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 Derek!美国司法部最近签发备忘录,列出了执法工作的五个优先事项,其中一项是“撤销归化入籍者的公民身份”,报道出来后立刻引起了轩然大波,有人困惑,有人恐慌,更多的人不明所以。哪些情形可能会导致剥夺公民身份?司法部的做法违宪吗?同样是美国公民身份,难道还分不同的等级吗?
首先,美国的公民身份确实分等级 —— 准确说来是三个等级,归化入籍的人在中间。下面我稍微展开讲讲这事儿。
司法部黑名单:十类人优先撤销国籍
根据司法部备忘录,以下十类人的公民身份要优先撤销:
一是对国家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比如涉及恐怖主义,间谍活动,或者从美国非法出口敏感商品,技术。
二是参与酷刑,战争罪行或其他侵犯人权行为;
三是参与犯罪团伙,贩毒集团;
四是在申请归化入籍的过程中,隐瞒了曾经犯过重罪;
五是参与人口贩运,性犯罪,或暴力犯罪;
六是欺诈,骗美国政府的钱,比如针对疫情期间的 PPP 贷款,或者医疗补助的欺诈,就是乱用白卡;
七是对私人,基金,或者公司实施欺诈;
八是在申请入籍的过程中,有腐败,欺诈,或者重大虚假陈述,简单说就是对移民局撒谎了;
九是由美国检察官办公室转交,或者有刑事指控的案件;
十是民事执法部门认为很重要,需要追究的其他案件。
从每年罕见到“口袋罪”的危险滑坡
大家知道,归化入籍是移民的最后一步,作为中国,或者台湾,香港来的移民,这是您能在美国获得的最高保护,在历史上,要想剥夺公民身份,政府是有很高的门槛的,而司法部的这个备忘录,涵盖范围非常广,比如申请 PPP 贷款造假,或者欺诈其他私人或者公司,这种既非暴力,也不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为,通常是比较轻的罪名;至于第十条,“民事执法部门认为很重要,需要追究的其他案件”,这就更像是口袋罪了,司法部只要看您不顺眼,就可以说“诶,您手机里怎么有讽刺万斯副总统的漫画,这事很重要,需要追究啊!”
撤销公民身份在历史上很罕见,只有一个例外,就是麦卡锡时代,当时整个社会对共产主义充满了恐惧和敌意,“红色恐慌”席卷美国,政府开始追溯审查,看您在归化入籍前的言论,信仰,人际关系,如果怀疑您是共产党员,或者同情共产党,或者其他“颠覆性”的组织,那么就可以撤销您的国籍。在高峰时期,政府每年撤销国籍的案件多达两万多起,这是个非常惊人的数字。
随着红色恐慌过去,美国政府也结束了大规模撤销公民身份这种歇斯底里的做法。一九九零年代,每年被剥夺公民身份的案件只有11起左右。奥巴马时代有小规模扩大,原因是二零零八年发现了一个移民漏洞,有些人在归化入籍的时候,使用了虚假的身份,而当时的指纹系统没有正确识别,于是国土安全部搞了个“雅努斯行动”,重新审查已经批准的案件,即使这样,每年剥夺公民身份的案件也不过16起,主要是跟恐怖主义有关的移民欺诈;川普的第一个任期,继续扩大政府权力,平均每年撤销公民身份达23起。而现在的司法部备忘录,如果真正执行的话,估计将会导致撤销公民身份的案件狂飙猛进。
归化入籍的公民有宪法撑腰
为什么近几十年美国政府很少撤销公民身份呢?原因是一九六七年最高法院的一个判决。当时,一个归化入籍的公民,搬到以色列,并在当地的选举中投票,等他想回美国的时候,国务院拒绝给他续护照,理由是,国籍法规定,美国公民如果在外国政治选举中投票,将会“失去”他的公民身份。他起诉美国政府,官司一路往上打,最高法院做出判决:国籍法违宪,美国政府不能剥夺这个人的公民身份。
具体来说,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规定:“所有于美国出生,或归化美国,并受其管辖者,都是美国,及其居住州的公民。”
最高法院认为,这条修正案没有任何暗示说,您的身份可能是短暂的,临时的,政府可以随时撤销,摧毁。相反,修正案最合理的解读是,这种公民身份将一直保留,除非您自愿放弃。
