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读者问:如果是持 B1/B2 签证,在美国探亲期间,远程为加拿大的公司工作,是合法的吗?雇主是加拿大的公司,人在美国境内 work from home。简单来说,这是不可以、不合法的。
B1/B2 签证在美国期间不可以工作,这跟雇主在哪里没有关系。您不可以远程工作,包括为其他国家的公司工作,也不可以为自己工作,比如说自己开公司、或者是做 YouTuber(赚钱)。这个问题适用于所有在美国不能工作的签证类型,包括 J、F、M 学生签证等等(除非您另有工作许可)。
当然,我们这里讨论的是「不可以、不合法」,而不是「他们怎么会知道呢?」假如您的雇主在中国、是中国公司,工资是存入你中国的银行账户,移民局怎么会知道?这个问题,您自己考虑,我不能够教你做违法的事情。
B 签证分为两种:B1 是短期的商务签证,B2 是个人的旅游签证。但是美国领事馆经常是 B1/B2 一起发,也就是说,同一个签证,您既可以用于商务活动,也可以用于个人的旅游、拜访朋友、探亲等等。他允许的商务活动包括:参展、出席会议、会见投资者、做市场调研、签合同等等,但是不能够「工作」。
我很多年前第一次来美国的时候,是公司派我去 Cleveland 的总部培训,当时就是 B1 的身份。公司律师专门跟我解释了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可以做。比如说,为了巩固培训的效果,让我实际动手操作项目,这个没有问题。但如果是说,中国的团队现在有点忙不过来,我能不能远程帮忙做一些 productive 的事情,这是不可以的。
去年,移民局的一条推文被很多人误读为「B1/2 可以在美国工作了」。这条推文说:「Many people have asked if they can look for a new job while in B-1 or B-2 status. The answer is, yes. Searching for employment and interviewing for a position are permissible B-1 or B-2 activities.」
其实那条推文说的是 B1/B2 可以在美国「找」工作,包括面试,并不是可以「工作」。这事儿的背景是,当时有很多的科技大厂 H-1B 裁员,移民局只是提醒你:如果在 60 天的宽限期内你找不到下家的话,可以转成 B1/B2 身份,留在美国继续找工作。如果找到了工作的话,需要让新雇主重新 sponsor 您的 H-1B,拿到新的 H-1B 身份后才可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