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非法所得也要报税;不,这不是拜登的功劳,更没有「承认盗窃行为合法」

福克斯十来天前报道说「国税局要求盗贼偷来的财产记得要申报收入」,有保守华人如获至宝:「最近,为了让小偷的盗窃合法化,拜登政府的 (sic) 悄悄地改了美国联邦税务法规」,「根据《国税局 525 号出版物》(IRS Publication 525),法规要求纳税人报告他们在纳税年度偷窃的任何财产的价值。」

其实,「非法所得也需要报税」这事儿,在你还没出生的时候就已经有了,跟拜登政府一点关系没有。福克斯自己两年前就已经报过一次:「IRS says income from stolen goods and illegal activities must be reported on taxes」。

如果只是不知道某条国税局法规的历史,我不会嘲笑这些华人。美国各类法规多如牛毛,我自己也有很多搞不清楚的地方,经常被打脸、经常要学习。但是中华田园基接着脑洞大开:

小偷又称为贼,你见过做贼的公开过他的「收入」吗?做贼从来都是见不得人的,都属于半夜三更才能做的事,怎么会有那么傻的小偷来拜登政府报税呢?可见拜登政府有多么心虚。那他们为什么非要这样干呢?

经过长时间思考,我终于明白,拜登政府要传达给我们一个信号:在共和党川普总统的管理下小偷都是被压迫的对象,只有民主党拜登总统*是好人,好到在他们手里,小偷就有咸鱼翻身的机会了,他们可以合法偷东西。拜登政府要让小偷偷东西合法化。他们所传达的信息就是:只要你为你的犯罪非法所得纳税,拜登政府就承认这些犯罪非法行为是合法的,你就可以合法地占有这些犯罪非法所得的财产。

鼓励偷窃,必然让美国社会道德崩溃。

自从奥巴马执政开始,民主党就致力于破坏法律,鼓励犯罪。[…] 民主党人疯了。

拜登政府的悄悄地改了美国税务法规,要求纳税人(小偷、毒贩)报告他们在纳税年度犯罪所得的任何财产的价值,就是典型的案例。看看民主党长期统治的地区长此以往,美国社会道德底线就会慢慢崩溃。

保守华人的雄文

不是,你有那功夫「长时间思考」,就不能花两分钟 Google 搜索一下?早在 2010 年,Tax Foundation 就写文章解释过这个问题(原因是当年也有人「突然」发现了这个事情,在网上大惊小怪):It’s True: You Must Report Income from Thievery on Your Tax Form,里面引用了当年的 IRS 条文:

Stolen property. If you steal property, you must report its fair market value in your income in the year you steal it unless in the same year, you return it to its rightful owner.

简单来说,不管收入是否合法,都应该申报。不管你是偷窃、走私、还是贩毒,这些行为本身触犯的法律是一回事(检方能不能找到证据把你定罪另当别论),如果你产生了足够的收入而没有缴税,逃税的罪名也是妥妥可以安在你头上。这不是纸上谈兵,而是真实案例。

这个事情可以追溯到 1927 年的官司 United States v. Sullivan 。当时,美国政府想打击猖獗的黑帮,却迟迟未能找到突破口,因为没有人敢出来作证。那还是禁酒令时期,司法部负责这一块的助理部长梅布尔·韦布兰特想到一条妙计:她注意到很多黑帮大佬们生活奢华、招摇过市,但他们从来没有报过税(笑话,我成日混黑帮砍人还要遵纪守法报税?你把我当啥了?),而抓他们逃税并不需要其他人出来指证黑帮罪行。

梅布尔·韦布兰特「First Lady of Law」
图:美国黑帮博物馆

梅布尔·韦布兰特是美国历史上第二位被任命为司法部助理部长的女性。她生于堪萨斯,结婚后搬到洛杉矶,白天在小学教书,晚上学习法律,成功进入南加州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毕业之后成为洛杉矶第一名女性公共辩护人,辩护了大量卖淫的案件,她的努力让法院开始允许女性也可以出庭作证。一战期间,她担任了洛杉矶征兵案法律顾问委员会的负责人。 1921 年,年仅 32 岁的她获得自己的法学导师弗兰克·多赫蒂、参议员海勒姆·约翰逊 (R) 以及南加州所有法官联名推荐,成功出任司法部助理部长,并且在四年后获得连任,一共在沃伦·哈丁和卡尔文·柯立芝两任总统期内担任了八年的司法部助理部长,被同僚们尊称为「First Lady of Law」。

1927 年,在梅布尔的率领下,美国司法部、国税局 (当时的名字叫 Bureau of Internal Revenue) 起诉南卡黑市酒贩 Manley Sullivan 逃税。 Sullivan 的律师辩护称,如果他向政府申报自己非法获得的收入,将自证其罪,而这违反了宪法第五修正案的保护 (No person[…] shall be compelled in any criminal case to be a witness against himself) 。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由罗斯福总统任命的大法官霍姆斯 (Oliver Wendell Holmes Jr.) 代表最高法院写下多数意见:虽然他的业务和收入不合法,但这并不能豁免他需要缴税的义务:

We see no reason to doubt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Act, or any reason why the fact that a business is unlawful should exempt it from paying the taxes that, if lawful, it would have to pay. (274 U.S. at 263.)

大法官 Oliver Wendell Holmes Jr.
图:Wikimedia / 国会图书馆

至于「报税是否自证其罪」,霍姆斯说,如果税表上有什么问题你觉得不能回答、否则会自证其罪(比如解释收入来源),那么你可以提出异议,但你不能因此就不报税了。简单来说,这些「不能解释来源的收入」,你可以放在「Other Income」里。最后,霍姆斯还说,如果你有不合法的支出,比如用来行贿的钱,报税时可以作为生意开支扣除。

It is urged that, if a return were made, the defendant would be entitled to deduct illegal expenses, such as bribery. This by no means follows, but it will be time enough to consider the question when a taxpayer has the temerity to raise it. (274 U.S. at 264.)

有了最高法院的这个判例,美国政府乘胜追击,以同样的手段于 1931 年成功将芝加哥传奇黑帮大佬、不可一世的「1 号公敌」阿尔·卡彭定了 5 项逃税罪名,收入联邦监狱。

因为「逃税」被捕定罪的传奇黑帮大佬阿尔·卡彭
图:Wikimedia / FBI

当时没人想到,一百年后会有人将这些功劳算到拜登头上。

Derek Yang

生于湖南,先后在北京和广东学习与工作。2013年移居美国。EB-1 职业移民。非移民律师、非移民中介。Twitter @mrderek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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