因此,虽然归化入籍的公民,跟本土出生的自然公民,仍然有细微的区别,最明显的就是,归化入籍的公民不能参选总统,这个权利仅限于本土出生的公民,当年奥巴马参选的时候,特朗普就四处撒播阴谋论,说奥巴马不是在美国本土出生,没有资格当总统,但是,从公民身份的法律保护来说,归化入籍的公民,和本土出生的公民一样,都是受宪法保护,是最高等级的保护。
国籍仍可能被剥夺的两类情形
既然这样,那为什么美国政府还能剥夺某些人的公民身份呢?这里主要有两大类:
一大类是申请造假,有重大的虚假陈述。简单来说就是,虽然您合法获得公民身份之后,我们不能取消,但如果您在申请的过程中弄虚作假,这个公民身份本来就不该给您,那么您自然就不该享有他应得的保护。就好比说,您合法挣的钱,是您的私人财产,政府不能拿走,但如果您这钱本来就是偷的,那么政府可以没收。
如果您是合法拿到的公民身份,哪怕之后有重大犯罪行为,包括暴力犯罪,美国政府也不能随意剥夺您的公民身份,除非他能证明,这个人是累犯,在归化入籍之前就不是什么好人,所以当年您申请入籍的时候,说自己品德良好,没有犯罪记录,已经撒谎了,这个公民身份本来就不该给您。
另一大类是涉及国家安全。大家知道,凡事只要贴上“国家安全”的标签,政府的权力就突然变大了。比如说,所有人都享有正当程序,也不能刑讯逼供,这都是宪法保护的权利,但如果政府说您是恐怖分子,突然就可以为所欲为了,把您扔到关塔那摩,大刑伺候,保证您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谁是“二等公民”和“三等公民”?
如果您是归化入籍的公民,是不是突然感觉自己是“二等公民”了?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确实如此,而且还有一类公民比您更惨,可以说是三等公民。根据国籍法,美国公民在海外生的孩子,也是美国公民,这叫做血缘原则。但是,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只说了“美国出生,或归化美国的公民”,这两类人受宪法保护;而美国公民在海外生的孩子,既不是在美国出生,也不属于归化入籍,所以他们的公民身份是不受宪法保护的,政府要想撤销,门槛要低得多。我们的读者里估计没有这类人,我就不展开说了,您知道有这么回事就好。
新规违宪吗?潘多拉的魔盒是否已打开?
我们前面已经说过了,司法部的这个备忘录,不但针对的范围很广,包括申请 PPP 贷款时造假,或者申请白卡造假这种非暴力的轻罪,极大地降低了撤销公民身份的门槛,并且还有“司法部认为很重要,需要追究”的案件,这种模糊不清,什么都可以往里面装的口袋罪。
撤销公民身份当然是件很严重的事情,您辛辛苦苦五年拿绿卡,十年拿公民,很多人甚至要花上更长的时间,终于获得了这个国家的最高保护,也宣誓效忠了,理论上来说,如果美国跟中国打起来,您是有义务参加美军跟共产党拼命的,结果因为一个“司法部觉得很重要”的事情,就要把您的公民身份拿走?另外,移民程序是民事法庭,不是刑事法庭,政府是没有义务为您请律师的,也就是说,如果司法部要搞你,哪怕并没有真正站得住脚的理由,您首先得花一大笔钱自己请律师,如果您没钱的话,您可能就真的要凉凉了。
那么,司法部的这种做法违宪吗?他会让归化入籍的公民,成为事实上的“二等公民”吗?难道说,只要您不是在美国出生,您就永远不会“安全”,永远有可能被移民执法,政府可以永远不断地重新审查您?这些问题,老实说,可能又要闹到最高法院。您问我的话,我觉得,根据最高法院一九六七年的判决,司法部的这种做法是违宪的。但是,宪法这种过时的历史文件,哪能挡得住让美国复兴的伟大脚步呢,是吧?而且,几天前最高院刚刚说了,下级法院不能随便发全国性禁令,那么,就算有民权组织敢出来挑战美国政府,难度也比以前大多了,尤其是在红州,保守的司法辖区,特朗普政府基本上是可以为所欲为的。
当然,这只是我的看法,您怎么看?您觉得特朗普是在打开一个潘多拉盒子吗?行政部门不断扩权会让您担心吗?这会影响您是否入籍的选择吗?请留言告诉我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