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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 申请收到 RFE 怎么办?成功案例教你如何应对

最近几年以来,美国政府收紧移民政策,特别是在保护美国人工作机会的大趋势下,移民局对 H-1B 审批愈加严格。申请人收到补件通知(RFE)的机会大幅度增加,同时批准率也显著下降。下面我们就用几个实际成功案例,说明如何应对移民局越来越刁钻的补件要求。

会计职位遭遇工作职位与职责不符的质疑

这个申请的受益人是一位会计,在一家公司从事财务工作。按理说,会计职位在劳工部的网站上被明确列为需要本科或者以上的学历,按照移民法 8 C.F.R. § 214.2(h)(4)(iii)(A) 的规定,应该属于专业职位(specialty occupation)。我们之前也遇到过移民局质疑会计职位专业性的情况,由于有劳工部网站作为证据,所以比较容易的就能反驳移民局。

移民局显然是注意到了这一点,于是创造出了新的方法来针对会计职位。

我们知道,会计职位一般都包括整理票据、保存支付记录、核对账目等职责,这几乎是每一个会计都需要做的工作。移民局于是抓住这一点,提出这个申请里涉及的职位不是 「会计」(Accountant),而应该是 「书记员,记账员/稽核员」(Bookkeeping, Accountant and Auditing Clerks)这个职位,而后者在劳工部的网站上所要求的学历只是 「一些高等教育」(some postsecondary education),也就是说专科学历(associate degree,也称为副学士学位)就可以胜任,因此不符合移民法对专业职位的要求。

最初收到这个质疑的时候,客户很担心,因为移民局所提出的质疑并没有错,这些职责也确实是这位受益人正在做的工作,所以客户认为遇到移民局如此的刁难,这个申请可能就没有希望了。同时由于如果申请被拒会给受益人后续身份带来一系列问题,因此受益人在接到消息后非常焦急。

但是天无绝人之路,通过对移民法和劳工部职位数据库的仔细分析,我们成功找到了突破口。我们发现,根据美国政府对这两个职位具体职责的描述,「会计」(Accountant)这个职位的职责,几乎涵盖了所有 「书记员,记账员/稽核员」(Bookkeeping, Accountant and Auditing Clerks)的职责。比如,会计的典型职责包括 「整理和保存财务记录/检查账本和账目系统」(Organize and maintain financial records / Inspect account books and accounting systems for efficiency and use of accepted accounting procedures),以及 「检查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并保证其合规」(Examine financial statements to ensure that they are accurate and comply with laws and regulations)。而 「会计」 职位的这两条职责就涵盖了劳工部列出的通常 「书记员,记账员/稽核员」 所承担的所有的职责!

于是,在给移民局的回复中,我们指出 「会计」 就是升级版的 「书记员,记账员/稽核员」 。但会计除了要承担书记员所有的职责以外,还要运用其在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学习过程中获得的专业知识,从事更加复杂和专业的工作。申请人有能力也需要做书记员的工作,但他不仅仅有能力也不仅仅只承担书记员的职责。我们接下来又详细列出申请人的其它职责,并将它们跟申请人在就读会计硕士学位时的课程做联系,证明这些职责必须要本科以上学历才能完成。在回复了移民局的质疑以后,申请顺利得到批准。

软件工程师被质疑非专业职位

软件工程师以及计算机科学相关的职位,在 H-1B 申请中占了非常大的比例,而移民局也经常针对这些职位发出 RFE,其中绝大部分都是质疑这个职位并非专业职位(specialty occupation),不需要本科以上学历就可以胜任(关于 specialty occupation 的详细介绍,请参考我们之前的文章)。

对这样的质疑我们驾轻就熟,我们经手的软件工程师及相关职位的 H-1B 申请几乎全部得到了批准。对于这种 RFE,在回复里我们会将受益人的职责跟他本科或以上学位的课程做联系,同时用同类型公司的招聘广告证明整个业界在类似职位上都要求至少本科学位,最后再将工作职责的复杂性做一个详细阐述,说明这些职责足够复杂,不是高中学历或者专科学历能够胜任的。

然而,移民局也不时会改变它的策略,比如下面我们要讨论的这个例子,移民局发明了新的方法来质疑软件工程师这个职位的专业性,而不是简单的说这个职位不需要本科学历。

这个申请并不是我们帮助递交的,申请人收到 RFE 以后找到我们,希望我们能帮助准备回复。移民局在 RFE 里质疑受益人的软件工程师职位不是专业职位,原因是这个职位所要求的教育背景允许来自几个 「不相干的领域」(a wide variety of disparate fields of study),比如计算机科学、电子工程、信息技术以及相关专业(Computer Science, Electrical Engineer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or related discipline),而移民法规定专业职位所需的教育背景是在特定的专业(specific specialty)。

下面是我们对 RFE 的回复:

  • 我们首先指出,计算机科学、电子工程、信息技术这几个专业并不是 「不相干的领域」 而是高度相关的(closely related)。我们指出计算机科学和电子工程在很多大学里,都是在同一个学院,然后我们使用麻省理工学院的网页证明这一点。
  • 接下来我们又指出,计算机科学和信息技术也高度相关,有的学校就有这两个专业方向组成的学院,比如特区大学(University of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就有 Department of Computer Science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 然后我们指出,在很多大学里,比如 The University of Kansas ,计算机科学、电子工程、信息技术这三个专业被列为同一个学院不同的专业方向,所以,这几个专业高度相关的。
  • 接下来,我们使用了最近的法院判例 InspectionXpert Corporation v. Cuccinelli 。在这个判例里,法官明确判定:移民局不能因为某个职位允许教育背景来自不同的专业、就判定这个职位不是专业职位。
  • 最后,我们将这个职位的职责,跟受益人在本科和硕士阶段的课程做联系,进一步证明这个职位需要本科或以上学位才能获得的知识和技能,因此它是专业职位。

