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en Card (USCIS)

实习医生申请 NIW 获批,从移民局案例讲解绿卡条件 (四)

我们通过一系列文章分析美国移民局公布的 NIW 国家利益豁免绿卡案例,包括批准的和被拒的,用实例说明 NIW 的标准和条件要求,说明怎样可以有利于申请批准,怎样做是不够的。关于 NIW 的更多背景知识请参见我们律所的其他文章和视频。

作者 2022 年摄于美国西北大学

此前的三篇文章分别讲了一位做 Data Science 和公共卫生的申请人 NIW 被拒的近期案例、一位 EE 工程师 NIW 获得批准的近期案例,以及一位计算机专业的大学教师从美国境外提交 NIW 申请获得批准的近期案例。

本文讲一位住院医生在第一年实习期间(还没有获得医生执照)申请 NIW 取得批准的案例。申请人的专业工作包括用医疗器械提供对循环系统和呼吸系统的支持,以及防止体内医疗器械(从移民局案例说明的上下文看,可能是心脏支架或者人工泵一类)带来的感染。他虽然目前在做住院医,但是将来计划除了临床工作看病人以外也做医疗方面的研究。

这位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没有来自美国雇主的支持,也没有长期固定的工作。美国移民法和移民局公布的案例文件里面明确提到,对于 NIW 国家利益豁免申请,这些都不是问题,只要申请人有足够资质/成果/能力,做的研究工作被认为重要/有用。同样,我们新未名律所在最近为很多客户,包括从中国提交申请,在中国的大学,研究单位,医院,非盈利组织,和公司工作的各种科研人员,教师,专业人士,工程师,医生,和商业人士,取得了 NIW 和 EB-1A 批准。最近国际形势和中美关系的动态并没有影响到这些绿卡申请。

NIW 绿卡的原理是:申请人在科学,艺术,专业领域,或者商业方面对美国在教育,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国家利益有利;美国留下这个申请人并且豁免 「雇主提供职位,雇主支持绿卡」 的要求是符合国家利益的。(另外,NIW 属于 EB-2 类别,因此一般要求申请人具备硕士或更高学历,或者本科学历加五年以上相关经验,或者符合 Exceptional Ability 的几点要求)。

这个原则比较笼统。因此,2016 年底,美国移民局在一个重要判例 Matter of Dhanasar 里面又具体提出了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第一,申请人计划要在美国做的工作具备全国范围的重要性,并且带来相当的好处。这一条集中在申请人将要做的具体工作上,可以是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医疗保健,或者教育等等领域,来分析申请人工作带来的益处。关于 「全国范围的重要性」,移民局考虑的是申请人将来要做的工作,潜在的影响力。

具体到这个案例里面的申请人,移民局发现,因为心脏病在每年造成很多病人死亡和经济损失,申请人的工作,包括治病救人和医学研究,表明 his proposed endeavor has substantial merit.
接下来,关于申请人工作的 potential prospective impact,移民局提到,申请人提供了推荐信,里面讲到了 how his research on mechanical assistance devices WILL have an impact on both patient outcomes and in developing guidance for their implementation. 注意这个用词 Will,说明将来的益处是可以包括在内的。在这里可以强调当前和今后的工作,而不是过去的已经做了的工作。此外,申请人的论文发表,获得引用,都说明他的工作在本领域的影响。

总结一下,对于 NIW First Prong,里面的两个部分,substantial merit 可以用工作本身的性质和领域背景来表明,national impact 可以用推荐信,论文,引用,同行的观点态度和反响来表明。

第二,申请人(过去的成果和当前状况证明她)处在一个能很好地推进其工作的位置上。这一条是关键,集中审查申请人的个人资质,包括学历,证书,技能,经验,过去的成果,对未来的计划或模型(这个对商业人士尤其重要),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来自其他人(使用者,投资人,顾客,其他实体)的兴趣,等等。对于科研类申请人,常用的证据包括论文,同行认可,媒体报道,会员资格,获奖等。

具体到这个案例里面的申请人,他提供了简历,学术成果,在医学期刊上面发表的论文,以及其他同行的支持和反响。移民局初审的时候,提出,申请人还没有获得医生执照(medical license), 因此是 insufficiently positioned to advance his proposed endeavor,不符合 NIW 的第二条要求。经过上诉,申请人成功地表明,他的工作除了临床治疗,还包括不需要医生执照就可以做的医学研究。移民局上诉办公室同意了申请人的观点,不再要求医生执照。 (此外,案例里面还专门提到,Dhanasar 的申请人既教学也做科研(包括对方法的改进),教学部分并没有达到全美国范围的重要影响这一水平,但是并不影响移民局因为他的科研部分而批准他的 NIW 申请) 。

申请人提供了一些来自专家学者的推荐信(several expert references),里面通过具体例子(specific examples)讲到了他的工作已经对医学研究产生了哪些影响(how the Petitioner’s work has already impacted the field of medicine)。比如,推荐信里面提到,申请人研究了内置医疗器械对病人的影响,以及在维修时减少感染的问题(petitioner investigated effect of heart valve procedures during implementation, noting that the results indicate that concurrent valve repair reduces complications)。该工作对应的论文在医疗专业协会网站上面得到了高度评价,而这种评价一般每个月只给予一两篇此类专业论文。

另一封推荐信来自医院的心脏科主治医生,里面讲到了申请人做的医学研究在急性心脏疾病(acute cardiogenic shock)治疗上面的用途,比传统方法要好(demonstrates the effectiveness over various traditional methods)。

