指示最合适的答案,申请人可以在打印后手写答案在表格上。申请人应避免在表格上使用高亮、划掉信息或使用修改液或胶带。

新版 N-400 表格说明要求申请人提交额外信息,例如不适合表格空间内的信息或对问题的解释时,应在表格第 13 页的第 14 部分额外信息中进行。申请人必须在页面顶部提供其姓名、A 号码(如适用)、页码以及信息所指的部分和项目编号。

第 1 部分:关于申请资格的信息

这一部分要求申请人勾选其申请入籍的依据。新版 N-400 表格比以前的版本提供了更多的资格选项。申请人勾选正确的类别非常重要。在面试过程中,USCIS 裁定官员会向他们提问,以确保他们符合所勾选的资格。

如果申请人勾选 B、C、D、E、F 或 G 项,他们需要向 USCIS 提供额外的文件以证明其符合该项资格。所有其他申请人将勾选 A 项,即一般资格。

  • B 项:基于与美国公民结婚三年的申请。INA § 319(a) 允许此类申请人在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后仅三年即可申请入籍。根据此规定提交申请需要证明婚姻和美国公民配偶的公民身份有效。申请人必须提供美国公民配偶的入籍证书或美国出生证以及结婚证书。如果任何一方配偶曾结婚,申请人必须提供终止先前婚姻的文件。
  • C 项:根据《妇女暴力法》为某些合法永久居民提供的申请,这些居民是美国公民的配偶、前配偶或子女。INA § 319(a) 允许他们在三年后申请入籍,并取消了与其虐待配偶或父母同居的要求。
  • D 项:INA § 319(b) 允许某些合法永久居民如果他们是受雇于某些海外组织的美国公民的配偶,便可入籍。
  • E-F 项:基于军事服务的申请将需要提供符合条件的服务文件。这包括 N-426 表格以及军事命令或释放证书等文件的副本。在 N-说明中可以找到证据清单。
  • G 项:这一部分包括多个类别,包括非公民国民。

第 2 部分:关于申请人的信息

N-400 要求非常具体的申请人姓名信息。

第 1 项要求申请人填写当前的法定姓名。这意味着申请人出生证上的姓名或通过法定改名或结婚合法采用的姓名。如果申请人在成为永久居民后结婚或改名,他们的法定姓名可能与绿卡或出生证上的姓名不同。申请人需要在提交申请或面试时提供法定改名证明。

第 2 项要求填写申请人使用的其他姓名;例如,如果申请人现在使用已婚姓名,应在此处写下其婚前姓氏。申请人还应包括任何昵称或别名,以及使用过的拼写变体或拼写错误。

第 3 项提供了一个空间,让申请人填写如果他们的未来姓名与现在的法定姓名不同,他们希望使用的姓名。当申请人入籍时,他们有机会通过联邦法院的入籍过程合法改名,如果且只有当联邦地区法院在申请人申请入籍的 USCIS 地区进行宣誓仪式时。法院进行的宣誓仪式称为司法仪式。在许多地方,USCIS 进行行政仪式而不是法院仪式。申请人必须检查其 USCIS 地区的联邦地区法院是否仍进行司法宣誓仪式。如果不是,申请人不能通过入籍过程改名。此外,USCIS 不能处理在海外入籍的军人或配偶的改名请求。有关在无法通过入籍过程改名情况下如何改名的信息,请参考申请人所在州的规定。

第 4 项要求申请人填写其 USCIS 在线账户号码。除非申请人曾经向 USCIS 电子提交过福利请求,例如 I-90 表格,申请以更换永久居民卡,否则他们不会有 USCIS 在线账户号码。申请人可以通过登录其在线账户并访问其个人资料页面找到其 USCIS 在线账户号码。申请人也可能在通过 USCIS 收件箱提交纸质表格时收到 USCIS 在线账户访问通知,其中包括在线账户号码。在线账户号码位于通知顶部。如果申请人有在线账户号码,应在提供的空间填写。否则,填写 「N/A」。

第 5 项要求申请人选择其性别。新版 N-400 表格允许申请人选择男、女或其他性别身份。新增的 「其他性别身份」 或 X 性别选项反映了 USCIS 关于移民表格性别选项的政策变化。选择这个新性别选项的申请人将在入籍证书上列为 「X」 性别。申请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据来支持其性别选择,包括 X 性别选项。申请人选择的性别不需要与其永久居民卡或其他身份证件上的性别一致。此外,个人可以在以后申请更改其入籍证书上的性别。

第 6 项要求申请人按照 MM/DD/YYYY 格式填写出生日期。如果申请人曾使用过其他出生日期,应在第 14 部分额外信息中列出。

第 7 项要求填写申请人成为永久居民的日期,格式为 MM/DD/YYYY。申请人成为合法永久居民的日期并不总是很清楚。许多旧版 I-551 卡(绿卡)在背面第一行中间以代码形式列出。例如,您会看到类似 「P26 LAS 890 245 9099001001」 的内容。该人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日期是 1989 年 7 月 14 日,位于第二组字母(入境港口的字母)后的数字序列中,格式为 YYMMDD。通过大赦计划成为合法永久居民的申请人,其绿卡上方列出了被授予临时居住权的日期。临时居住权日期不是 N-400 上要列出的正确日期,而是应查看上述序列中的日期。包括较新的绿卡在内的一些绿卡在正面而不是背面列出了入境日期。

第 8 项要求填写申请人的出生国家。申请人必须填写其出生时所在国家的名称,即使该国家不再存在。如果申请人出生的国家不再存在(例如南斯拉夫),仍应列出。

第 9 项要求填写申请人目前的国籍或国民身份国家。这可能与第 8 项相同,也可能是不同国家。如果国家不再存在,应列出当前国家的名称。如果申请人有多个国家的国籍或国民身份,应在提供的空间或第 14 部分额外信息中列出每个国家。如果申请人无国籍,应列出其最后是公民或国民的国家名称。

