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从2024年12月以后,来自中国和印度等三十多个国家的大多数J签证持有人不再受Skills List规定的两年服务期限制,也就不再需要办J1豁免,可以自由地在美国境内转为其他签证身份以及办理绿卡。因此,用J签证在美国工作,上学,生活,陪伴家人,或者解决在美签证身份问题,成为一个实用可行并且很具有吸引力的选择。参见我们新未名律所的相关文章。
但是,根据美国移民法的 Section 212(e)规定,接受美国联邦政府或者外国政府资助的J-1交流访学人员(包括来自中国的公派或者公费的访问学者,比如由国家留学基金委CSC资助的)以及来美国做医学交流的访学人员,以及他们(曾经在美国持有J-2签证的)配偶和子女,仍然需要回国完成两年服务期,或者办理豁免(包括由配偶或者子女单独办理J-2豁免),然后然后在美国转为其他签证身份或者取得绿卡。
这种豁免,一种常见的方式是No Objection,由中国使领馆向美国国务院出具「不持异议信」。这个一般需要(1)申请人在美国境内有合法签证身份,尚未过期;(2)雇主支持办理H-1B工作签证,或者(3)申请人已经在办理美国绿卡,有对应的书面证据(比如来自移民局的职业移民I-140批准书或收据,或者亲属移民I-130批准书或收据)。
如果是国家留学基金委(CSC)公派出国读学位的学生,在「结清关系」(一般需要按照收到资助的140%偿还)以后可以申请「不持异议信」。如果是公派的访问学者,或者曾经在中国工作过但是没有「与原单位结清关系」(比如原单位因为工资,住房,或者工作项目等原因不同意放人),那么,就难以取得「不持异议信」。如果J-1签证持有人已经离开美国,那么一般来说他和家属也难以拿到「不持异议信」。
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我们新未名律所为很多持有J签证的客户们成功取得了J-1 和J-2豁免,包括
(1)按照常见的「不持异议」方式办理的;
(2)由美国雇主方面出具IGA(interested government agency)支持信办理的,不需要「不持异议信」;
(3)J-1签证持有人离开美国,曾经持J-2签证的配偶(已离婚)或者孩子(已成年)单独办理J签证豁免取得批准的,不需要「不持异议信」(我们律所最近为客户取得了这类批准,见下面的详细说明);
(4)通过Extreme Hardship或者Fear of Persecution方式,向美国移民局(USCIS)直接提交I-612豁免申请,取得批准,不需要「不持异议信」。参见下面我们律所2024年为客户取得的这类J1豁免批准书。

另外,我们还有客户曾经持有J-1签证,后来在入境时被拒被遣返(因为此前的孔子学院项目已经被取消,虽然护照上面的J-1签证页和DS-2019表尚未到期),然后经过我们律所争取,通过FOIA方式了解到背景信息,然后提供了解释信,此后又成功取得H-1B工作签证返回美国工作的情况。
2024年,我们新未名律所为申请人通过 Exceptional Hardship, Fear of Persecution 等理由取得了J1豁免批准。美国移民法的相关规定是:如果 USCIS 确认 “departure from the United States would impose exceptional hardship upon the foreign national’s U.S. citizen or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spouse or child, or that the foreign national cannot return to the country of his nationality because he would be subject to persecution on account of race, religion, or political opinion”,那么,就可以推荐批准 J-1 豁免。

2025年取得的J-2单独豁免两年服务期批准
如果 J-1 持有人没有办豁免,而是通过回中国居住/工作两年的方法来满足对两年服务期的规定,那么,他的配偶和孩子,如果拿过 J-2 签证,也需要同样完成在本国的两年服务期。换句话说,J-1 签证持有人自己回国住了两年,并不解决配偶和孩子需要回国两年的问题,他的家属如果留在美国需要自己办豁免。
几个月前,一位曾经持有J-2签证的年青人联系了我们新未名律所。他父母曾经是公派的访问学者,在美国持有过J-1签证,在访学结束以后已经离开美国回到中国。他自己一开始用J-2签证在美国读中学,后来继续读大学,在美国境外转成了F-1签证,后来独立取得了办理绿卡的资格(职业移民或者亲属移民都可以)。但是,因为他曾经持有J-2签证,未经豁免,而且父母此前是公派的,所以,他仍然要取得J签证豁免然后才能拿到美国绿卡。
我们律所分析了他的情况,为他及时提交了豁免申请,并且准备了文件解释说明,他已经超过21岁,在美国独立生活,而且已经有了拿到绿卡的资格,只差J签证豁免,综合来说,应当符合豁免的条件。美国国务院收到申请材料以后,经过审理,最近批准了这个豁免的要求,向美国移民局提出了Favorable Recommendation:
After a thorough review of the request for a waiver under the basis of J-2 Request,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recommended to U.S.C.I.S. that 申请人 be granted a waiver. This completed actions by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and a favorable recommendation has been sent.
这样,这位申请人就可以提交I-485申请拿到美国绿卡。其他曾经公派到美国访学的专业人士,尤其是他们的配偶和子女,也有可能通过这类豁免方式,先到美国读书(包括中小学和大学,子女只要不到21岁就可以保持J-2签证身份,在美国就读),然后办理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