此外,申请人有一篇论文,在申请提交时被引用了 37 次,而在判例公布时已经被引用了 59 次,这一点也在公布的文件里面被专门提到。这说明,移民局在很多情况下还是会考虑申请提交以后产生的新证据,申请人获得的新资质。如果要回复移民局的 RFE 和 NOID,可以用到。此外,申请人并不是这一篇论文的第一作者,但是第一作者提供了一封证明信被移民局上诉办公室考虑,里面 testify the paper’s worth in the scientific community,and indicates that 「despite not being the first author on this paper, the Petitioner’s contributions were equal to my own, and the petitioner was just as influential as I was in terms of the overall effort made and the final outcome. 其他申请人在遇到类似质疑时可以考虑。

注意,这里没有简单罗列申请人有几篇论文发表,在什么期刊和会议上面,得到了多少次引用,以及这些期刊和会议的排名如何,影响因子如何(在此前的 AAO 案例里面,移民局指出,如果申请人并没有解释这个引用数字怎样对应着科研工作成功或者相关方对工作的兴趣,那就不足以满足第二条的要求),而是用具体例子介绍了申请人做了哪些创新工作,有什么影响,与现有系统相比有什么优势,在科研上取得了什么成功)。

以上的重要证据很多来自合适的推荐信,说明移民局对于写的好的推荐信还是重视的。推荐信需要言之有物,具体讲到申请人的工作是什么,做出了什么成果,为什么重要。我们新未名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有中国和美国名校理工科的 PhD 学位,有博士后科研经验,有众多论文发表,有通过 EB-1A 和 NIW 取得美国绿卡的亲身经历,以及为上千位中国学者取得 EB-1 和 NIW 绿卡批准的丰富经验,在这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可以深刻理解申请人的科研工作,为申请人准备好言之有物有说服力的文件。

综上,移民局认为申请人的专业背景 education and expertise in his field, 学术成果 record of success in publishing his research focusing on medical devices, 对本领域和同行的影响 documented impact upon other researchers, 以及将来想做的工作 detailed plan for his proposed endeavor which is supported by documentary evidence,证明他符合 NIW 第二条的标准,satisfies the Second Prong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第三,综合来讲,免除「雇主提供职位,雇主支持绿卡/办劳工证」的要求是有利于美国的。这一般要求:

(1) 前面的第一点和第二点条件都已经通过,得到移民局认可;
(2-1) 根据申请人的个人资质,个人背景/领域,和将要从事的工作,在美国无法取得雇主提供的职位或者劳工证(比如说,申请人要在美国投资创业,那么显然不能通过作为其他人的雇员来达到这一目的;或者申请人的背景和资质非常独特,比如某些艺术类体育类,在美国没有对应的雇主,这些情况相对较少);或
(2-2) 即使假设有符合条件的美国人可以做申请人的工作,申请人留在美国继续作出贡献仍然是有利于美国的(这一点可以通过申请人过去的成就成果,出色的资质,现在和将来能够做到的重大贡献等等来说明,因为 Labor Certificate 只要求 job candidate 满足工作的最低标准。如果通过 Labor Certificate 来测试市场,招人,办绿卡,那么,有可能可以找到来刷试管做实验的美国科研人员,但是,这个只满足基本条件的人远远不能和申请人相比。如果申请人能留在美国,就可以作出计划中的重要而突出的贡献,对美国大大的好(目前的 NIW 新标准已经不要求证明 「如果申请人不能留在美国,会造成对美国国家利益的损害」,只要证明 「能留在美国对美国好」 就可以了)。
(3) 在这个申请人的领域,美国的国家利益足够紧迫,以至于应当跳过劳工证这一步骤。我们注意到,最近来自移民局的 RFE 里面经常提到,申请人完全可以通过 PERM 来办绿卡啊,她的雇主是符合 PERM 资质的啊,为什么,为什么你不走 PERM 途径,意欲何为?在回复这一点时需要有一些策略,case by case 。

这第三点要求移民局考虑以上的 (1)(2-1)(2-2)(3) 几个 factors,然后考虑,总体来说,省去劳工证 labor certificate(PERM) (和来自雇主的 job offer) 的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的国家利益。

具体到移民局公布的这个案例,移民局在考虑这第三条标准时,强调了申请人是一位住院医,这个工作本身就是临时性质的,本来就不能办理 PERM 劳工证:as a medical resident, which is an inherently temporary position, a labor certification would be impractical. 在这里,缺点变成了优点,临时性的工作不能办 PERM 绿卡的特点,可以用于论证为什么 it would be impractical to obtain a labor certification from an employer. 对于其他住院医,博士后,访问学者,或者身在美国境外的申请人,可以类似地论证,虽然目前没有在美国的长期固定工作,没有雇主支持绿卡,但是,因为有 track record of success, the United States would benefit from applicant’s contributions, regardless of the availability of qualified domestic workers. NIW 申请应当得到批准。

从这个移民局最近公布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申请材料里面,除了强调申请人有若干论文和引用,有来自专家学者的推荐信,还需要参照移民局看重的标准和证据来言之有物地讲到自己具体做了什么研究工作,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果,有什么重要性。不能说:「我有几篇论文,几十次引用,一个学历,移民官你看着办吧。」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参照移民局对 NIW 的详细要求和标准,突出重点,注重逻辑链条和论证,强调自己如何符合每一条具体要求。

我们后续还会发布更多的移民局案例分析,讲解如何符合 NIW 绿卡条件。读者有关于自己绿卡申请的问题,可以发信联系我们。


本文由新未名律师事务所提供,供教育和交流目的,不是具体的法律建议。欢迎来电来信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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