通过我们的努力,在回复 RFE 之后移民局批准了这个申请。

受益人的教育背景不符合职位的要求

这个申请是一个教育公司为其市场专员(Marketing Specialist)职位递交的,受益人在这个行业工作了不短的时间,但是她的教育背景跟 marketing 完全没有关系,于是移民局要求补充材料证明受益人的专业背景符合这个职位的要求。

  • 在回复里,我们紧紧抓住移民法规 8 CFR 214.2(h)(4)(iii)(D)(1) 里关于用工作经验来满足相关领域学历要求的规定,找到一位有资格发放该职位所需学历的专家(has authority to grant college-level credit for training and/or experience in the specialty,我们找的是一位美国大学商学院 Marketing 专业的负责人),出具了一封证明信,详细谈到申请人的工作经验,以及其在工作中获得的知识,并证明这些工作经验等价于在美国的 marketing 或者相关专业获得了本科学位(demonstrate the equivalent of university level training in Marketing and related areas)。
  • 同时,我们引用 8 CFR 214.2(h)(4)(iii)(D)(5)(i) 的规定,使用受益人以前工作过的两家公司出具的证明信,具体描述了受益人在这两家公司 marketing 领域的工作,强调受益人是如何帮助这两家公司取得市场占有率的提高获得更多客户的。

在提供了这些材料并回复了移民局的质疑后,申请很快获得批准。

同样的质疑也出现在另一位客户的申请里。这位客户是一个生产和销售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周边产品的公司,他们希望雇佣一位受益人作为市场专员(Marketing Specialist),而这位受益人也完全没有 marketing 领域的学历,在申请递交以后不出意外收到了移民局的补件通知,质疑受益人能否胜任这个工作。

  • 在回复里,我们递交了雇主的产品介绍,强调这家公司是做电子产品外设的,而受益人的工作将集中在市场趋势和需求的分析和研究,为公司产品线的扩充和改进做出研判和提供支持,因此受益人在电子工程(Electronics Engineering)领域的学位正是雇主所需要的。
  • 然后我们指出,受益人因为其工作职责,需要能够理解电子产品的发展和技术进步的趋势,这更进一步的证明受益人需要电子工程专业的背景。
  • 最后,我们指出受益人已经在工业界的相关职位上工作了一段时间,其积累的经验也让他获得了当前职位所需的技能。

移民局在收到回复后同样很快批准了申请。

要求证明雇主有足够的工作给受益人

关于这一点的质疑不是特别常见,一般规模比较小、或者刚开业不久的公司,在为员工申请 H-1B 时容易遇到这方面的质疑。

  • 我们在为一家小型网络技术公司的软件工程师职位递交的 H-1B 就收到了这样的补件要求。在回复里,我们提供了公司的一封证明信,描述了公司正在进行的两个项目的情况,并在每一个项目介绍后面逐条强调了受益人将要从事的工作。同时,我们也递交了雇主与客户签订的项目合同,证明确实有这样的项目存在。
  • 在另外一个小型医药公司为其研究员递交的 H-1B 申请里,移民局也有类似的质疑。除了上面我们提到的公司证明信以及公司跟客户的合同,我们根据这家公司的专业背景,还提供了雇主的办公场所和实验室的租赁合同,以及实验室的照片,证明雇主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所需的设备,表明其雇佣受益人这个意图的真实性。

这两个申请在我们回复了移民局的质疑之后都成功获批。

某些特定职位需要专业执照才能开展工作

对于某些专业职位,比如土木工程师(civil engineer),基本上美国所有的州都规定需要考取执照(license)才能执业,而我们一位来自马里兰州的客户就遇到这样的问题。这位客户是一家土木工程咨询公司,为一位刚刚毕业的工程师申请 H-1B,移民局指出,根据马里兰州的州法,土木工程师必须要申请到执照才能在这个岗位上工作。对于刚刚毕业的受益人,能找到一份工作已经不容易,要在短时间内考取专业执照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我们通过仔细阅读马里兰州的州法,发现对于工程师资质的规定很详细,其中一条明确规定,个人在作为拥有执照的工程师的雇员或者下属时,其本人是可以在没有执照的情况下从事工程领域的工作(individuals may practice engineering without a license[when she is] an employee or other subordinate of a professional engineer)。于是我们引用这一条法规,同时附上雇主公司主管的执照并做了必要的说明,移民局就批准了申请。

据我们所知,大部分对工程师有执照要求的州,也同样有类似的法律、让暂时没有执照的工程师能够跟随有执照的资深工程师开展工作。

总结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移民局对 H-1B 申请的审核渐趋严格,其补件要求也越来越刁钻,要取得申请的顺利批准,需要我们灵活运用美国政府发布的信息和材料,仔细分析和研究申请人的背景和情况。同时,只有对移民法和美国政府的规定有充分的了解和高度的熟悉,才能从浩瀚的信息中甄选出对申请有利的证据。新未名律师事务所十年来专精于美国移民和签证申请,为超过一千位客户取得了批准。同我们所承接的移民申请一样,我们为客户递交的 H-1B 申请批准率超过 90% 。

本文由新未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谦律师提供 Email: qian.yang@nwmlaw.com

本文仅供教育和交流目的,不作为具体的法律建议。欢迎联系咨询: New Weiming Law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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