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读者问,I-94 马上过期,延期又太麻烦,可否去加拿大或墨西哥玩一趟,再重新入境、再呆 6 个月?
B1/B2 签证,默认单次可以在美国呆最多 6 个月。原因很简单:B1/B2 签证是供你来美国短期游玩或商务,若你一年下来在美国呆的时间比你在中国呆的时间还长,那 CBP/移民局就有理由怀疑你不是来美国玩,而是想在美国居住了。
30 天内返回可能不会发新的 I-94
持美国 B1/B2 签证,如果在 I-94 有效期内去邻国墨西哥或加拿大玩一圈,30 天内回到美国不算重新入境,不用发新的 I-94,而是重新激活和沿用之前的合法身份,这种处理方式称为 Automatic Revalidation,参见国务院官网、以及 USCBP 官网的说明和举例:
During your visit to the U.S., you may visit Canada or Mexico for up to 30 days and re-enter the U.S. as long as you re-enter within the period noted on the Form I-94 which you received when you first entered.
For instance, if you come to the U.S. on the July 10th on a B2 Visitor Visa, you may go to Canada and/or Mexico (provided you have the proper documentation to enter those countries) on or after December 10th, and reenter the U.S. any time up until January 10. But because the six month period is up on January 10, you will also have to depart from the U.S. on that same day to avoid being an “overstay” (unless you applied for an extension of stay).
在 USCBP 的这个例子中,假设你持 B2 签证 7 月 10 日入境,I-94 停留期限给到 1 月 10 日,你 12 月 10 日去墨西哥或加拿大玩,只要没有其他问题,USCBP 会允许你在 1 月 10 日前重新入境、并沿用之前的合法身份,停留期限仍然是 1 月 10 日。如果你 1 月 10 日返回,你需要在当天离开美国、或申请延期/转换身份,否则就是逾期逗留 overstay,后果参见《I-94 过期或延期被拒,在美国逾期或非法滞留的后果》 。
超过 30 天后再次入境
如果你在墨西哥或加拿大停留超过 30 天,或者在此期间你之前的 I-94 过期,返回美国视为重新入境(new admission),跟你回中国呆些日子然后再来美国是同样的待遇。这样做的「风险」是:假如你之前刚在美国呆满 6 个月(或更长时间),很快又重新入境,海关有可能不会再给你 6 个月、而是给你较短的停留期限。
B1/B2 签证若在 I-94 到期之后需要再停留较长时间(比如 6 个月),「正确」的方法是申请延期;参见:《B1/B2 签证延期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2023 版〕》 。
如果你在延期待审期间离开
如果你申请了延期、尚未批准,此时离开美国去其他国家旅行,情况可能会更微妙:假如移民局批准了你的延期申请,并于 A 日生效;而你入境时 CBP 也给了你一个 legal status 、当日生效(B),那么 A 和 B 的顺序会决定你是哪个身份,这叫做「last action rule」,简单来说,最后生效的身份,会决定你的 legal status,参见这两篇文章介绍:
移民与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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