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en Card (USCIS)

美国众院议长 Nancy Pelosi 和美国绿卡

本文介绍一些相关知识。很多身在美国年龄五六十岁的中国人(以及他们的亲属),当年是作为留学生和访问学者受益于 Nancy Pelosi 提出的《中国学生保护法》。

美国国会众议院议长 Nancy Pelosi 是最近新闻里面的热门人物。她在 30 年前曾经作为议员提交过「Chinese Student Protection Act of 1992」,让出生于中国大陆,在 1990 年 4 月 11 日以前抵达美国的人通过简单的手续取得绿卡。这个法案于 1992 年 5 月在美国参议院通过,于 1992 年 8 月在美国众议院通过,然后在 1992 年 10 月经美国总统老布什签字生效。

根据统计,当时有五万多中国人(包括留学生、访问学者、他们的亲属、以及其他人)通过这种途径办理了美国绿卡并且获得批准,其中包括生物学家施一公等名人(施一公后来离开美国,放弃了美国身份)。大家知道,在美国持工作签证的印度人,以及职业移民申请获得批准的印度人,数量远多于中国人。但是,在美国的华人总数比印度人更多,这里面有多种原因,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八十年代留学和访学美国的中国学生学者很多在这个时候集体拿到了美国绿卡。

这个法案的影响,远不止这五万多人:

(1)法案的受益人后来又为他们的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等等办理了美国身份。他们的亲属又可以继续为其他亲属办绿卡。就像著名导演陈凯歌的绿卡是通过和洪晃结婚取得的,洪晃的绿卡是通过此前和一位美国人结婚取得的(洪晃作为干部子弟,12 岁留学美国,然后 21 岁的时候和一位美国律师结婚),然后陈凯歌和陈红结婚,又为陈红办了美国绿卡。

(2)在《中国学生保护法》通过以前,美国政府已经通过总统令(Executive Order 12711,由老布什总统在 1990 年 4 月 11 日签署)免除了当时在美国的中国访问学者的 J 签证服务期要求(并且停止对签证身份过期的学生学者递解出境,提供工作许可,一直到 1994 年 1 月 1 日;然后,没到 1994 年,《中国学生保护法》就通过了。)很多中国访学(其中大多数是公派和公费的)接下来自行办理了绿卡申请获得批准。作者二十年前在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做博士后的时候,比我年长一些的中国学者就有这样的经历。

(3)在《中国学生保护法》通过以后,中国政府考虑到实际情况(为了避免「限制学生出国的政策只能让留学生出国以后更不愿意返回」),做出政策调整,废除了「大学毕业后要先完成五年服务期」的要求。此前,中国大学生毕业以后是不允许出国留学的(除了「归侨子女」等少数人),只有完成了五年服务期以后才能办理自费出国留学(见下图)。

这个 “ 毕业后要先服务五年然后才能自费出国留学” 的规定在 1990 年初公布。作者 1991 年上大学。当时,我和大多数同学们都没有想到毕业后能够出国留学(除了五年服务期,还有很多对于办护照和出境的限制。一些同学为了避免这些限制,选择不毕业就转学到国外)。但是,在 1994 年前后,在美国通过了上面的法案以后,中国的政策相应改变了,不再需要五年服务期,本科毕业后只要交一万人民币的培养费就可以办理出国手续(这在当时是很大一笔钱。如果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出国留学,要交两万二千培养费)。从这个角度来说,九十年代以及此后出国留学的很多中国留学生都是法案的间接受益者。俞敏洪的新东方也是在这个时候发展起来的:《谈新东方、出国留学和美国移民》。另一方面,从 1985 年到 1990 年入学的中国大学生,很多人被这个” 五年服务期” 卡住,个人生活和事业发展受到了很大限制。这种长达数年的影响,最近在中国办护照或者出国旅行被限制的人应当可以体会到。

下面这篇文章是以前写的,根据后来的变化做了更新。我们新未名律所不办理政治庇护类别的绿卡申请,但是(1)我们有客户是在政庇批准后为配偶和其他亲属办移民的;(2)我们还有客户是在自行提交了政庇申请以后(在 Pending 期间或者被拒以后)通过其他方式(职业移民或者亲属移民)取得绿卡批准的;(3)作者在美国一家著名的知识产权律所工作时,曾经做 Pro Bono 法律援助工作,帮助来自埃塞俄比亚的申请人申请政庇;(4)我们律所帮助很多申请人,包括有复杂背景或者有违反移民法纪录的,取得了其他类型的豁免批准和美国绿卡,参见《有 OPT 挂靠和其他问题,用 I-601 豁免等渠道取得美国绿卡的近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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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通过的「中国学生保护法」(Chinese Student Protection Act of 1992)给予中国大陆出生、于 1990 年 4 月 11 日以前到达美国的人简便快速的申请绿卡机会。很多人不知道,现在的国会众院议长 Nancy Pelosi(她出生在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正是当年提出该法案的议员。此人曾经因为反对给中国贸易最惠国待遇等原因被批评,不过最近又和吴邦国委员长把酒言欢,以后大概可以算「中国人民的老朋友」了。(注:时过境迁,她大概无法取得这个头衔了)。

大象打架,草地遭殃。政治风云变幻,也影响个人生活。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九十年代初的时候,大学毕业生需要等候五年的「服务期」,然后才能出国。这个规定后来废除了,据说一个重要原因是美国通过了六四绿卡法案,主政者意识到坚持五年服务期只能让人一去不回。