第 10 项询问申请人是否有父母(包括养父母)在申请人 18 岁之前是美国公民。如果申请人通过美国公民父母获得或继承美国公民身份,他们不符合入籍资格,因为他们已经是美国公民。如果申请人的一位或两位父母是美国公民,申请人也可能已经是美国公民。应始终筛查申请人是否已经通过继承或获取公民身份成为美国公民。ILRC 提供了快速参考图表帮助确定申请人是否已获得或继承公民身份。更多信息请参见第 14 章。USCIS 网站和 USCIS 政策手册中也有更多信息。

第 11 项询问申请人是否因残疾申请免除英语和/或公民考试。申请人申请此类豁免应随入籍申请提交 N-648 表格,即残疾豁免医疗证明书。申请人还应在 N-400 申请的附信中说明其豁免请求。关于残疾豁免的更多信息,请参见第 8 和第 9 章。根据联邦法律,USCIS 必须为残疾申请人提供合理的便利(即更改)以适应入籍过程。有关此主题的更多信息,请参见第 9 和第 11 章。申请人还可能根据其年龄和成为永久居民的时间长度,获得英语考试豁免并以其首选语言参加必需的公民考试。这种豁免通常称为 「55/15 或 50/20」 规则。同样,申请人可能符合 65 岁以上且在美国合法永久居住至少 20 年的申请人提供的较简单历史和公民考试的资格。如果申请人符合英语考试豁免要求,可能需要在入籍面试时带上翻译。请注意,当前版本的 N-400 表格不再有关于这些豁免的具体问题;然而,豁免仍然适用,因此申请人及其代表需要筛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第 12 项:新版 N-400 表格现在允许申请人请求原始或更换社会安全卡。申请人还可以请求 USCIS 在完成宣誓仪式后通知社会安全局(SSA)申请人的入籍或法定改名。SSA 应自动更新其系统以反映申请人的新身份和姓名,无需申请人访问 SSA 办公室。实际上,USCIS 和 SSA 之间的沟通并不顺畅。如果申请人在收到新或更换的社会安全卡时遇到延误,或发现入籍后其状态未自动更新,他们可能需要访问当地 SSA 办公室进行查询。申请人只应填写发给其的有效社会安全号码。申请人不应填写任何虚假的社会安全号码或使用过的非特定发给其的社会安全号码。

第 12c 如果申请人在第 12a 项选择 「是」,他们还必须在此选择 「是」 以同意 USCIS 将申请人信息与 SSA 分享。

第 3 部分:传记信息

此部分的信息将帮助联邦调查局(FBI)进行申请人的犯罪记录搜索,这是良好品行评估的一部分。

第 1 和第 2 项的 N-400 说明提供了每个类别的定义。

第 3-6 项的申请人可以使用其驾驶执照或身份证上的信息。第 3 项要求申请人填写其身高,以英尺和英寸为单位,不使用米或厘米。第 4 项要求填写申请人的体重,以磅为单位,不使用公斤。如果申请人不知道其体重,体重低于三十磅或体重大于 699 磅,应填写 000。

第 4 部分:关于居住地的信息

居住部分的目的是帮助 USCIS 审查官确定申请人是否实际居住在美国以满足所需的连续居住期(大多数申请人需要五年,与美国公民配偶申请的申请人需要三年,根据军事服务条款申请的申请人最少需要一年)、实际居住要求、三个月的地区居住要求,并确定申请人是否可能放弃了其居住权(参见第 4 和第 5 章)。裁定官会在面试时询问申请人关于他们在此部分提供的信息中的任何空白。请注意,这些空白的一些可以通过他们将在第 8 部分列出的缺勤情况来解释,但重要的是不要给人留下他们在这些缺勤期间放弃了居住权的印象。

表格的许多部分要求申请人列出日期,例如就业或学校日期和美国境外旅行日期。申请人通常不记得确切的日期,但可能只记得年份或月份和年份。对于在线完成表格的人,ILRC 建议申请人以电子方式输入日期为月份的第一天(例如,「10/01/2023」 表示 2023 年 10 月),并在第 14 部分额外信息中写一份简短的解释,说明日期是近似的。手写完成表格的人应注明日期是近似的(例如,「约 10/2023」)但 N-400 说明中指出申请人应避免在提供的答案空白处外写字。

第 1 项要求在顶部的空格中填写地址和居住的日期。此问题要求填写申请人实际居住的实际地址(不要提供 P.O. 邮政信箱号码)。在下表中,列出申请人在过去五年(大多数申请人)或三年(作为美国公民配偶申请的申请人)的居住地。从最近的地址开始,然后是之前的地址,以此类推(即逆时间顺序)。可以在此处列出一个地址,该地址不是 USCIS 备案的正式地址。目的是指示实际居住地,而不管更正式的邮寄地址。申请人应在即使在国外工作或访问时也保持在美国的居住地。因此,如果申请人列出了一个不在美国的居住地,应视为一个警示信号(参见第 5 章了解更多信息)。

第 2 项询问申请人的邮寄地址和家庭地址是否相同。如果是,申请人应标记 「是」,然后跳到第 5 部分。

第 3 项要求申请人填写最佳邮寄地址,如果不同于其居住地。有时,申请人会选择将邮件发送到比他们居住地更安全的地址,例如有更稳定地址的亲属地址或 P.O. 邮政信箱。

如果申请人居住在家庭暴力庇护所或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获得福利,包括 U 签证、T 签证或《反家庭暴力法》救济,申请人不必提供庇护所地址或实际家庭地址,如果其是机密的或申请人不觉得提供它是安全的。相反,他们可以说地址是机密的,只提供城市和州。如果申请人在报告期间居住在家庭暴力庇护所,他们不需要提供地址,只需列出庇护所的城市和州。然而,在邮寄地址一栏中,申请人必须提供一个安全的地址,以便他们可以接收 USCIS 的信件。

