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CIS 移民局

移民局最近公布的杰出人才绿卡被拒案例(生物博后 EB1A)

最近 EB-1 杰出人才绿卡没有排期,吸引了很多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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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了解杰出人才绿卡的基本要求(参见我们新未名律所在《美国攻略》网站的文章专栏),也听说过各类批准案例。那么,大家也知道 EB-1 杰出人才绿卡是比较难批准的,从移民局公布的统计数字来说也是如此(参见我们律所的微信公众号文章《具体分析美国移民局 2021 年新公布的 EB-1 和其他职业移民审批数据》),有没有被拒案例和分析呢?

我们新未名律所帮助上千位中国学者和专业人士取得了 EB-1A 杰出人才绿卡的批准。同时,我们也明确告知客户申请的风险和难度,建议有的客户同时考虑申请 NIW 国家利益豁免绿卡以增加保障,,有的客户先办 NIW,有的客户考虑其他途径(参见我们的文章《移民美国取得绿卡的 10 条途径》)

口说无凭。 EB-1 杰出人才绿卡究竟有怎样的要求,今天我们来分析一个美国移民局最近公布的 EB-1A 杰出人才绿卡被拒案例,供大家参考。

申请人是 Molecular and Cellular Biologist,在做博士后。移民局承认了 「发表文章」 和 「审稿/评判他人工作」 这两条,质疑了 「对本领域的突出贡献」 这一条。申请人有论文在高分期刊上发表,有自己的专利,有若干推荐信。

移民局提到,推荐信里面具体描述了申请人的工作,但是没有能具体说明申请人的科研怎样强烈影响到了她所在的领域,怎样符合」contribution of major significance」 的要求,讲到了潜在的影响力但是没有立竿见影的医学应用和治疗效果。这是做基础科学研究的绿卡申请人普遍会遇到的问题,因为科研贡献是否足够杰出并没有统一的明确标准,经常只能依赖于移民官的主观判断。

移民局还提到,申请人的发明获得了中国专利,并且经过中国公司开发得到了临床应用;但是,专利批准只证明申请人的工作有独创性,并不说明工作本身是很重要的;中国公司的证明信只表明开发在进行之中,需要有更多证据(比如媒体报道,照片,合同等等)显示工作得到应用。

申请人的科研论文得到了发表和引用,并且被美国专业媒体提及。但是,移民局提到,关于申请人的工作对本领域的贡献和影响,还需要更多证据和解释。在提交了上诉以后,移民局上诉办公室最终承认了申请人满足 「Contribution」 这一条,但是还是以 「FinalMerits Determination」 没有满足的理由拒绝了申请。

移民局提到,申请人完成了 28 次审稿,根据 publons.com 的统计,算是在专业人士里面比较多的,但是,这种统计没有足够的权威性,尤其是不能说明期刊在选定审稿人的时候依据的标准是审稿人处在」the small percentage at the very top of her field」 。有审稿虽然满足了 EB-1A 杰出人才十项条件里面的一条,但是并不支持申请人」has a career of acclaimed work in the field」.

类似地,移民局提到,申请人在十年里面发表了二十篇论文,包括在 Nature 和 Cell 的子刊发表的,推荐人指出这类影响因子高的期刊只发表重要的论文,但是,「这并不等同于这类期刊只发表杰出人才写的论文」,也并不等同于 「在这类期刊上发表了论文的作者都是杰出人才」 。

申请人在提交 EB-1A 申请的时候有四百次引用,是 Molecular Biology & Genetics 领域平均数的两倍多,后来在回复 RFE 的时候有四百六十多次引用,是 Biology & Biochemistry 领域平均数的三倍多。移民局声称,这距离单篇论文的 Top 0.01%(三千多次引用)或者 Top 0.1%(单篇五百多次引用)还相去甚远;而且,虽然申请人的引用数字一直在增长,但是要在最初申请提交的时候就符合要求才可以。

移民局承认,申请人对本领域做出了贡献,有相当数量的成果,和很强的推荐信,但是声称,推荐信没有得到足够客观证据支持,申请人的论文和科研贡献还不足以表明她已经处在本领域的 Top Small Percentage.

移民局的原话是:Petitioner is in the early stages of what promises to be a very successful career in the sciences, but she seeks a highly restrictive visa classification, intended for individuals already at the top of their respective fields. USCIS has long held that even athletes performing at the major league level do not automatically meet the statutory standards for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While the petitioner need not establish that there is no one more accomplished to qualify for the classification sought, we find the record insufficient to demonstrate that she has sustain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 and is among the small percentage at the top of her field.

综上,我们看到,EB-1A 杰出人才绿卡的批准要求比较高,有较多不确定性,申请人应当根据自己的情况来考虑,不能只想到」 我想要什么」,还要考虑到」 我目前能实现什么」 。


本文由新未名律师事务所提供,供教育和交流目的,不是具体的法律建议。欢迎来电来信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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