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卡、 H-1B 工签:中国政府喊你回家交税!

Bloomberg 7 月 10 日报道:中国政府开始向海外居住的中国公民追缴个人所得税。 「China has started tracking down some of its citizens living abroad to collect taxes, surprising expatriates who never had to pay levies back home on overseas income, according to people familiar with the matter.」

近日,在香港运营的中国国企通知来自大陆的员工,需申报 2019 年收入以便在中国大陆交税。在新加坡等其他国家工作的中国员工也收到了类似的通知。 2017 年 China Daily 的报道显示 [来源],海外约有 6000 万华人(不过该报道并未披露其中多少为中国国籍)。根据《南华早报》的报道,仅香港就有 8-15 万中国大陆人在此工作。

根据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0 年 1 月发布的《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当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居民个人被派出单位派往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由境外单位支付或负担的,如果境外单位为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以下称中方机构)的,可以由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预扣税款,并委托派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中方机构未预扣税款的或者境外单位不是中方机构的,派出单位应当于次年 2 月 28 日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派人员情况,包括:外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身份证件号码、职务、派往国家和地区、境外工作单位名称和地址、派遣期限、境内外收入及缴税情况等。

所在国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抵扣:

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税收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允许在抵免限额内从其该纳税年度应纳税额中抵免

居民个人来源于一国(地区)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分类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为其抵免限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一)来源于一国(地区)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依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

(二)来源于一国(地区)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依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的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三)来源于一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该国(地区)的其他分类所得依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四)来源于一国(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综合所得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经营所得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抵免限额

如果我大致理解没错的话:若你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税率高于中国税率,则不用担心(因为你欠中国政府的税将被你已缴税款抵扣 — 不过我不知道 「抵免限额」 是多少);若你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税率低于中国税率,哪怕你在中国已经没有户籍了,依法你仍然需要向中国政府补缴个人所得税。

读者若有税法专业人士,欢迎纠错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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