第 5 部分:关于婚姻历史的信息

如果申请人单身且从未结婚,只需填写第 1 项,然后继续填写第 6 部分。

USCIS 使用这些信息来确定申请人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婚姻是否有效(通过与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结婚获得)以及申请人是否真的符合三年居住规则(在某些情况下,美国公民的配偶可以在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后三年入籍)。如果申请人是以美国公民配偶身份申请(在第 1 部分选择了第 1(B) 项),他们必须勾选其婚姻状态为 「已婚」。

注意:N-400 表格中包含了 「分居」 选项,供申请人表明其当前婚姻状态。在此上下文中,「分居」 指的是法律分居。这很重要,因为如果婚姻在入籍申请提交前或后以离婚、法律分居或死亡结束,申请人将无法从婚姻中获得入籍的好处,如在三年后入籍。三年规则要求婚姻有效,双方在三年期间保持 「婚姻关系」。法律分居会破坏婚姻关系。更多信息请参见第 5 章。

第 3 项要求申请人列出他们结婚的次数。申请人应包括他们的当前婚姻以及任何之前的婚姻,无论这些婚姻是在美国还是其他国家发生的,以及已经被取消的婚姻。USCIS 现在指示申请人包括 「习俗或宗教婚姻,无论这些婚姻是否在政府注册」,即使这些婚姻在发生地国家的法律或美国移民目的下可能无效。如果这种描述适用于其婚姻之一,申请人应在提交申请前咨询移民律师或 DOJ 认证代表。未以美国公民配偶身份按三年规则申请的申请人只需填写第 5 部分的第 1-3 项,然后继续填写第 6 部分。

第 4c 项要求填写申请人和其配偶的结婚日期。这个日期非常重要,原因有二。首先,如果婚姻发生在申请人移民到美国之前,而申请人作为未婚子女、儿子或女儿移民(第二优先申请)或作为美国公民的未婚子女、儿子或女儿(直系亲属申请或第一优先申请),申请人可能因签证欺诈被拒绝入籍并被驱逐出境。遇到这种情况的人在申请入籍前应咨询专家。更多信息请参见第 4 章。其次,如果申请人之前结婚,且离婚日期在新婚日期之后,则当前婚姻可能无效。

第 4d 项直接询问申请人是否与现任配偶居住在同一地址。如果申请人回答 「否」,他们必须在第 14 部分额外信息中提供其配偶的当前地址。回答 「否」 可能会引起 USCIS 怀疑,认为申请人可能是为了获得绿卡而结婚,这可能会影响其利用三年居住规则的资格。如果 USCIS 认为存在婚姻欺诈,他们可能会拒绝入籍申请并将申请人驱逐出境。由于涉及的风险,犯有婚姻欺诈的人在申请入籍前应先咨询移民法专家。

需要注意的是,USCIS 不再要求提供申请人或其现任配偶之前婚姻的详细信息。然而,按三年规则申请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当前结婚证书和自己及美国公民配偶之前婚姻的离婚判决书、婚姻无效判决书或死亡证明。出于上述所有原因,应该仔细审核每个文件中的日期和信息。

第 6 部分:关于子女的信息

新版 N-400 只要求提供 18 岁以下子女的信息。重点关注这一年龄段的子女是因为在父母入籍时,某些子女可能通过 「衍生公民身份」 自动成为公民。更多信息请参见第 14 章。申请人在这一部分提供的信息将帮助 USCIS 确定其子女是否会自动获得公民身份。这些信息还用于确定是否存在故意不提供子女抚养费的问题。

  • 第 1 项要求填写申请人 18 岁以下子女的总数。申请表说明中指出,申请人应列出所有 18 岁以下的子女,包括继子女、失踪子女、非婚生子女、前配偶所生子女和在其他国家出生的子女。申请人还应列出任何可能在之前签证申请或移民签证或调整申请中遗漏的子女。
  • 第 2 项要求提供每个 18 岁以下子女的具体信息,包括其姓名、出生日期(格式为月/日/年)和与申请人的关系。新版表格不再要求提供子女的具体地址,而是要求填写每个子女的居住地,并允许申请人说明子女是否与自己同住、不与自己同住,或子女地址不明/失踪。申请人还必须回答 「您是否为该子女提供抚养费?」 这个问题。

填写这一部分时,申请人应注意故意不提供子女抚养费的良好道德品行问题。如果申请人有一个未成年子女不与其同住,应该准备向 USCIS 提交提供抚养费的证据。如果申请人对抚养费问题回答 「否」,他们可能会因未能支持其受抚养人而被拒绝。请参见第 6 和第 7 章,了解有关良好道德品行和未提供子女抚养费的具体信息。

第 7 部分:关于就业和就读学校的信息

第 7 部分询问申请人在过去五年(如果作为美国公民配偶申请则为三年)的就业和就读学校信息。申请人应列出过去五年(或作为美国公民配偶申请则为三年)的雇主(包括军队服役)和学校,最上面的为当前雇主或学校,最下面的为最早的(如果需要,可以在第 14 部分额外信息中填写)。

如果申请人是家庭主妇,应在雇主名称处填写 「家庭主妇」。如果申请人是自雇,应填写 「自雇」。如果失业,申请人应在 「雇主或学校名称」 栏填写 「失业」,并填写失业日期。所有其他字段填写 「N/A」。

如果申请人退休或因残疾而无法工作,应注明这一事实并指定其退休或获取残疾前的最后工作。这将显示申请人与劳动力市场的某些联系,从而对申请人有些积极影响。USCIS 可能会询问一个不工作的申请人如何维持生计。

第 8 部分:离开美国的时间

第 8 部分要求申请人列出在过去五年(如果作为美国公民配偶申请则为三年)内所有离开美国超过 24 小时的旅行。与表格第 7 部分要求的就业历史类似,申请人只需列出永久居住期内的旅行(通常为五年或三年)。USCIS 关心的是五年或三年的连续居住要求;两年半或一年半的实际居住要求;以及申请人是否放弃了其合法永久居民身份。更多信息请参见第 5 章和第 4 章。

