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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申请绿卡的移民法规定及豁免情形

经常有读者问党员或团员是否可以申请绿卡。本文解释美国移民法对此的规定,包括整体禁令、两条例外情形、一条豁免情形,以及移民局 2020 年 10 月更新的政策指导手册。

美国移民法的规定

根据 (INA) §212(a)(3)(D)

(i) In general.-Any immigrant who is or has been a member of or affiliated with the Communist or any other totalitarian party (or subdivision or affiliate thereof), domestic or foreign, is inadmissible.

(ii) Exception for involuntary membership.-Clause (i) shall not apply to an alien because of membership or affiliation if the alien establishes 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consular officer when applying for a visa (or 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Attorney General when applying for admission) that the membership or affiliation is or was involuntary, or is or was solely when under 16 years of age, by operation of law, or for purposes of obtaining employment, food rations, or other essentials of living and whether necessary for such purposes.

(iii) Exception for past membership.-Clause (i) shall not apply to an alien because of membership or affiliation if the alien establishes 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consular officer when applying for a visa (or 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Attorney General when applying for admission) that-

(I) the membership or affiliation terminated at least-

(aa) 2 years before the date of such application, or

(bb) 5 years before the date of such application, in the case of an alien whose membership or affiliation was with the party controlling the government of a foreign state that is a totalitarian dictatorship as of such date, and

(II) the alien is not a threat to the security of the United States.

(iv) Exception for close family members.-The Attorney General may, in the Attorney General’s discretion, waive the application of clause (i) in the case of an immigrant who is the parent, spouse, son, daughter, brother, or sister of a citizen of the United States or a spouse, son, or daughter of an alien lawfully admitted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for humanitarian purposes, to assure family unity, or when it is otherwise in the public interest if the immigrant is not a threat to the security of the United States.

简要翻译和说明

  • 极权政党及其附属和关联组织的成员,即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不可移民美国。少先队应该也属于共产党的「附属和关联组织」,但根据其章程,年纪为「6 周岁到 14 周岁」,符合下面的例外情形。
  • 例外情形一:(a) 非自愿入党(或团)。(b) 因法规要求自动入党或团、且在 16 岁之前退出。(c) 为了糊口而不得不入党。
  • 例外情形二:(a) 申请时已退党 2 年以上;若该党为极权国家的执政党,则要退党 5 年以上;并且 (b) 申请人不会给美国带来国家安全威胁。
  • 豁免情形:若申请人是美国公民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或因人道主义获得绿卡的永久居民的配偶和子女,即使其为共产党员,司法部长也可酌情批准其绿卡申请。

关于上述例外情形一、(b),移民法对此的解读和定义在 22 CFR § 40.34 [链接]

(d) Voluntary Membership After Age 16. If an alien continues or continued membership in or affiliation with a proscribed organization on or after reaching 16 years of age, only the alien’s activities after reaching that age shall be pertinent to a determination of whether the continuation of membership or affiliation is or was voluntary.

(e) Operation of Law Defined. The term operation of law, as used in INA 212(a)(3)(D), includes any case wherein the alien automatically, and without personal acquiescence, became a member of or affiliated with a proscribed party or organization by official act, proclamation, order, edict, or decree.

也就是说:

  • 若申请人 16 岁之后未退党或退团,判定其是否自愿为党员或团员,只会考虑其 16 岁之后的行为。
  • 「Operation of Law」 的定义是:根据当地法规,当事人无需认可、自动成为党员或团员。

是否可以隐瞒党员身份?

答:在移民过程中向 USCIS 撒谎是违法的,若被移民官员认定在申请过程中有 fraud/willful misrepresentation,申请将被拒绝,并且申请人终身不得入境美国 [来源]。建议你请个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讨论你的可行方案。

移民局 2020 年更新的政策

2020 年 10 月 2 日,移民局宣布更新政策手册,明确共产党等集权政党成员不可移民;更新后的移民局的 Policy Manual 在此,节译如下。

移民官员快速判断法则

步骤若回答「是」若回答「否」
1、该政党是否为极权政党请见第 2 步可以移民
2、申请人是否为该党成员或关联方请见第 3 步可以移民
3、申请人与该党的关系是否 「meaningful」请见第 4 步可以移民
4、申请人是否符合例外情形可以移民不可移民

阅读这个页面的读者,想必第 1、2 个问题都回答「是」。这里说的「政党」,以及下文说的「共产党」,都包括其附属组织(「any section, subsidiary, branch, affiliate, or subdivision」),所以严格来说共青团当然也算;甚至少先队理论上来说也算,不过少先队的年纪为 6-14 岁,符合下面将要提到的例外情形之「全部发生在 16 岁之前」。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你与共产党和共青团的关系有多深、是否 「meaningful」?