时光流转,世界变化。当年以政治理由申请到庇护性质的六四绿卡的人(比如某著名生物学家),一样可以返回中国工作。以个人名义申请政治庇护的人,不一定比他们差。看不上政治庇护的人,不妨扪心自问,倘若又有一个类似六四绿卡的机会,自己会不会去申请。

政治庇护和 EB1 、 NIW 、 PERM 同样是移民国家提供的渠道。对途径的滥用和途径本身是两回事。据中国正式出版的孙中山全集第一卷记载,国父曾经向美国官员提供证词,称自己出生在檀香山(而不是广东省香山县)。真实的政治庇护申请者至少在这一点上不比他差。当然,国父是为了革命。

2005 年以前,每年只有一万基于政治庇护的 I-485 名额,那时候 I-589 表已经批准的申请人常常要等待几年才能交 485 。 The Real ID Act of 2005 取消了这一限额。在随后的两年里有十几万政治庇护的申请人及家属拿到绿卡。

什么人可以申请政治庇护呢?申请者需要已经身在美国或者 arriving 。申请者可以加上身在其他国家的亲属。一般需要在抵达美国一年以内开始申请,但如果申请者的原住国家或者申请者个人的情况有重大变化,超过一年也有可能。申请人需要「unable or unwilling to return to their country of nationality because of past persecution or a well-founded fear of persecution on account of race, religion, nationality, membership in a particular social group, or political opinion」,这是比较关键的地方。假设一个例子,某同学到美国以后生了五个孩子,写信给故乡的村委会报喜,询问福利和户口问题。村委会(当时还没有学习新的生育政策)回信说,你敢回来我们就结扎了你,前两天隔壁村已经结扎一个了。这位同学可以考虑这个材料作为证据。如果村委会回信说欢迎海龟回来走共同富裕之路呢,就不行了。

在美国合法或非法居留,持各种签证如 F1 、 F2 、 H1 、 H4 、 J1 、 J2 、 L1 、 L2 、 B1 、 B2 等等都可以申请。如果申请没有批准,可以继续持非移民签证,不算移民倾向。对于持 J 签证者,如果申请批准,不需要再另外申请 J 豁免。

怎样开始申请呢?申请者需要填写 I-589 表并交照片。递交这个表是免费的。对于有合法身份比如持非移民签证者,应该交到居住地对应的 Service Center 如 NSC 、 TSC 等。交表以后几周内,会收到打指纹的通知和面谈通知,一到六个月内会去面谈。与 AO(Asylum Officer)的面谈,和申请签证时与 VO(Visa Officer)的面谈类似,主要是当面交流,了解情况。填表和面谈两步准备好,后面可以省很多事。据统计,有律师陪同的面谈,approval rate 高很多。面谈过后,AO 不会当场告诉结果。结果一般会寄来,一般有三种结果:Approval 、 NOID 、 Referred,下面分别解释。

批准以后的好处:一旦批准,申请人的身份就调整为 Asylee,可以马上申请 EAD,EAD 的申请一般会在 30 天以内批准。 AP 也可以申请,但是一般不建议马上申请。为申请人的生活着想,如果政治庇护的申请递交了 150 天以上,还没有得到批准,申请人也可以申请 EAD 并在 30 天内批准。如果申请人出于谨慎考虑在一开始的时候没有加上家属,在申请批准两年以内都可以加上,即使家属还在中国国内。 I-589 表批准一年以后,可以递交 I-485,不需要等待排期。

机会,一次又一次机会:如果,经过面谈,I-589 表没有批准呢?如果申请人有其他的合法身份,可能会收到 NOID(Notice of Intent to Deny)。可以在 16 天以内答复,反驳。如果没有答复,或者答复以后仍然没有批准呢?如果还有其他的合法身份,这事暂时就算结束了,可以去做别的事比如通过 EB1 或者其他方法申请。(如果后来条件变化了,比如村委会又来信了,说海龟太多了还是必须结扎,可以考虑再申请)这叫 affirmative asylum 。

如果没有合法身份,比如在此其间 B2 或者 F1 身份过期了,会被 r efer 到 immigration court,转为 defensive asylum(如果一开始申请的时候就没有合法身份,或者是被美国移民执法局(USICE)抓住要遣返的,也叫 defensive asylum,手续有所不同,不赘述。)

这是又一次机会。虽然叫 immigration court,也有「法官」,但是在三权分立的系统里属于行政部门,严格说来应该叫 EOIR,和「真正」的法院不同。这位法官会 review 申请,作出决定。统计表明,不同的法官、出身、背景、工作经历不同,批准的百分比也大不相同。如果还记得申请签证时 VO 的事,可以帮助理解。

如果还没有批准呢?可以上诉到 BIA(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再得到一次审理机会。一般来说,民主党政府执政的时候,BIA 的批准率要高一些,尤其是与川普政府时期相比。如果还是没有批准呢?可以继续上诉到「真正」的法院。有的联邦巡回法庭有比平均高出一半以上的批准率,作出的判决中有三分之一以上对政治庇护申请人有利。

这些申请和上诉提供了一次又一次的机会和时间窗口。在此其间,还可以利用其他方法申请美国绿卡。

新未名律师事务所

新未名律所专业办理各类美国移民和签证,拥有名校博士团队、十几年成功经验、数千批准案例,高批准率,免费评估。网址 www.nwmlaw.com。联系人: 蔡律师,mcai@nwmlaw.com;杨律师,qian.yang@nwmlaw.com;张律师,yuanyuan.zhang@nwm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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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One response to “美国众院议长 Nancy Pelosi 和美国绿卡”

  1. kk Avatar
    kk

    谢谢这篇文章,pelosi 一直都是在为自由人权方面做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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