注意:虽然 N-400 表格只要求列出过去五年或三年内的旅行,但 USCIS 可能会调查申请人成为合法永久居民以来的放弃居住问题。应审查成为合法永久居民以来的所有旅行,不仅仅是过去五年或三年的,以确保这些旅行不会导致申请人放弃合法永久居民身份。重要的是要记住,USCIS 可以访问其他机构获取的信息,包括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这些信息可能揭示有关放弃问题的信息(例如,申请人离开和返回美国的日期列表)。此外,USCIS 可能会在面试时询问五年或三年期之前的缺勤,并可能查看申请人的护照,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在五年或三年多年前放弃了其居住权。

提醒申请人,去墨西哥和加拿大的旅行也是离开美国的旅行。申请人不必列出在美国境外停留少于 24 小时的任何缺勤。如果申请人在获得美国居留权后离开美国超过六个月或搬到另一个国家,这是一个红旗,申请人应与有经验的移民专家讨论是否适合申请入籍。

如果申请人离开美国超过六个月但不到一年,他们将需要向裁定官证明他们没有中断其居住连续性。申请人应准备提交证据,如 IRS 税务记录,证明他们在国外旅行超过六个月期间保持了在美国的连续居住。如果不能,他们需要在返回后等四年六个月才能提交申请,以满足居住要求。

如果申请人离开一年或更长时间,他们将在返回后四年零一天(或如果作为美国公民配偶申请则为两年零一天)内不符合入籍资格。在这种长时间

缺勤的情况下,还应注意放弃居住问题。这些问题出现在申请人在获得美国居住权后搬到另一个国家生活,且无法证明他们没有放弃在美国的住所的情况下。在这些情况下,USCIS 可能会拒绝入籍申请并确定申请人放弃了合法永久居住权,从而导致国土安全部将其驱逐出境。尽管有这种风险,申请人必须如实回答所有问题。他们必须与值得信赖的移民法律专家合作,决定是否适合申请入籍,并帮助证明他们没有中断其连续居住或放弃合法永久居住权。如果 USCIS 有可能决定他们放弃了居住权,他们应考虑不申请入籍,因为 USCIS 可能会将他们驱逐出境。在驱逐程序中,DHS 将试图证明他们失去了居住权,因此可以被驱逐。

如果某人搬到另一个国家,即使他们经常返回且每次离开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仍可能被认为有连续居住问题。更多信息请参见第 5 章和第 4 章。

如果申请人有六次以上离开美国,应在第 14 部分额外信息中列出。如果需要更多空间,可以在表格中附加额外页面。请确保在所有附加页面上包括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和 A 号码),如 N-400 申请说明中所述。

对于那些经常离开美国的申请人,计算总共在美国境外的天数也很重要,以确保申请人符合实际居住要求。申请人在过去五年中必须在美国境内累计 913 天(或在过去三年中累计 548 天)。新版表格不再要求申请人列出每次旅行的天数或累计天数。然而,应进行此计算以确保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符合实际居住要求。更多信息请参见第 5 章。

记住几年前度假的日期可能很难。最好建议申请人试着记住当时的季节——是否在圣诞节或任何人的生日附近?是否是特殊场合或假期?他们做了什么活动——夏季或冬季活动?他们可以试着记住度假时长,通过想想是否需要有人在那段时间看房子或公寓,是否请了假或离职,或是否在工作之间。他们还应查看护照和再入境许可上的日期(如果有)。尽管确切日期最好,USCIS 会接受此部分的估计日期。

在线填写表格时有几种选择。ILRC 建议申请人以电子方式输入日期为月份的第一天(例如,「10/01/2023」 表示 2023 年 10 月),并在第 14 部分额外信息中写一份简短的解释,说明日期是近似的。手写填写表格的人可以在提供的空间中注明日期是近似的(例如,「约 10/01/2023」)。但 N-400 表格说明中指出申请人应避免在提供答案的空白处外写字。如果申请人经常或在特定时间离开美国,可以在第 14 部分额外信息中写一份声明,解释他们去哪里,多久一次,以及在美国境外的天数。例如,如果申请人每年离开美国进行短暂度假,他们的解释可能是:「从 2022 年到 2024 年,每年大约一次去墨西哥瓜达拉哈拉两周度假。」

警告:申请人必须仔细查看其关于居住、工作历史和离开美国时间的问题的回答。如果这些回答中有空白或矛盾之处,USCIS 可能会发现,并可能导致延误、拒绝甚至驱逐出境。

第 9 部分:关于您的更多信息

第 9 部分是 N-400 表格中最长的部分。这部分要求提供更多信息,USCIS 裁定官将使用这些信息来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入籍条件,特别是关于良好道德品行的要求。通常,这些问题涉及《移民和国籍法》(INA)中列出的 USCIS 可以拒绝入籍的原因。第 6 和第 7 章详细讨论了这些问题。如果申请人通过欺诈获得入籍并被发现,USCIS 可以启动撤销公民身份的程序,这意味着失去公民身份(参见第 15 章)。如果发生这种情况,他们还可以将此人置于驱逐程序中。因此,申请人必须诚实回答本部分及所有其他部分的问题。

第 9 部分的问题集中在良好道德品行问题、可能使申请人不符合入籍条件的政治关系、军事问题、选择性服务注册问题、以前的驱逐、移除和排除问题以及宣誓效忠要求。没有 「良好道德品行」 的人可能被拒绝入籍。为帮助作出这一判断,第 9 部分包含许多涉及申请人资格的问题,这些问题与国家安全和参与种族灭绝、酷刑以及招募童兵有关。这些问题源自 2004 年《情报改革恐怖主义预防法》和 2008 年《童兵问责法》。