申请人是否为党员或关联人员

移民法并未定义什么是该党「成员」(membership)。判断申请人是否属于该党的「成员」,可通过他的证词;可通过证据,比如成员卡、比如缴纳了党费;可通过其他人的证词,比如证人在党员名单里看到过申请人的姓名、他缴纳党费的记录、看到过申请人出席党员会议等。

申请人虽不是党员,但曾向该党捐钱、贷款、或提供支持,则可认为是该党的关联方(「affiliation」)。此外,申请人若在极权国家的军队服役,且移民官员认为申请人知道其军事服务的政治本质,其移民申请应当拒绝;若申请人曾在极权国家的政府部门工作,移民官员应尤其注意与审视,因为自愿参加政治服务属于与当权政党的关联活动。

申请人与党的关系是否 「Meaningful」

即使申请人曾是共产党员、或其关联方,移民官员仍需要确定他与党的联系是 「meaningful」。移民法并未定义什么是 「meaningful」、什么是 「non-meaningful」,但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是有意入党(intentional)方可视为 「meaningful」。最高法院认为,「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认为,申请人加入共产党时,知道这是一个『独特而活跃的政治组织』」(there must be a substantial basis for finding that an alien committed himself to the Communist Party in consciousness that he was ‘joining an organization known as the Communist Party which operates as a distinct and active political organization)。

如果证据表明,申请人在成为党员期间,清楚地知道共产党的政治属性;或者,他参与的党内活动,足以表明他知道共产党的政治属性,那么他与党的关系就是 「meaningful」。只要当事人知晓共产党的政治本质、仍加入共产党或参与共产党活动,就足以认为他与共产党的联系是 「meaningful」。

哪些可以作为证据?

口头与书面的证词,以及其他文件,包括 I-485 上的问答信息,都可以做作为禁止移民的证据(参见下面的杨建利案)。如果这些证据足以让一个理性自然人(reasonable person)得出结论,申请人是共产党员或其关联方,那么申请人必须证明,他符合下面将要提到例外或豁免情形。若申请人在 I-485 中提供虚假信息,依据移民法 INA 212(a)(6)(C)(i),他将终身不得入境。

举证的责任在于申请人,而不是美国政府。如果根据现有证据,一个理性自然人可以认为申请人是共产党员或其关联方、并得出结论他不可移民,那么审理官员应当认定申请人没有充分举证(从而拒绝申请)。若文件中有第三方反证信息,面试的官员应当盘问申请人并搞清楚这个问题。

如果审理官员基于申请人并不知道的信息来拒绝他的申请,并且面试时也未就这些信息盘问申请人、给他提供辩解的机会,那么应当先给申请人发「拒绝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NOID),给他提供一个检查这些信息并回应的机会,除非这些信息属于机密。

例外与豁免

例外情形(一):非自愿入党

如果申请人的党员身份(1)并非自愿,(2)全部发生在 16 岁之前、即 16 岁之前已经退党,(3)属于因法律要求,或(4)为了获得工作机会、粮食配给等生活必需品而不得不入党,那么这属于「非自愿入党」(involuntary membership)的例外情形。

  • 因为被强制、欺诈、胁迫、或丧失能力等因素,使得当事人无法采取肯定性、有意图的行为,这种情形下入党将视为「非自愿」。举证的责任在申请人。
  • 若申请人与该政党的联系全部发生在 16 岁之前,也符合例外情形。但是,16 岁之后的政治行为、继续保持党员身份,将不符合本项例外的条件。
  • 仅因法律要求而入党也属于例外情形;其含义是指「根据官方的要求与法令,当事人没有同意、就自动成为党员」。
  • 没有意识形态的认同、只是为取得生活必需品而入党,也属于例外情形。这些「必需品」包括食物、住所、衣服、工作机会、教育机会等其他人都拥有的东西。若当事人不入党也可以获得这些必需品,他的入党行为就不符合该项例外情形。

例外情形(二):已经退党

根据 INA 212(a)(3)(D),如果 USCIS 收到移民申请的时候,当事人已经退党 2 年以上(若是极权国家的执政党,则退党至少 5 年以上),并且他对美国的安全不造成威胁,那么他符合本项例外情形。

对于「已经退党」的例外情形,只需考虑已经退党多长时间,并不要求当事人积极反党。是否「对美国的安全不造成威胁」,举证的责任也是在申请人。另外,如果申请人对美国安全造成威胁,那么除了与极权政党的联系外,他的安全风险也可能是拒绝其移民的理由。

如果审理官员认为申请人是共产党员、或与其有 「meaningful」 的关系,且不符合上述两项例外情形,那么应当根据 INA 212(a)(3)(D) 来拒绝其移民申请。

豁免情形/Waiver

根据移民法规定,国土安全部长若出于人道主义、或家庭团聚、或公众利益的考虑,可在满足下列情形时,豁免本项禁令:

  • 申请人是美国公民的父母、配偶、儿女、兄弟姐妹,或是绿卡人士的配偶、子女。
  • 申请人不是美国的安全威胁。
  • 申请人值得给他更好的结果。

申请人是否对美国造成威胁,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 间谍行为。
  • 恐怖主义。
  • 颠覆行为。
  • 公共安全风险,包括犯罪历史和参与帮派活动。
  • 知识产权风险。
  • 信息安全风险,包括虚假宣传活动。
  • 对选举安全的风险。
  • 对公共健康的风险。

我孩子在美国出生,能使用豁免条款吗?

