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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美国三年多,九天收到新绿卡

本文介绍离开美国三年多(2019 年到 2023 年)以后重新入境成功,然后在美国短期停留期间提交绿卡更换(延期)申请,九天即获得批准的最近案例。

含有多个防伪标记的新版美国绿卡|图:USCIS

过去三年以来,很多绿卡持有人因为疫情,隔离,和航班限制等原因,离开美国较长时间没能返回。现在疫情终于基本结束了,生活还要继续,大家又在考虑怎样保持绿卡身份这方面的问题。

根据我们新未名律师事务所的经验和观察,目前(2023 年),离开美国两三年,仍然可以返回美国,并且办理回美证(Reentry Permit)和绿卡延期(I-90 申请)。本文介绍最近的一个例子,申请人在今年短期赴美以后,只用了九天时间就收到了新的绿卡。

申请人在美国获得博士学位以后,在中国工作。他上一次离开美国是 2019 年,然后新冠疫情爆发,绝地天通,这几年里因为封控措施,一直不方便返回美国访问。

2023 年 2 月,他持绿卡重新入境美国。因为已经离开美国三年多时间,在机场的「小黑屋」被额外询问了一段时间。他事先已经做了充分的准备,提供了此前无法返回的合理解释说明,还提供了在工作上生活上与美国继续保持联系的情况,说明自己无意放弃绿卡。然后,他就顺利入境成功。

这里需要注意,我们不建议空洞地讲「疫情原因」,因为每一个人都可以用这样的理由,显得不够有说服力。可以具体指出,自己此前需要留在中国,陪伴父母,兄弟姐妹,二舅三姨,曾祖叔祖,等等,帮助他们解决日常医疗问题。如果有对应的医生证明,医疗纪录(需要翻译成英文),那就更好。

类似地,关于一直保持与美国的联系,无意放弃绿卡身份,除了空口说,还可以提供相应的报税纪录,银行账户文件,信用卡,学术通讯,商业往来,在美国拥有的资产,等等各种书面证据。

入境以后,他考虑到,这一次短期待一个月时间,就要离开;此后,隔一段时间有可能还会到美国,要送孩子读高中读大学,等等,就不需要办回美证。另一方面,他的绿卡身份一直有效,但是绿卡证件本身有十年有效期,即将过期。因此,他提交了 I-90 申请,办理绿卡延期。

这一天是 2023 年 2 月 14 号情人节。风和日丽,春暖花开。申请人在网上顺利提交了 I-90 表。需要:

  1. 注册一个 USCIS 网上账户
  2. 提供个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身高体重,头发眼睛颜色,电话号码,Email 地址
  3. 还需要绿卡号码,取得绿卡身份的日期,绿卡类别,社安号码,联系方式,等等
  4. 还有对绿卡的正反面照相上传,选择申请 I-90 的原因(绿卡即将过期,已经过期,遗失被盗,信息错误,儿童年龄达到 14 岁,等选项)
  5. 如果是律师或者其他人帮助填写的表格,还需要填表人提供
  6. 其他的比如目前在哪里工作,离开了美国多久,这一次入境多久,家庭情况,收入,护照号码,等等,一概不需要
  7. 需要 540 美元的费用
  8. 即使申请人目前在美国境外,也可以委托律师,在网上提交更新绿卡的申请

提交了申请以后,当天就收到移民局的更新,说明不需要重新打指纹,移民局可以继续使用他当初办绿卡时候录的指纹。省时省力,大家方便。如上图所示,有了这个 I-90 申请的收据,连同即将过期(或者已经过期)的绿卡,可以在 24 个月里用来证明持有人的绿卡身份,即使绿卡已经过期了也没有关系如果是两年有效的条件绿卡转永久绿卡的申请,那么,需要提交 I-751 表(对于婚姻类别的亲属移民)或者 I-829 表(对于 EB5 投资移民)。

新年新气象,移民局只用了几天时间,就批准了这位申请人更新绿卡的申请。在提交申请的九天以后,也就是本文最初写作的日期(2023 年 2 月 23 号),新的绿卡就寄到了:

装有新绿卡的信封,从移民局寄来

据我们所知,还有很多其他人有这方面的情况和需求,包括离开美国时间比较长,绿卡将要过期或者已经过期,等等。总体来说,我们认为,目前美国政府还是提供了较多的灵活性和窗口。现在,国际旅行比几个月前已经方便了很多。我们建议绿卡持有人抓住机会,考虑重新登陆美国,解决问题,避免为绿卡身份失效而担心。

顺便说一下,也有一些持签证在美国的中国人,包括探亲父母,陪读家长,或者毕业的学生,主动被动换工作的公司职员,等待改换签证身份的申请人,以及此前申请被拒的个人,等等,因为各种原因,在美国滞留了较长时间,办了若干次延期(或者签证身份转换的 I-539 申请),有的延期申请批准了,有的申请没批准。他们往往会担心,在美国的这一段滞留时间,是否会影响到此后办绿卡

在这方面,美国移民局上诉机构最近有一个新判例:虽然移民法 INA §212(a)(9)(B)(i) 条文规定,申请人如果在美国非法居留半年或一年以上,那么,有一段时间(三年或者十年)不能重新入境美国。但是,是否构成「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 要根据具体事实来判定(一般来说,如果只是签证身份过期了但是有延期申请或者其他申请提交了在 Pending,大多数情况下可以不算非法居留)。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待了两三年,然后离境,然后(比如探亲父母,陪读家长,等等)又用 B2 等签证重新入境美国成功,接下来,不需要在美国境外待满三年或者十年。即使后来被认为有非法居留的历史,只要重新入境美国成功(我们知道,发签证的是国务院系统,入境是 CBP 部门,和 USCIS 移民局都不是同一个部门),这三年或者十年的时间可以在美国境内完成(尤其是如果申请人后来在办绿卡的时候是成年美国公民的父母,或者美国公民的配偶)。英文原文是:noncitizens who are inadmissible for a specified period of time pursuant to INA §212(a)(9)(B)(i) due to their previous unlawful presence and departure are not required to reside outside the United States during this time period in order to subsequently overcome this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这个说起来显得有点复杂,但是总体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可以缓解探亲父母,陪读家长等等对于「曾经滞留美国,影响以后办绿卡」的担心。


本文由新未名律师事务所提供,供教育和交流目的,不是具体的法律建议。欢迎来电来信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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