如果申请人对第 9 部分的问题 1-24 中的任何一项回答 「是」,您将需要与他们合作,详细解释为什么他们回答 「是」。您应仔细评估这个问题,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应申请入籍。在申请人有任何刑事定罪或逮捕记录之前,您应通过向 FBI 和/或您所在州的刑事司法背景检查计划提交指纹,以获取该申请人的刑事记录。这样,您和申请人将知道并可以分析其案件中的所有相关好坏事实。详细解释请参见第 6 和第 7 章。下面讨论了本部分中常见或特别有问题的问题。

  • 项目 1-2:虚假声称为美国公民和投票

这些问题大多直接关系到申请人的良好道德品行和可能的可驱逐性。如果申请人对这些问题中的任何一个回答 「是」,USCIS 可能会拒绝其申请。此外,对项目 1-2 回答 「是」 可能导致 USCIS 将申请人置于驱逐程序中。因此,任何对本部分中的任何问题回答 「是」 的人,在申请入籍之前,必须与专家移民律师或 DOJ 认证代表合作。请参见第 6 章了解更多信息。

  • 项目 3-4:纳税和报税

第 3 项涉及申请人是否欠有任何逾期的联邦、州或地方税。旧版 N-400 表格还询问申请人自成为永久居民以来是否未提交过联邦、州或地方税表,无论是否需要提交税表。现在问题只涉及逾期税款。尽管现在没有关于一般报税的问题,应审查申请人的税务历史,确认他们自成为永久居民以来每年都提交了税表,如果没有,审查申请人未报税的原因。

如果申请人欠有任何拖欠税款,应审查以下信息:(1) 欠多少和欠谁,(2) 税款债务的原因,以及 (3) 为支付债务所作的努力。欠有逾期税款的申请人需要提供过去五年的(如果作为美国公民配偶申请则为三年)税务记录副本,以及已同意的还款计划和按计划及时付款的证据。应在提交给 USCIS 之前仔细审查这些文件。税款债务不会总是导致入籍申请被拒绝。未提交税表的申请人可以迟提交税表并支付任何欠税。然而,欠有任何逾期税款的申请人必须确保他们拥有国税局(IRS)或其他税务机关的必要证据,并在入籍过程中保持还款计划的最新状态。

  • 第 4 项询问申请人成为合法永久居民后是否未提交联邦、州或地方税表,因为他们认为自己是 「非美国居民」,以及他们是否在联邦、州或地方税表中标明自己是非居民。对这些问题回答 「是」 可能会引起可反驳的假设,即申请人放弃了合法永久居民身份。任何在这些问题上回答 「是」 的人必须在申请入籍之前见移民法专家——放弃居住权的人可能会被置于驱逐程序中,失去绿卡并被驱逐出境。

在入籍面试中,裁定官可能会询问申请人的税务历史,例如 「您一直缴税吗?」 申请人可以回答 「是」 或 「我的收入太低,不需要缴税」,或 「我缴纳了所有需要缴纳的税款,但有些年收入低不需要提交税表」。虽然并非每个案件都要求提供税表,一些 USCIS 办公室要求申请人面试时带上税表副本。对于那些离开美国超过六个月或以美国公民配偶身份申请的人,尤其建议提供税表或税务记录。

成为永久居民后未提交税表是一个良好道德品行问题,但不是一个会导致申请人被驱逐的问题,除非申请人因涉及道德败坏罪行(CIMT)的税务欺诈罪被定罪。如果税务欺诈定罪涉及金额超过 1 万美元,可能构成加重重罪。此外,如果一个人正式承认犯有 CIMT,即使没有定罪,也可能被发现不准入境和被禁止建立良好道德品行。

更多关于这一点和其他良好道德品行问题的讨论请参见第 6 和第 7 章。
需要注意的是,USCIS 主要关心的是申请人在过去五年(良好道德品行所需的时期——作为美国公民配偶申请则为三年)中的行为,但 USCIS 可能会查看申请人在五年或三年之前的行为。在任何时候未提交过税表的申请人应见移民专家和税务专家,他们将帮助他们确定这是否是一个良好道德品行问题,并在申请前提交过去的税表。

  • 项目 5:某些政治活动

参与过某些政治活动的人(在美国或国外)在停止这些活动十年后才能入籍。这些政治活动包括提倡无政府主义(反对所有形式的政府的哲学)、提倡极权主义(一个政党或团体控制一切)或提倡共产主义。自愿参与共产主义活动或与共产主义团体的人,在停止参与后的十年内不能入籍。

然而,如果申请人能证明这些关联或活动是非自愿的、依法要求的(如在几个共产主义国家)或为了获得就业、食物或其他生活必需品所必需的,他们将被允许入籍。USCIS 可能会询问来自共产主义或前共产主义国家的申请人关于这个问题。在确定会员资格是否自愿时,申请人应准备如实说明他们是否相信共产主义、无政府主义或极权主义的原则。

USCIS 已更改其询问申请人关于过去和现在政治活动和信仰的问题。虽然已删除专门关于与纳粹政府关联的问题,但在新版 N-400 表格中添加了几个新的问题,应注意。特别是,新版 N-400 表格中的第 5.b. 项询问申请人是否曾提倡或曾是提倡以下内容的团体成员:反对所有有组织政府;世界共产主义;在美国建立极权独裁;通过武力、暴力或其他违宪手段推翻美国政府(或所有形式的法律);非法袭击或杀害任何美国政府官员或任何其他有组织政府的官员;非法破坏、伤害或毁坏财产;或破坏活动。这与之前 N-400 表格及其他申请(如 I-485 表格)中的与恐怖主义和国家安全相关的良好道德品行障碍问题有很大不同。如果申请人对这些问题中的任何一个回答 「是」,他们应在提交 N-400 前咨询移民法律专家。

