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 J1 签证 postdoc 身份,2016 年 9 月 12 日来美,但学校通知我说我将于 2018 年 7 月 3 日变成 Resident Alien 身份。 我想请问不应该是两年后即 2018 年 9 月 12 日变身份吗?为什么提前了呢?
第二个问题是,学校通知我因为我要于 2018 年 7 月 3 日变成 Resident Alien 身份,所以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就要开始扣我的 FICA 税,这样合理吗?不应该于他们所谓的 2018 年 7 月 3 日我变成 Resident Alien 开始扣 FICA 税吗?
学校说如果我在 7 月 3 日之前回国才有可能退给我 FICA 税,否则不能退,是这样的吗?我能现在就申请退 FICA 税,并且要求在 7 月 3 日前不要扣 FICA 税吗?
我在《美国税务居民与非居民的定义和区别》里介绍过:F/J/M/Q 签证留学生前 5 年、 J/Q 签证老师/教授/研究员前 2 年,免除实质居住测试(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SPT),视为非居民。这里的「年」指的是 calendar year,不是 365 天。以读者 Jango 为例,他 2016 年 9 月 12 日以 J1 身份来美国,2016 年就是他豁免 SPT 的第 1 年;2017 年是他豁免 SPT 的第 2 年;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需要根据 SPT 来计算他是属于居民还是非居民。
SPT 的计算方式是(本年度在美国停留日期)+(去年日期 ÷ 3)+(前年日期 ÷ 6),当这三项之和大于 183 天时,即变成税务居民(RA)。 F/J/M/Q 豁免 SPT 期间的日期不计,所以对于 Jango 来说只需计算 2018 年在美国停留的日期即可:假设这期间他一直在美国,那么从 1 月 1 日起,到 7 月 3 日他的停留日期将达到 183 天,将变成 R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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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为什么 Jango 的学校要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而不是 2018 年 7 月 3 日开始扣 FICA 税呢?
因为,只要你在任何时候呆满 183 天、通过实质居住测试,你的税务居民身份是从当年你抵达美国、或在美国停留的第一天开始计算,参见 IRS 说明:「If you meet the 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 for a calendar year, your residency starting date is generally the first day you are pres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during that calendar year.」
假设 Jango 2018 年 1 月 1 日在美国,那么只要这一年中任何时候他住满 183 天、通过了实质居住测试,他的 RA 身份就是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Jango 学校的计算方式正确,其通知符合 IRS 和美国税法的要求。
若 Jango 确定自己 7 月 3 日以前会回国,可以要求不扣 FICA 。反之,若他年初要求不扣 FICA,但 7 月 3 日之后还在美国、变成 RA,则他不但要补交之前几个月的税款,还可能要支付欠税的利息甚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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