多名读者询问类似情形:我的小孩在美国出生(是美国公民),可以申请豁免吗?

根据本站合作律师的说明:可以是美国出生的幼年子女;参见 《党员绿卡详细说明和批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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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于湖南,求学于北京,先后在广东、北京、DC 工作。一代移民,生活在美东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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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thoughts on “党员申请绿卡的移民法规定及豁免情形”

  1. 请问申请豁免时如何证明对美国安全没有威胁?美国哪里可以申请「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2. 您好!的移民申请是 EB-1A, 已经获得移民局的批准,并已经到排期了。但我在上大学时由于成绩优秀,当时的领导要我加入组织,由于当时大学生都是统一分配,我如果拒绝有可能分配到边远地区,从而造成家庭分离,当时我已经是两个孩子的父亲,当时两个孩子一个只有 4 岁另一个只有六岁,如果造成夫妻在两地分居将给家庭带来巨大的困难,所以不得不同意领导的要求。但是,四年前我已经没有缴纳党费和参加各项活动,实际上已经退党,我这样的情况属不属于可以豁免的对象,还有没有可能获得领事馆的签证。

    1. 「退党」的豁免要求是 5 年。我只是介绍法律知识。美国官员审理时会如何判断,我不知道。

  3. 请问主申请人不是,副申请人是,小孩在美国出生,是否可以根据小孩申请豁免?

  4. 请问如果中国百分 90 以上人都是少先队员… 到底填 Yes 还是 No 呢…… 新规有点欲加之罪 何患无辞的感觉

    1. 这个问题你自己掂量吧。如果只是少先队员,明显属于例外情形,应该没事。

  5. DS-160 以前(比如 2017 年)是没有问是否是党员的问题的,再之前(比如 2005 年左右)好像也是没有问的,更久之前(比如 2000 年甚至 199x 年)网上说好像是曾经问过的(那时好像叫 DS15X,还不叫 DS-160)。

    最新的 DS-160 里面是问的(至少 2019 年底就问了),里面的措辞是「Are you a member of or affiliated with the Communist or other totalitarian party?」——这里用的是”are”(一般现在时),那以前曾是党员,后来多年没交党费自动脱党的话,估计可以合理辩解已经”I am not” 了,反正你问的又不是”were you or have you been…” 🙂 当然填写 485 时就必须老老实说曾经是了,因为问的是「是否曾经是」,但只要 5 年以上没交党费,估计(希望)风险不大,当然能弄到正式的已经退党 5 年以上的证明的话就更好了(但这个好像比较难)。

  6. Hi,Derek Yang。以前在申请 B 签填写 DS-160 表的时候已经声明了党员身份,那么 USCIS 系统里应该有党员身份的记录吧?亦即不可能存在任何隐瞒的可能性?

    1. 审理官员会不会仔细查我不知道。如果他想查,应该能看到你之前的 DS-160 表格。

  7. 如果 DS160 没有提及党员身份, 但 485 填写了是党员, 这样会有问题吗? 谢谢

    1. 参考异议人士杨建利最近申请入籍被拒的案例(已在文中补充)。Good luck.

  8. Hi Derek Yang,
    咨询一下,想听听您的意见。
    主申请人为 EB1,目前 140 已通过,在等 485 排期。主申请人和配偶都是党员,有一个小孩是美籍(美国出生的美宝),是否满足申请绿卡的党员豁免? 会不会影响绿卡申请?
    谢谢!

    1. Good question. 这一例外条款:「in the case of an immigrant who is the parent[…] of a citizen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assure family unity」,我的理解是仅适用于「美国公民为父母申请绿卡(to assure family unity)」,并不适用于「我的孩子在美国出生、是美国公民,我想申请 EB-1A」。这只是我的理解,建议你与律师详细咨询。Good luck.

    2. 感觉这个很悬,只要还是(is) 共产党员应该就不行。was 的话,应该是至少 2 年以上。

  9. 我是去年通过 EB2 拿的绿卡,出国前曾经是党员(从来没参加过活动),出国后再无联系,但中断时间不超过 5 年,485 上如实填写,在面试的时候,面试官问了是不是党员,如实回答。面试官没有任何为难,当场批了绿卡,供参考。

    1. @luocky: 恭喜!请问你是在哪个州面试的?申请和面试里面是用了「非自愿入党」这个豁免吗——是的话怎么解释的能简略说一下吗?还是说面试官问了是否党员后完全不在乎、没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 需要提供证据吗,比如什么时候最后一次交党费、为什么认为自己已经不是党员了以及是哪一天退出的、需要签什么声明吗之类的。谢谢!

  10. 請問親屬移民 F4 類,被申請人的隨同人員(配偶)是 DY,並且移民香港了 這個有影響嗎?

    1. 是否移民香港跟美国绿卡申请没有关联。党员需要满足文中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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