  • 项目 6-14:国家安全和其他良好道德品行问题

项目 6 至 14 是基于法律要求的问题,涉及申请人的资格,与国家安全和良好道德品行有关。其中一些问题源自 2004 年

《情报改革和恐怖主义预防法》和 2008 年《童兵问责法》。这些法律修改了 INA 中关于良好道德品行、不准入境和可驱逐性的规定。例如,《情报改革和恐怖主义预防法》通过规定如果申请人在任何时候参与种族灭绝、酷刑或法外处决或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则永久禁止其显示良好道德品行。它还增加了可驱逐性理由,即接受 「军事类型训练」 来自或代表一个在接受训练时被认为是恐怖组织的组织。

项目 7.a.-g. 询问申请人是否曾以任何方式参与以下任何行为:种族灭绝;酷刑;杀人或企图杀人;故意严重伤害他人;强迫或企图强迫他人与自己发生任何形式的性接触或关系;不允许他人行使宗教自由;因受保护的原因对他人造成伤害。如果申请人是这些罪行的受害者,申请人可以回答 「否」,除非申请人既是受害者也是施害者。如果申请人曾实施过列出的行为或任何即使在胁迫下采取的行动,导致或使他人能够对他人实施这些行为,申请人应回答 「是」。参与项目 7.a.-g. 中所述行为的个人可能在证明良好道德品行方面存在问题,由于这些罪行与可驱逐性和不准入境理由有关(可能导致申请人被认为在成为永久居民或其他进入美国时是不准入境的),他们可能被置于驱逐程序中并被驱逐。例如,曾经命令、煽动、协助或以其他方式参与种族灭绝、酷刑(或法外处决)或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人在任何时候都被永久禁止建立良好道德品行。回答这些问题中的任何一个 「是」 的申请人应咨询专家移民律师或 DOJ 认证代表,以确定他们是否符合入籍条件以及是否可能被驱逐。

注意:N-400 表格中使用的许多问题的语言已为申请人简化。然而,这也意味着申请人及其代表很难识别 USCIS 对这些术语的定义。例如,第 7.f. 项,涉及 「不允许他人行使宗教自由」,可能指的是 INA§ 212(a)(2)(G) 中提到的由外国政府官员实施的特别严重的宗教自由侵犯行为。填写表格本部分时,请务必阅读并查阅 USCIS 政策手册,卷 12. 公民身份与入籍,第 F 部分:良好道德品行。政策手册可在 USCIS 官网查阅

第 9 部分中的许多问题范围广泛,包含未在 INA 中定义的术语,例如申请人是否参与了自卫队或警察部队(第 9 部分,第 8 项)。由于这些问题过于笼统且法律上模糊,应确定表格上的回答是否在法律上相关。此外,与获得临时保护身份(TPS)、庇护或根据《尼加拉瓜调整和中美洲救济法》(NACARA)获得福利的申请人应审查之前提交的相关申请,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已通过提供与编号为 5 至 14 的项目相关的信息而自陷困境。

第 12 项询问申请人是否曾接受过任何类型的武器、准军事或军事训练。这包括申请人出生国或国籍国的强制性兵役。根据 USCIS 的规定,即使武器训练是娱乐性的,申请人也应回答 「是」,并在第 14 部分附加信息中解释情况。申请人应注意,「武器」 训练不限于枪支。

第 13-14 项直接涉及 2008 年《童兵问责法》。该法将 「武装力量或团体」 定义为军队、民兵或其他军事组织,无论是否由国家赞助,但不包括仅为非暴力政治协会而集结的团体。

  • 第 15-16 项:犯罪记录

新版 N-400 表格更详细地解释了哪些犯罪和违法行为应在申请中披露,但提问的数量减少为两个:申请人是否曾犯过(或企图、同意或要求犯过)犯罪行为,或者是否曾因犯罪或违法行为被逮捕、传唤、拘留或指控?有关定罪的具体问题已被删除。然而,申请人必须诚实披露其犯罪记录,无论时间多长,无论是否被逮捕,无论看似多么微不足道,无论是否为未成年判决,无论指控是否被撤销或从记录中删除。USCIS 会通过申请人的指纹和姓名检查发现逮捕记录,因此隐瞒逮捕记录没有任何好处。此外,申请人可能因在入籍面试中对其犯罪记录撒谎(即在入籍面试中作虚假口头证词)而被拒绝入籍。

需要注意的是,第 15.b. 项询问:「您是否曾因任何原因被任何执法官员、军官(在美国或其他地方)或移民官员逮捕、传唤、拘留或监禁?」 因此,这包括移民归化局(INS)、边境巡逻队、USCIS、CBP、移民和海关执法局(ICE)或任何执法机构的任何逮捕、传唤或拘留。由于该问题包含 「传唤」 一词,ILRC 认为申请人即使仅与执法官员有过交通传票的互动,也应对该问题回答 「是」,并在第 9 部分第 15.b. 项中披露这些事件。停车罚单不是交通传票或违章行为。尽管没有逮捕的交通传票不应影响一个人的入籍良好道德品行,但许多 USCIS 办公室要求申请人在申请中注明任何交通传票,并在面试时宣誓提及这些传票,否则可能因在宣誓下作虚假证词而被拒绝入籍申请。通常,USCIS 会跟进询问这些传票是否已支付。USCIS 会使用申请人的指纹来发现他们的逮捕记录,因此他们会知道申请人是否撒谎并可能因此拒绝申请。任何回答 「是」 的人应咨询移民法律专家,因为如果申请人被某些罪行定罪,可能会被拒绝入籍、置于驱逐程序中,并可能被驱逐出境。移民法律专家可能知道如何处理这些问题。

申请人可能对什么构成逮捕或定罪存在误解。此外,他们可能认为如果逮捕发生在几年前,它不会出现在他们的记录中或不重要。为避免误解,向申请人解释需要了解他们与警察或任何其他执法机构的所有接触,无论多么微不足道。建议获取申请人的 FBI 记录、州犯罪历史记录和法院裁定,以确认申请人的回忆。

需要注意的是,新版 N-400 表格不再要求申请人列出他们在监狱或监禁中的时间。申请人在申请前的五年或三年期间(取决于申请人身份)在监狱或监禁中度过 180 天或以上的,将因缺乏良好道德品行而被拒绝,无论其监禁原因是什么。

任何曾被 INS、边境巡逻队、USCIS、ICE 或 CBP 逮捕或拘留过的人应在回答第 15.b. 项时将其视为逮捕。这包括后来获得庇护或其他救济的申请人,以及可能在 「自愿返回」 或 「自愿离境」 下离开美国的人。与所有逮捕一样,被上述联邦机构逮捕的申请人应对这个问题写一份关于逮捕情况的解释。例如,申请人可以在其 N-400 中描述其自愿离境的情况:「2008 年,我在工作场所的突袭中被 ICE 拘留。我自愿离开美国,返回香港。2012 年,我以家庭签证移民到美国。」 通常,成为永久居民之前的自愿离境不会影响入籍申请。然而,其他移民逮捕或离境,特别是那些在永久居民申请过程中未披露或 USCIS 未授予先前豁免的驱逐,可能意味着申请人的永久居民身份无效。有驱逐、移除或其他移民官员拘捕记录的申请人应咨询移民法律专家,以确认提交 N-400 是否安全。

新版 N-400 表格的说明中包含关于申请人犯罪历史相关记录提交的非常具体的指导。例如,如果申请人被判刑事犯罪,他们需要提交 「所有逮捕报告、指控文件、法院裁定、判刑报告」 的文件,以及 「证明您完成了监禁、监狱、替代刑罚或缓刑期的证据」。修订后的说明中要求的证据与之前 USCIS 指导中的 「所有刑事案件的认证法院裁定」 不同。申请人应在提交给 USCIS 之前仔细审查所有犯罪记录。逮捕或法院记录中包含的信息可能对申请人的良好道德品行产生负面影响,即使刑事指控的最终结果并未使其不符合入籍条件。此外,许多州的未成年记录是保密的,提交这些记录可能违反州法律。在提交任何关于未成年犯罪的文件之前,请检查州法律并咨询专家。

第 16 项涉及申请人是否收到过缓刑,被判缓刑或被假释。如果申请人现在处于缓刑、假释或缓刑期内,USCIS 无法裁决其入籍申请。此外,尽管在相关法定期间的缓刑、假释或缓刑并不自动排除申请人建立良好道德品行的资格,但这可能会影响整体良好道德品行的判断。所有回答 「是」 的申请人应咨询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或 DOJ 认证代表。

  • 第 17 项:良好道德品行

这些问题涉及申请人的良好道德品行。它们包括走私(包括帮助家庭成员非法进入美国)、未支付子女抚养费、虚假陈述以获取公共福利、卖淫、一夫多妻制和非法赌博。新版 N-400 表格中的问题还涵盖了制造、生产、种植、分发、销售和走私受控物质、非法药物或毒品的行为。其中一些活动,如未支持受抚养人,可能导致入籍申请被拒绝,但不会有其他移民惩罚。然而,其他活动,如偷渡外籍人士和某些与毒品有关的犯罪,也可能导致申请人被置于驱逐程序中。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其中一些罪行,申请人不需要被定罪,USCIS 就可以拒绝入籍申请或将其置于驱逐程序中。仅仅实施这些活动即可。虽然新版 N-400 表格不再询问申请人是否曾是 「习惯性醉酒者」,但应谨慎处理有酒精使用历史的申请人。任何在五年或三年(作为美国公民配偶申请的)良好道德品行期间为 「习惯性醉酒者」 的人将不符合入籍条件。有关填写本部分的更多信息,请务必阅读并参阅第 6 和第 7 章。填写本部分表格时,还应查阅 USCIS 政策手册第 12 卷,第 F 部分,良好道德品行。政策手册可在 USCIS 官网查阅。

第 17.b. 尽管许多州已经合法化了医用或娱乐性大麻,但它在联邦法律下仍然是一种受控物质。

第 17.e. 申请人应注意入籍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偷渡问题。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在美国没有合法移民身份,入籍裁定官可能会询问申请人是否帮助其配偶或子女无证进入美国。如果申请人帮助非法偷渡他人,即使仅仅是通过汇款给偷渡者以帮助其配偶(或子女)越境,申请人可能会被拒绝入籍,甚至被驱逐出境。如果申请人在 N-400 表格中披露他们在获得绿卡之前从事偷渡,但在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申请过程中未披露且未获豁免,申请人可能会被拒绝并置于驱逐程序中。如果被置于驱逐程序中,移民律师或 DOJ 认证代表可能会帮助申请人申请豁免这种驱逐理由。如果申请人处于这种情况中尚未由移民专家律师或 DOJ 认证代表代理,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入籍前转介给这样的专家律师。更多关于偷渡的信息请参见第 6 章。

注意:第 17.h. 询问申请人是否曾为获取美国的公共福利而进行虚假陈述。正在领取公共福利的申请人仍然有资格入籍。领取公共福利不是资格障碍。如果申请人通过欺诈或撒谎获得公共福利,USCIS 可能会因未能显示良好道德品行而拒绝申请。根据 USCIS 的规定,如果申请人曾经为了获得公共福利而进行任何虚假陈述,例如撒谎或遗漏信息,无论申请人是否有意虚假陈述,都应回答 「是」,并在单独的纸上提供书面解释。回答这个问题 「是」 的申请人应在申请前咨询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或 DOJ 认证代表。

更多关于这些良好道德品行问题以及它们如何影响一个人的入籍申请和移民身份的信息,请参见第 6 和第 7 章。

  • 项目 20-21:驱逐、排除和遣返程序

曾被驱逐、排除或遣返过的人在申请入籍前应咨询移民法律专家。即使他们在很久以前被驱逐、排除或遣返,并在驱逐被豁免后成为合法永久居民,我们仍建议有此历史的申请人咨询移民法律专家,以确保在追求入籍时不会出现问题。如果某人目前正处于驱逐或遣返程序中,或处于驱逐或遣返命令下,他们应与法律专家交谈,因为可能适用特殊规则(参见第 6 和第 13 章)。

  • 项目 22:征兵服务

所有 18 至 26 岁的男性和出生时被指定为男性的人——无论是否为公民——都必须注册选择性服务(即征兵/服兵役)。唯一豁免此要求的人是持非移民签证或外交身份在美国的人。USCIS 认为,必须注册选择性服务而故意不注册的人缺乏良好道德品行,未能附着于美国宪法。有关未注册选择性服务的 USCIS 政策的详细说明,请参见第 6 章。需要注册选择性服务并且已注册的申请人需要在表格中填写注册日期和选择性服务号码(项目 22.c.)。需要注册选择性服务但未注册且仍未满 26 岁的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入籍前注册选择性服务。

申请人可以通过访问征兵系统,验证注册,,查找其注册信息和日期。申请人还可以通过拨打选择兵役注册信息热线 1-847-688-6888 获取这些信息。

对于未注册选择性服务且现在超过 26 岁的申请人,规则有些复杂。有些人需要提交一份解释为什么未注册的声明和选择性服务的状态信息信,而其他人则不需要提交此类信息。规则如下:如果申请人在申请入籍时年龄在 26 至 31 岁之间,且未注册选择性服务(或年龄在 26 至 29 岁之间,作为美国公民配偶申请),他们必须随入籍申请附上选择性服务的状态信息信和一份解释为什么未注册的声明。如果申请人需要注册选择性服务但未注册,并且在申请入籍时年龄超过 31 岁(或年龄超过 29 岁,作为美国公民配偶申请),他们不需要提交选择性服务的状态信息信或解释为什么未注册的书面声明。有关未注册选择性服务的 USCIS 政策的详细说明,包括附加声明中应说明的内容,请参见第 6 章。

  • 项目 31-37:效忠誓言

为了成为美国公民,申请人必须向美国宣誓效忠。如果他们对项目 31 至 37 中的任何一个问题回答 「否」,申请人需要提供完整的解释。有关这些要求的讨论,请参见第 11 章。由于身体或发育障碍或精神障碍无法理解效忠誓言的申请人应申请豁免誓言要求。如果申请人在入籍面试或宣誓时不具备法律行为能力,USCIS 可以拒绝其入籍,除非申请人已获得誓言要求的豁免,并有指定代表可以完成入籍过程。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还可以因宗教或良心反对而寻求修改誓言的语言。有关这些主题的更多信息,请参见第 9 和第 11 章。

第 10 部分:申请费用减免请求

根据 USCIS 的新费用政策,更多的入籍申请人可能有资格获得费用减免。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家庭收入在提交时等于或低于联邦贫困指南的 400% 的申请人可以支付减少的申请费用。

希望申请费用减免的申请人应完成第 10 部分,并随 N-400 附上每个家庭成员最近的联邦税表副本。如果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未提交税表,他们可以提交其他收入证明,如 W-2 表格、工资单、雇主的收入证明信或其他证明。

收入在联邦贫困指南的 150% 或以下的申请人有资格完全免除 N-400 申请费用。如果申请人希望申请费用减免,他们需要完成 I-912 表格,即费用减免请求表,随 N-400 一起提交。如果申请人申请费用减免,他们不应同时申请费用减少。

目前 USCIS 尚未提供关于申请费用减免的申请人如何完成第 10 部分的指导。建议申请费用减免的申请人对第 1 项回答 「是」,并留空第 2-5 项。他们应在第 1 项旁边手写解释,并在第 14 部分附加信息中说明附上了费用减免请求表(例如:「我不申请费用减少。我有资格获得完全费用减免,正在提交 I-912 表格。」)。申请费用减少或完全费用减免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提交 N-400。未符合费用减少资格的申请人应对第 1 项回答 「否」,并跳到第 11 部分。

第 11 部分:申请人的联系信息认证和签名

第 1 至 3 项要求填写申请人的联系信息,包括他们的日间电话号码、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申请人应提供其当前的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如果申请人没有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他们应填写 「无」。使用 TTD 电话连接的听力受损申请人应在电话号码后写 「TTD」。

通过签署表格,申请人表示提供的信息和提交的文件据其所知是正确的。提供虚假信息可能成为撤销入籍的理由。如果申请人无法用任何语言书写,他们可以用 「X」 签名。此外,如果申请人因身体或发育障碍或精神障碍无法签字,指定代表可以签署。家庭成员可以协助申请人签署表格。此外,法律监护人或父母如果适用也可以签字。参见第 9 章。

第 12 部分:翻译员的联系信息认证和签名

有些人可能需要翻译员的帮助来完成 N-400 表格,包括那些寻求豁免的人以及会说英语但不太熟悉用英语填写法律表格的人。任何使用翻译员的人应填写本部分。

翻译员也需要填写本部分。通过签署本部分,翻译员证明:(1) 他们精通英语和用于向申请人翻译的语言;(2) 他们已向申请人逐字逐句地阅读了表格上的每个问题和说明,以及申请人对每个问题的回答;(3) 申请人理解每个说明、问题和回答。

第 13 部分:帮助填表人的联系信息认证和签名

如果有人帮助申请人填写 N-400 表格,则填写申请表的人应完成本部分。

此外,USCIS 可能解释第 8 CFR § 1003.(t) 规定所有律师和 DOJ 认证代表在协助填写表格时必须填写 G-28 表格,并签署 N-400 申请表,这被定义为提供法律建议,可能包括帮助填写 N-400 表格。 注意:如果申请表是在团体处理活动中完成的,如公民身份工作坊,那么主办组织和代表可以在翻译员部分(第 12 部分)和填写人部分(第 13 部分)提供其姓名、地址、联系信息和签名。因为 USCIS 将不再接受第 12 和第 13 部分的印章或贴纸,这些信息必须手写或打印。

第 15-16 部分:面试时的签名和效忠誓言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不应填写申请表的这些部分。申请人应在面试时,根据 USCIS 官员的指示,才填写这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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